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2023年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提升项目建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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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2023年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提升项目建设公告

按照中共阳高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统筹整合使用阳高县2021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阳农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阳高 (略) 级财政资金75万元,用于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提升项目建设。

为加快我县无人机植保飞防技术推广步伐,拓展机械化植保技术手段,做好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试验示范工作,特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遴选。

一、项目实施主体的范围

阳高县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

(略) 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规的职业资格证照,营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病治虫防治。

2、有适度的经营管理场所。具有良好的经营效益,能积极主动组织、参与农机推广公益性活动。

3、具备专业的农药及肥料配制人员。

4、优先支持具备正规持证飞防机手,具有飞防作业经验的经营组织。

三、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办法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本次遴选拟选定的承担主体3名,实行“差额”遴选,差额比例为三选一。阳高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基本条件进行排序,确定遴选结果。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公示日期2023年2月23日—2022年3月1日

报名地址:阳高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

按照中共阳高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统筹整合使用阳高县2021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阳农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阳高 (略) 级财政资金75万元,用于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提升项目建设。

为加快我县无人机植保飞防技术推广步伐,拓展机械化植保技术手段,做好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试验示范工作,特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遴选。

一、项目实施主体的范围

阳高县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

(略) 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规的职业资格证照,营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病治虫防治。

2、有适度的经营管理场所。具有良好的经营效益,能积极主动组织、参与农机推广公益性活动。

3、具备专业的农药及肥料配制人员。

4、优先支持具备正规持证飞防机手,具有飞防作业经验的经营组织。

三、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办法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本次遴选拟选定的承担主体3名,实行“差额”遴选,差额比例为三选一。阳高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基本条件进行排序,确定遴选结果。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公示日期2023年2月23日—2022年3月1日

报名地址:阳高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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