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6GWh)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6GWh)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江苏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海 (略) 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6GWh)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将环评文件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各项污染防治及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 (略) 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西路北侧,总投资额*.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50万元),占地面积67594m2 ,建筑面积约*m2 ,主体工程建设生产车间三座、办公楼一栋,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含危化品仓库、NMP罐区等)、公辅工程(含纯水制备、自用制氮等)及其环保工程,项目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6GWh储能电池。 (略) 行政审批局已立项备案(启行审备【2021】508;项目代码:2204-*-89-01-*)。
三、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参照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2.按照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新建生活生产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电池正极清洗废水、电池负极清洗废水及车间地面清洗水、生活废水分类收集基础上分别配建“芬顿氧化+絮凝沉淀”、絮凝沉淀、“隔油+格栅”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废水一并纳入“调节池+二级生化处理(A/O)+二沉池+二级RO过滤+清水排放池(中水回用池)”废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放废水须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其中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并利用中水补充回用,蒸汽冷凝水应循环综合使用,纯水制备尾水可作生产性废水或清下水直接排放,中水回用比例应达到(通办[2021]59号)对应行业目标要求。
3.严格控制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电解液注液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密闭真空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NMP拌料、涂布、烘干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冷凝收集系统+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脱附再冷凝+2#排气筒”处理设施;NMP减压蒸馏精馏系统工艺废气通过3#排气筒排放,精馏残液作危废处置;PACK生产线焊接烟尘分别经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4#、5#排气筒排放;NMP储罐呼吸废气配建“二级活性炭吸附+6#排气筒”处理设施。颗粒物、非*烷总烃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标准限值;厂区内车间边界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苯*烯、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本项目利用国信热电集中供热,无燃煤、燃气锅炉建设内容。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冷却机组、风机、真空泵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声环境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 ,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电池、生产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可循环回用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2020)标准执行;NMP精馏残液、废电解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危险固废的转移须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
7.严格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8.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按《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有机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危废贮存、处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贮运过程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项目使用的NMP、电解液、导电剂等化学品危险源辨识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热分解有毒等特点,危化品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根据环评内容要求,本项目须配套建设污染事故应急池。
五、 (略) 发改委、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本项目列入 (略) 级重大项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及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项目投产前、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1日
江苏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海 (略) 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6GWh)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将环评文件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各项污染防治及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 (略) 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西路北侧,总投资额*.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50万元),占地面积67594m2 ,建筑面积约*m2 ,主体工程建设生产车间三座、办公楼一栋,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含危化品仓库、NMP罐区等)、公辅工程(含纯水制备、自用制氮等)及其环保工程,项目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6GWh储能电池。 (略) 行政审批局已立项备案(启行审备【2021】508;项目代码:2204-*-89-01-*)。
三、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参照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2.按照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新建生活生产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电池正极清洗废水、电池负极清洗废水及车间地面清洗水、生活废水分类收集基础上分别配建“芬顿氧化+絮凝沉淀”、絮凝沉淀、“隔油+格栅”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废水一并纳入“调节池+二级生化处理(A/O)+二沉池+二级RO过滤+清水排放池(中水回用池)”废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放废水须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其中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并利用中水补充回用,蒸汽冷凝水应循环综合使用,纯水制备尾水可作生产性废水或清下水直接排放,中水回用比例应达到(通办[2021]59号)对应行业目标要求。
3.严格控制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电解液注液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密闭真空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NMP拌料、涂布、烘干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冷凝收集系统+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脱附再冷凝+2#排气筒”处理设施;NMP减压蒸馏精馏系统工艺废气通过3#排气筒排放,精馏残液作危废处置;PACK生产线焊接烟尘分别经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4#、5#排气筒排放;NMP储罐呼吸废气配建“二级活性炭吸附+6#排气筒”处理设施。颗粒物、非*烷总烃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标准限值;厂区内车间边界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苯*烯、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本项目利用国信热电集中供热,无燃煤、燃气锅炉建设内容。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冷却机组、风机、真空泵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声环境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 ,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电池、生产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可循环回用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2020)标准执行;NMP精馏残液、废电解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危险固废的转移须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
7.严格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8.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按《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合理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有机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危废贮存、处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贮运过程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项目使用的NMP、电解液、导电剂等化学品危险源辨识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热分解有毒等特点,危化品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根据环评内容要求,本项目须配套建设污染事故应急池。
五、 (略) 发改委、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本项目列入 (略) 级重大项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及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项目投产前、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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