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黄渠桥镇万家营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黄渠桥镇万家营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黄渠桥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黄渠桥镇万家营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立项的请示》(黄政发〔2023〕2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黄渠桥镇万家营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303-*-20-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黄渠桥镇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万家营村蔬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黄渠桥镇万家营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40.46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温室工程、给水外网工程、电力外网工程、道路工程。其中:
1.温室工程:新建12座日光温室,总建筑面积17835㎡,其中:长98m×宽14.5m温室3栋,建筑面积4263㎡;长104m×宽14.5m温室9栋,建筑面积13572㎡。
2.给水外网工程:敷设PE100聚*烯de110给水管270m,PE100聚*烯de63给水管180m,砖砌阀门井12座,开挖给水主管管沟土方405m3。
3.电力外网工程:安装电线杆7个,二级配电箱7个,三级配电箱211个;架设低压杆至低压杆表箱电缆180m,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棚控制箱电缆360m,PVC25电缆套管360m;开挖电缆沟土方324m3。
4.道路工程:温棚园区内生产路混凝土硬化144㎡,场地平整567m3,土壤深翻11340m。
五、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3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29.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3.73万元,其他费用13.39万元,预备费12.51万元。
资金来源:各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黄渠桥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黄渠桥镇万家营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立项的请示》(黄政发〔2023〕2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黄渠桥镇万家营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303-*-20-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黄渠桥镇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万家营村蔬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黄渠桥镇万家营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40.46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温室工程、给水外网工程、电力外网工程、道路工程。其中:
1.温室工程:新建12座日光温室,总建筑面积17835㎡,其中:长98m×宽14.5m温室3栋,建筑面积4263㎡;长104m×宽14.5m温室9栋,建筑面积13572㎡。
2.给水外网工程:敷设PE100聚*烯de110给水管270m,PE100聚*烯de63给水管180m,砖砌阀门井12座,开挖给水主管管沟土方405m3。
3.电力外网工程:安装电线杆7个,二级配电箱7个,三级配电箱211个;架设低压杆至低压杆表箱电缆180m,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棚控制箱电缆360m,PVC25电缆套管360m;开挖电缆沟土方324m3。
4.道路工程:温棚园区内生产路混凝土硬化144㎡,场地平整567m3,土壤深翻11340m。
五、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3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29.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3.73万元,其他费用13.39万元,预备费12.51万元。
资金来源:各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