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连山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葫芦岛市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连山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连山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项目名称: (略) 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连山河)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连山区
建设单位: (略) 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连山河)项目
行业类别:水利河湖整治
建设单位: (略) 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企业法人:孟宪斌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连山区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415.69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112.81万元
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中的禁止事项。因此,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 (略) 连山区,工程建设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5、综合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 (略) 连山河河流总氮含量, 改善水生态环境,本工程针对施工期水、声、大气、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提出了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和噪声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因此, 在认真落实 (略) 相应环保法规、政策, 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连山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项目名称: (略) 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连山河)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连山区
建设单位: (略) 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连山河)项目
行业类别:水利河湖整治
建设单位: (略) 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企业法人:孟宪斌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连山区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415.69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112.81万元
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中的禁止事项。因此,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 (略) 连山区,工程建设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5、综合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 (略) 连山河河流总氮含量, 改善水生态环境,本工程针对施工期水、声、大气、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提出了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和噪声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因此, 在认真落实 (略) 相应环保法规、政策, 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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