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夹江县工业发展应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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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夹江县工业发展应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夹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夹江县2022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夹财〔2022〕78号)文件的要求,2022年11月乐山嘉泰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实施的夹江县工业发展应急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通过实施评价程序和收集基础资料,评价小组对工业发展应急资金项目的支出进行客观评价,该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照项目计划按时拨付,完成了支持“8.18”特大洪灾受损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和稳定经济发展的目标。通过此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项目达到了预期的计划目标,绩效目标总分100分,评价得分91分,总体评价好。

二、反馈存在的问题

一是根据调查反馈部分企业不清楚关于“8.18”特大洪灾受损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和稳定经济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

二是预算编制工作精细化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绩效目标分解不够细化,且部分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不利于评价工作开展。

三、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我局迅速对各类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摸排梳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项目申报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略) 县域经济强县做出贡献。

(一)加强政策宣传。对国家、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奖补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入企宣传、召开项目申报培训会、政府门户网站、微信、QQ工作群等方式向社会和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并及时将相关文件及时转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属地镇(街道)向辖区内企业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企业应知尽知。

(二)加强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拟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格条件、项目真实性和申报资料完整性、项目资金筹措、财务状况进行审查,财务审查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查。在进行项目现场核查时,积极对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参加,主动邀请纪检派驻组全程参与和监督。对通过现场核查的拟申报项目和企业汇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需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的及时上会。对上报项目和企业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事中监管。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事中监管,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对项目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及时通知申报单提出申请,申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需调整的项目, (略) 、市主管部门审批,申报县级专项资金需调整的项目,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四)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与县财政的对接沟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加强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强化竣工验收。指导和督促企业按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略) 、市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验收的, (略) 、市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市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省、市未明确验收单位或部门以及委托县级部门开展验收的,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专家对验收报告真实性负责,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强化绩效评价。进一步科学设立和细化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项目和企业的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带动扶持作用。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及效益指标等情况,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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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夹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夹江县2022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夹财〔2022〕78号)文件的要求,2022年11月乐山嘉泰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实施的夹江县工业发展应急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通过实施评价程序和收集基础资料,评价小组对工业发展应急资金项目的支出进行客观评价,该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照项目计划按时拨付,完成了支持“8.18”特大洪灾受损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和稳定经济发展的目标。通过此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项目达到了预期的计划目标,绩效目标总分100分,评价得分91分,总体评价好。

二、反馈存在的问题

一是根据调查反馈部分企业不清楚关于“8.18”特大洪灾受损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和稳定经济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

二是预算编制工作精细化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绩效目标分解不够细化,且部分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不利于评价工作开展。

三、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我局迅速对各类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摸排梳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项目申报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略) 县域经济强县做出贡献。

(一)加强政策宣传。对国家、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奖补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入企宣传、召开项目申报培训会、政府门户网站、微信、QQ工作群等方式向社会和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并及时将相关文件及时转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属地镇(街道)向辖区内企业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企业应知尽知。

(二)加强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拟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格条件、项目真实性和申报资料完整性、项目资金筹措、财务状况进行审查,财务审查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查。在进行项目现场核查时,积极对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参加,主动邀请纪检派驻组全程参与和监督。对通过现场核查的拟申报项目和企业汇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需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的及时上会。对上报项目和企业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事中监管。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事中监管,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对项目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及时通知申报单提出申请,申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需调整的项目, (略) 、市主管部门审批,申报县级专项资金需调整的项目,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四)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与县财政的对接沟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加强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强化竣工验收。指导和督促企业按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略) 、市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验收的, (略) 、市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市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省、市未明确验收单位或部门以及委托县级部门开展验收的,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专家对验收报告真实性负责,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强化绩效评价。进一步科学设立和细化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项目和企业的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带动扶持作用。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及效益指标等情况,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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