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柠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润滑油、切削油、脱模油、剥离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长沙柠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润滑油、切削油、脱模油、剥离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长 (略) 年产600吨润滑油、切削油、脱模油、剥离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 (略) 年产600吨润滑油、切削油、脱模油、剥离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161号 (略) 内西二期钢构厂房西北侧0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明启 (略) |
项目概况 | 长 (略) 投资100万元,租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161号 (略) 内西二期钢构厂房西北侧02号厂房现有厂房建设年产600吨润滑油、切削油、脱模油、剥离剂项目,厂房占地面积800m2,建成后年产年产600吨润滑油、切削油、脱模油、剥离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 (略) 已建设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调和过程挥发排放非*烷总烃废气由管道集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灌装过程挥发排放非*烷总烃废气通过设置封闭灌装油管路系统处理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4-2019)中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后,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废油渣、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含油拖把、油罐废油渣)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22日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长 (略) 年产600吨润滑油、切削油、脱模油、剥离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 (略) 年产600吨润滑油、切削油、脱模油、剥离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161号 (略) 内西二期钢构厂房西北侧0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明启 (略) |
项目概况 | 长 (略) 投资100万元,租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161号 (略) 内西二期钢构厂房西北侧02号厂房现有厂房建设年产600吨润滑油、切削油、脱模油、剥离剂项目,厂房占地面积800m2,建成后年产年产600吨润滑油、切削油、脱模油、剥离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 (略) 已建设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调和过程挥发排放非*烷总烃废气由管道集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灌装过程挥发排放非*烷总烃废气通过设置封闭灌装油管路系统处理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4-2019)中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运营期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后,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废油渣、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含油拖把、油罐废油渣)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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