关于江苏华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模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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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模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关于江苏华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模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关于江苏华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模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关于江苏华镁 (略) 模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泗洪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模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泗洪县石集乡工业集中区翊丰路西侧

三、建设单位:江苏华镁 (略)

四、环评机构:宿迁 (略)

五、项目概况:租赁厂房及办公附属用房约4000平方米;购置SMC成型机、SMC压实机、SMC包装机、高速分散机、混料装置、冷风机、空压机、热风机、除湿机等设备20台(套);外购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添加剂、 苯*烯、重质碳酸钙、氢氧化铝、玻璃纤维、PP膜、PE粉等原辅料,通过原料混料搅拌(同步切割玻璃纤维)-复合-收卷-稠化、片材切割-保压成型-脱模-清理飞边-检验-成品等工艺,年产SMC片材4000吨、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10万件、复合材料卫浴制品1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石集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玻璃纤维切割粉尘通过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投料、制糊、复合废气(粉尘、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集气罩集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外排;保压成型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外排。项目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特别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厂界二级新建标准,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标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固体废弃物严禁随意排放,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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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 2023年3月22日??????????????????????? ???????????????????????????????????????????????????????????????????????????????????????????????????????????????????????????????????????????????????????????????????????????

关于江苏华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模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关于江苏华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模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关于江苏华镁 (略) 模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泗洪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模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泗洪县石集乡工业集中区翊丰路西侧

三、建设单位:江苏华镁 (略)

四、环评机构:宿迁 (略)

五、项目概况:租赁厂房及办公附属用房约4000平方米;购置SMC成型机、SMC压实机、SMC包装机、高速分散机、混料装置、冷风机、空压机、热风机、除湿机等设备20台(套);外购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添加剂、 苯*烯、重质碳酸钙、氢氧化铝、玻璃纤维、PP膜、PE粉等原辅料,通过原料混料搅拌(同步切割玻璃纤维)-复合-收卷-稠化、片材切割-保压成型-脱模-清理飞边-检验-成品等工艺,年产SMC片材4000吨、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10万件、复合材料卫浴制品1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石集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玻璃纤维切割粉尘通过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投料、制糊、复合废气(粉尘、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集气罩集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外排;保压成型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外排。项目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特别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厂界二级新建标准,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标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固体废弃物严禁随意排放,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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