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一路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一路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一路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平山林场路21号2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一路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一路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套、蓝牙耳机壳、模具(自用)生产,年产量分别为 100 万个、125 万个、40 套。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用地面积为 15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伴有明显的异味,需要作为恶臭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原料臭气浓度较低,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治理后排放,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围影响不大。项目臭气浓度与有机废气一同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注塑工序产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系数为 2.7kg/t 原料,项目塑胶产量共 50.2t/a,则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 135.54kg/a。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保守考虑为 80%,密闭车间收集效47率按 80%计(见下述分析),风量设置 10000m3/h(见下述分析),工作时间 2400h,废气产排情况见表 4-5。碎料、打磨粉尘: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过程和塑胶碎料回用混料的开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约占塑胶新料用量(50t/a)的 5%,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为 2.5t/a。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的“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 PS/ABS的干法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425 克/吨-原料”,对本项目回用原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产生量进行核算,则粉尘(颗粒物)产生量约为 1.1kg/a;项目打磨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粉尘产生系数按 2.19kg/t-原料计,原料用量为 10t/a,则粉尘产生量为 21.9kg/a。碎料、打磨粉尘产生量共约为 23kg/a,产生量较少,碎料、打磨工序为非连续作业,年工作时间 1000h,车间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须安装 VOCs 全过程监控现场端设施,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全过程监控现场端设施进行联网、验收和运维,从而实现 VOCs 从产生、收集、治理、排放全过程监控。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建设的监控参数设置、数据采集及上传联网、现场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端监控参数设置的要求①VOCs 的监测参数设置要求原则是从气态污染物产生、收集、治理、回用(如有)、排放过程中获取关键特征信号或数据,以实现还原废气在排污单位边界内全生命周期的运行轨迹为目标导向。图 4-1 VOCs 全过程监控节点设置示意图4849(2)数据采集及上传联网的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过数字通道、模拟通道、开关量通道采集监测仪表的监测数据、状态等信息,然后通过传输网络将数据、状态传输至上位机;上位机通过传输网络发送控制命令,数据采集传输仪根据命令控制监测仪表工作。现场数据的获取可以采用通过硬接线方式从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端直接采集数据,或通过与排污单位的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连接获取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的数据并上传。数据采集传输仪软件功能包括:实时数据查询、历史数据查询、报表查询、历史曲线查询、设备管理、报警提醒、系统信息、网络信息、系统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仪除上述要求外,其他相关技术要可参照“HJ477-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提到的要求。现场端设备完成安装后,排污单位应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联网申请,辖区生态环境主 (略) 生态环境局同意后,排污单位向网络运营商报装有线网络专线或购置无线通讯卡。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无线 4G 或有线光纤的通讯方式将相关数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现场监控数据采集后,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将实时、历史等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具体要求如下:①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17)的应答模式、超时重发机制、通讯包结构、数据段结构和数据字段等通讯协议内容,对数据进行封装,生成数据包。②基于 TCP/IP 协议,将数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平台接收数据包后,按照 HJ/T 212-2017 通讯协议解释数据包,并将数据入库。按照《 (略) 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视频系统集成规范》(粤环办〔2008〕68 号)有关要求,提供视频接入服务和视频控件。市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通过调用视频接入服务 API 和加载视频插件的方式接入视频数据。(3)现场施工的要求各产污车间需有独立配电系统,生产过程中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实行有组织排放。(4)现场端验收的要求现场端数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数据采集传输仪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系统稳定运行一周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 7 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现场安装的监控设备的测定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数据联网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并提供相关的联网测试报告。根据采集的参数,需提供一份排污单位采集信息登记表,信息要涵盖排污单位的污染物产生、收集、治理、回用、排放的全过程工艺流程图、采集参数的数量、类型、参数的安装位置等信息。排污单位需归档保存如下验收资料:①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建设方案、建设合同;②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调试与试运行报告、联网测试报告;③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竣工验收意见;④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采集信息登记表;⑤现场监控设备清单、相关设备说明书。排污单位在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竣工验收意见、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采集信息登记表及联网测试报告等原件各一份加盖排污单位公章后,提交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验收资料须按要求归档,并放置现场备查。(5)设备维护的要求排污单位是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须落实现场运维相关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有效。系统运维内容包括系统日常维护、问题处理及报告制度等,具体要求如下:为实现污染物的产生、收集、治理、回用、排放的关键节点动态和累积过程追踪,传感器的正常维护、数据的合规质控非常重要,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50控设施维护应遵守下列要求:现场端应加强运维管理工作,任何人员不能干扰污染物全过程监控设施的运行,包括:不能随意更改开关状态量的安装位置、不能篡改数采仪参数等。确保污染物全过程监控设施能独立运行,如无法保证 24 小时通电,应为在线监控系统提供备用电源,避免因断电导致数据无法上传。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控设施每月至少进行 2 次全面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测试程序以及相关的质控,质控参照本指南 5.5 传感器质控。各传感器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对于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 48 小时内修复,若 7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安装备用设备,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若数据采集/储存发生故障,应在 12 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会丢失。检查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仪上的数据是否与上位机数据一致。对于测量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校准,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有效。VOCs 全过程监控设施维护要求:1、检查 VOC 监测仪是否正常,定期对仪表进行校准。2、检查治理设施的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公式(电流=功率/电压)判断采集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压力表测量是否正常,定期对仪表进行校准。4、检查排污单位产污、治污设施工作状态是否正常。5、检查监测系统网络是否正常,上传数据是否一致。6、做好生产运行记录,便于后期查看。(6)全过程监控现场端设施管理建设单位拟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三方运营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数据分析能力、数据接入能力5152和数据维护能力。①软件开发能力具备建设自主的监控数据展示、管理和应用的污染物全过程监控数据服务平台软件的能力,且能够独立对该平台软件进行维护及功能完善。②数据分析能力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在自主建设的监控数据平台上按照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对污染物全过程监控数据进行常规数据分析。③数据接入能力具有网络维护和配置的能力,其数据服务平台能够与环境自动监控专网联网,配合排污单位与网络运营商对接;具有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等有关要求将现场监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监控平台的能力;具有按照《 (略) 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视频系统集成规范》(粤环办〔2008〕68 号有关要求,提供视频接入服务和视频控件的能力;具有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等有关要求将现场 (略) 数据服务平台,并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将数据服务平台的分析结果(含异常数据)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监控平台的能力。④数据维护能力现场端运维:能够安排专门技术工作人员按技术指南对现场端安装设施和采集数据上传联网进行规范运维。拥有现场运营维护终端, 能够对排污单位形成一企一档运维管理记录,及时把相关的巡检记录、故障记录、更换记录等维护报告上传到信息平台,可随时提供给环保部门、排污单位负责人随时查阅。监控平台值守:每天不少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进行实时数据和前一天历史数据检查,发现排污单位数据异常、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处理, 对异常情况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7)排污治理设施运营及管理要求建设单位自行对生产过程的相关排污进行治理,将设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岗定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各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内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的知识背景。3、废气达标性分析根据以上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周边 500m 环境保护目标通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碎料粉尘与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打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能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小,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4、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废气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020)中的可行技术参考表,吸附法为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可行技术。收集部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参考《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4 号)中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可得,吸附法处理效率为 50~90%,本报告一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取6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处理效率可达 84%,保守估计取 80%。注塑工序密闭车间说明:项目注塑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 废气卷》第十七章净化系统的要求,一般作业室换气次数为 6 次/h,本评价换风次数取 6 次/h,项目密闭车间面积为 300m2,高 5m,车间送风量为9000m3/h,项目设计风机抽风量大于车间送风量,可知项目设计风机抽风量10000m3/h 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3-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未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工程分析及保护措施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一路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平山林场路21号2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一路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一路通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套、蓝牙耳机壳、模具(自用)生产,年产量分别为 100 万个、125 万个、40 套。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用地面积为 15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伴有明显的异味,需要作为恶臭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原料臭气浓度较低,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治理后排放,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围影响不大。项目臭气浓度与有机废气一同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注塑工序产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系数为 2.7kg/t 原料,项目塑胶产量共 50.2t/a,则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 135.54kg/a。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保守考虑为 80%,密闭车间收集效47率按 80%计(见下述分析),风量设置 10000m3/h(见下述分析),工作时间 2400h,废气产排情况见表 4-5。碎料、打磨粉尘: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过程和塑胶碎料回用混料的开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约占塑胶新料用量(50t/a)的 5%,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为 2.5t/a。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的“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 PS/ABS的干法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425 克/吨-原料”,对本项目回用原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产生量进行核算,则粉尘(颗粒物)产生量约为 1.1kg/a;项目打磨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粉尘产生系数按 2.19kg/t-原料计,原料用量为 10t/a,则粉尘产生量为 21.9kg/a。碎料、打磨粉尘产生量共约为 23kg/a,产生量较少,碎料、打磨工序为非连续作业,年工作时间 1000h,车间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须安装 VOCs 全过程监控现场端设施,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全过程监控现场端设施进行联网、验收和运维,从而实现 VOCs 从产生、收集、治理、排放全过程监控。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建设的监控参数设置、数据采集及上传联网、现场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端监控参数设置的要求①VOCs 的监测参数设置要求原则是从气态污染物产生、收集、治理、回用(如有)、排放过程中获取关键特征信号或数据,以实现还原废气在排污单位边界内全生命周期的运行轨迹为目标导向。图 4-1 VOCs 全过程监控节点设置示意图4849(2)数据采集及上传联网的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过数字通道、模拟通道、开关量通道采集监测仪表的监测数据、状态等信息,然后通过传输网络将数据、状态传输至上位机;上位机通过传输网络发送控制命令,数据采集传输仪根据命令控制监测仪表工作。现场数据的获取可以采用通过硬接线方式从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端直接采集数据,或通过与排污单位的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连接获取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的数据并上传。数据采集传输仪软件功能包括:实时数据查询、历史数据查询、报表查询、历史曲线查询、设备管理、报警提醒、系统信息、网络信息、系统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仪除上述要求外,其他相关技术要可参照“HJ477-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提到的要求。现场端设备完成安装后,排污单位应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联网申请,辖区生态环境主 (略) 生态环境局同意后,排污单位向网络运营商报装有线网络专线或购置无线通讯卡。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无线 4G 或有线光纤的通讯方式将相关数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现场监控数据采集后,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将实时、历史等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具体要求如下:①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17)的应答模式、超时重发机制、通讯包结构、数据段结构和数据字段等通讯协议内容,对数据进行封装,生成数据包。②基于 TCP/IP 协议,将数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平台接收数据包后,按照 HJ/T 212-2017 通讯协议解释数据包,并将数据入库。按照《 (略) 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视频系统集成规范》(粤环办〔2008〕68 号)有关要求,提供视频接入服务和视频控件。市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通过调用视频接入服务 API 和加载视频插件的方式接入视频数据。(3)现场施工的要求各产污车间需有独立配电系统,生产过程中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实行有组织排放。(4)现场端验收的要求现场端数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数据采集传输仪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系统稳定运行一周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 7 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现场安装的监控设备的测定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数据联网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并提供相关的联网测试报告。根据采集的参数,需提供一份排污单位采集信息登记表,信息要涵盖排污单位的污染物产生、收集、治理、回用、排放的全过程工艺流程图、采集参数的数量、类型、参数的安装位置等信息。排污单位需归档保存如下验收资料:①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建设方案、建设合同;②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调试与试运行报告、联网测试报告;③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竣工验收意见;④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采集信息登记表;⑤现场监控设备清单、相关设备说明书。排污单位在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竣工验收意见、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采集信息登记表及联网测试报告等原件各一份加盖排污单位公章后,提交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验收资料须按要求归档,并放置现场备查。(5)设备维护的要求排污单位是污染物全过程监控现场端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须落实现场运维相关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有效。系统运维内容包括系统日常维护、问题处理及报告制度等,具体要求如下:为实现污染物的产生、收集、治理、回用、排放的关键节点动态和累积过程追踪,传感器的正常维护、数据的合规质控非常重要,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50控设施维护应遵守下列要求:现场端应加强运维管理工作,任何人员不能干扰污染物全过程监控设施的运行,包括:不能随意更改开关状态量的安装位置、不能篡改数采仪参数等。确保污染物全过程监控设施能独立运行,如无法保证 24 小时通电,应为在线监控系统提供备用电源,避免因断电导致数据无法上传。排污单位污染物全过程监控设施每月至少进行 2 次全面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测试程序以及相关的质控,质控参照本指南 5.5 传感器质控。各传感器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对于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 48 小时内修复,若 7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安装备用设备,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若数据采集/储存发生故障,应在 12 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会丢失。检查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仪上的数据是否与上位机数据一致。对于测量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校准,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有效。VOCs 全过程监控设施维护要求:1、检查 VOC 监测仪是否正常,定期对仪表进行校准。2、检查治理设施的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公式(电流=功率/电压)判断采集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压力表测量是否正常,定期对仪表进行校准。4、检查排污单位产污、治污设施工作状态是否正常。5、检查监测系统网络是否正常,上传数据是否一致。6、做好生产运行记录,便于后期查看。(6)全过程监控现场端设施管理建设单位拟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三方运营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数据分析能力、数据接入能力5152和数据维护能力。①软件开发能力具备建设自主的监控数据展示、管理和应用的污染物全过程监控数据服务平台软件的能力,且能够独立对该平台软件进行维护及功能完善。②数据分析能力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在自主建设的监控数据平台上按照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对污染物全过程监控数据进行常规数据分析。③数据接入能力具有网络维护和配置的能力,其数据服务平台能够与环境自动监控专网联网,配合排污单位与网络运营商对接;具有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等有关要求将现场监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监控平台的能力;具有按照《 (略) 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视频系统集成规范》(粤环办〔2008〕68 号有关要求,提供视频接入服务和视频控件的能力;具有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等有关要求将现场 (略) 数据服务平台,并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将数据服务平台的分析结果(含异常数据)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监控平台的能力。④数据维护能力现场端运维:能够安排专门技术工作人员按技术指南对现场端安装设施和采集数据上传联网进行规范运维。拥有现场运营维护终端, 能够对排污单位形成一企一档运维管理记录,及时把相关的巡检记录、故障记录、更换记录等维护报告上传到信息平台,可随时提供给环保部门、排污单位负责人随时查阅。监控平台值守:每天不少 (略) 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监控平台进行实时数据和前一天历史数据检查,发现排污单位数据异常、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处理, 对异常情况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7)排污治理设施运营及管理要求建设单位自行对生产过程的相关排污进行治理,将设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定岗定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各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内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的知识背景。3、废气达标性分析根据以上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周边 500m 环境保护目标通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碎料粉尘与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打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能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小,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4、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废气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020)中的可行技术参考表,吸附法为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可行技术。收集部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参考《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4 号)中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可得,吸附法处理效率为 50~90%,本报告一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取6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处理效率可达 84%,保守估计取 80%。注塑工序密闭车间说明:项目注塑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 废气卷》第十七章净化系统的要求,一般作业室换气次数为 6 次/h,本评价换风次数取 6 次/h,项目密闭车间面积为 300m2,高 5m,车间送风量为9000m3/h,项目设计风机抽风量大于车间送风量,可知项目设计风机抽风量10000m3/h 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3-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未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工程分析及保护措施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