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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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位于渤海辽东湾海域,油田范围内平均水深约29米。

工程内容:拟新建1座JX1-1WHPC井口平台,1条JX1-1WHPC平台至JX1-1WHPB平台的混输海管,1条JX1-1WHPB平台至JX1-1WHPC平台的注水海管,1条JX1-1WHPB平台至JX1-1WHPC平台的海底电缆,并对相关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JX1-1WHPC平台生产物流输送至JX1-1WHPB平台,同JX1-1WHPB平台生产物流一起输送至JX1-1CEPA平台进行处理,处理后分离出的原油输送至JZ25-1SCEP平台进一步处理成合格原油后输送至绥中36-1*上终端,分离出的天然气部分用于JX1-1CEPA平台的热介质锅炉,部分输送至JZ25-1SCEP平台后,经上岸管线输送至营口天然气处理厂;分离出的生产水经处理后在金县1-1油田3个平台回注;电力依托绥辽岸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中国) (略)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海川路2121号渤海石油管理局B座

联 系 人:卫权辉

电 话:022-*

邮 箱:*@*ttp://**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京信大厦25层

联 系 人:赵继纯

电 话:010-*

邮 箱:*@*ttp://**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本网页下方链接获取及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10天,信函以发函邮戳为准。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中海石油(中国) (略)

2023年3月22日

, (略) ,滨海新区, (略) ,营口,天津,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金县1-1油田2D井区开发项目位于渤海辽东湾海域,油田范围内平均水深约29米。

工程内容:拟新建1座JX1-1WHPC井口平台,1条JX1-1WHPC平台至JX1-1WHPB平台的混输海管,1条JX1-1WHPB平台至JX1-1WHPC平台的注水海管,1条JX1-1WHPB平台至JX1-1WHPC平台的海底电缆,并对相关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JX1-1WHPC平台生产物流输送至JX1-1WHPB平台,同JX1-1WHPB平台生产物流一起输送至JX1-1CEPA平台进行处理,处理后分离出的原油输送至JZ25-1SCEP平台进一步处理成合格原油后输送至绥中36-1*上终端,分离出的天然气部分用于JX1-1CEPA平台的热介质锅炉,部分输送至JZ25-1SCEP平台后,经上岸管线输送至营口天然气处理厂;分离出的生产水经处理后在金县1-1油田3个平台回注;电力依托绥辽岸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中国) (略)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海川路2121号渤海石油管理局B座

联 系 人:卫权辉

电 话:022-*

邮 箱:*@*ttp://**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京信大厦25层

联 系 人:赵继纯

电 话:010-*

邮 箱:*@*ttp://**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本网页下方链接获取及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10天,信函以发函邮戳为准。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中海石油(中国) (略)

2023年3月22日

, (略) ,滨海新区, (略) ,营口,天津,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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