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索恩格新工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索恩格新工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索恩格新工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索恩格新工厂二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五路75号 |
建设单位 | 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有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投资3000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2#厂房、门卫室、氮气站、仓库、锅炉房、动力房及给排水、供电、绿化、消防、环保等其他配套设施等。本次环评仅为2#厂房内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转子总成、定子总成、高压继电器、压缩机转子、压缩机定子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为焊接废气、滴浸废气、清洁废气、注塑废气、锅炉废气。产生的焊接废气、滴浸废气、清洁废气、注塑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负压抽至油雾分离器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压铸废气经布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滴浸废气、注塑废气、压铸废气中有组织V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乘用车标准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焊接废气、清洁废气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67-1996)的二级标准;锅炉废气中的NOx排放满足《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中要求;其他因子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 3、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固定,加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室内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废苯*烯桶、废树脂漆桶、废油、废苯*烯、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22日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索恩格新工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索恩格新工厂二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五路75号 |
建设单位 | 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有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索恩格汽车部件(中国)有限公司投资3000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2#厂房、门卫室、氮气站、仓库、锅炉房、动力房及给排水、供电、绿化、消防、环保等其他配套设施等。本次环评仅为2#厂房内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转子总成、定子总成、高压继电器、压缩机转子、压缩机定子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为焊接废气、滴浸废气、清洁废气、注塑废气、锅炉废气。产生的焊接废气、滴浸废气、清洁废气、注塑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负压抽至油雾分离器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压铸废气经布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滴浸废气、注塑废气、压铸废气中有组织V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乘用车标准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焊接废气、清洁废气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67-1996)的二级标准;锅炉废气中的NOx排放满足《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中要求;其他因子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 3、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固定,加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室内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废苯*烯桶、废树脂漆桶、废油、废苯*烯、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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