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22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内蒙古新 (略) 2000吨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5号 | 2023年2月13日 |
2 | 内 (略) 年产12万吨金属硅粉加工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6号 | 2023年2月28日 |
3 | 内蒙古北 (略) 兵器装备特种液压泵阀试验验证条件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7号 | 2023年3月3日 |
4 | 包头轻工 (略) 续建项 | 包环管字*[2023]008号 | 2023年3月15日 |
5 | 内蒙古北 (略) 产品生产(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9号 | 2023年3月1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22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内蒙古新 (略) 2000吨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5号 | 2023年2月13日 |
2 | 内 (略) 年产12万吨金属硅粉加工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6号 | 2023年2月28日 |
3 | 内蒙古北 (略) 兵器装备特种液压泵阀试验验证条件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7号 | 2023年3月3日 |
4 | 包头轻工 (略) 续建项 | 包环管字*[2023]008号 | 2023年3月15日 |
5 | 内蒙古北 (略) 产品生产(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包环管字*[2023]009号 | 2023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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