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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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江苏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捷 (略) 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全 (略) 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现有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启行审环[2018]157号)、排污许可证申领(证书编号:**Y)及竣工环保验收(启行审环[2020]289号)。拟总投资18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淘汰Φ6英寸生产线为Φ4英寸生产线,扩建洁净车间及其封装生产线,购置匀胶显影系统、全自动表面处理线等生产设备366台(套),新建冷冻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同步建设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可形成年产4英寸芯片180万片以及年产自封电力电子器件37.56亿只的生产能力, (略) 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启行审备[2021]92号)。

三、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2.严格按照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满足新增废水源强的前提下,技改扩建新增废水源强可纳入现有生产性废水预处理设施系统,否则应予新建或扩建;高浓废水、综合废水、含硅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分类收集并依托利用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技改新建综合排放氨氮前处理设施。纳管排放废水浓度执行《 (略)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总锡参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表1B级标准。综合毒性控制项目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3标准。回用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

3.严格控制各类生产性无组织工艺废气的产生与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 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新建实验室酸雾废气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通过11#排气筒排放;封装车间新建粉尘废气脉冲滤筒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12#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 (略)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3限值,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54041-2021)表2、表3标准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空压机、制冷机组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或环境敏感点,同时采取有效的隔音、吸声、减震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4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显影废液、废剥离液、废渗透膜、化工原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废酸液、废混合酸液、废滤渣、水处理污泥及软化、去氧化、活化、预浸、上锡、退镀各类表面处理废槽液、槽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钢带、废铝丝、废塑料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四周、危化品仓库罐区(应设置合理高度的围堰)、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质量标准。

7.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排放口及固废仓库应有标识标志,排气筒预留采样口,废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PH、COD、氨氮等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确保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联网。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日常自行监测,重点监测废水排放口的PH、COD、氨氮、氟离子、总氮浓度及厂界与环境敏感点的臭气与酸雾浓度。

9.按《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略) 厂区及周围绿化,厂界四周须配套建设合理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确保热浸锌生产线工艺及装备、污染物排放、资源消耗等指标符合《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并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项目生产使用的硫酸、三氯氧磷、三*醇胺、硝酸、盐酸、氢氟酸、高纯铝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氯气等危险化学品数量大、危险性高,危险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易燃易爆等特性,化学品储罐区或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排放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配套建设匹配的事故性应急池及其动力提升系统。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危废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贮运过程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五、 (略) 启东生态环境局已确认本项目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前完成排污总量指标核定或排污权交易。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12日

江苏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捷 (略) 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全 (略) 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现有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启行审环[2018]157号)、排污许可证申领(证书编号:**Y)及竣工环保验收(启行审环[2020]289号)。拟总投资18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淘汰Φ6英寸生产线为Φ4英寸生产线,扩建洁净车间及其封装生产线,购置匀胶显影系统、全自动表面处理线等生产设备366台(套),新建冷冻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同步建设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可形成年产4英寸芯片180万片以及年产自封电力电子器件37.56亿只的生产能力, (略) 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启行审备[2021]92号)。

三、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2.严格按照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满足新增废水源强的前提下,技改扩建新增废水源强可纳入现有生产性废水预处理设施系统,否则应予新建或扩建;高浓废水、综合废水、含硅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分类收集并依托利用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技改新建综合排放氨氮前处理设施。纳管排放废水浓度执行《 (略)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总锡参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表1B级标准。综合毒性控制项目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3标准。回用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

3.严格控制各类生产性无组织工艺废气的产生与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 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新建实验室酸雾废气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通过11#排气筒排放;封装车间新建粉尘废气脉冲滤筒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12#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 (略)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3限值,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54041-2021)表2、表3标准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空压机、制冷机组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或环境敏感点,同时采取有效的隔音、吸声、减震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4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显影废液、废剥离液、废渗透膜、化工原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废酸液、废混合酸液、废滤渣、水处理污泥及软化、去氧化、活化、预浸、上锡、退镀各类表面处理废槽液、槽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钢带、废铝丝、废塑料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四周、危化品仓库罐区(应设置合理高度的围堰)、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质量标准。

7.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排放口及固废仓库应有标识标志,排气筒预留采样口,废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PH、COD、氨氮等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确保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联网。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日常自行监测,重点监测废水排放口的PH、COD、氨氮、氟离子、总氮浓度及厂界与环境敏感点的臭气与酸雾浓度。

9.按《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略) 厂区及周围绿化,厂界四周须配套建设合理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确保热浸锌生产线工艺及装备、污染物排放、资源消耗等指标符合《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并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项目生产使用的硫酸、三氯氧磷、三*醇胺、硝酸、盐酸、氢氟酸、高纯铝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氯气等危险化学品数量大、危险性高,危险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易燃易爆等特性,化学品储罐区或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排放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配套建设匹配的事故性应急池及其动力提升系统。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危废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贮运过程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五、 (略) 启东生态环境局已确认本项目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前完成排污总量指标核定或排污权交易。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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