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互橙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进生物启东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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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互橙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进生物启东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江苏互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互 (略) 科进生物启东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将环评文件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各项污染防治及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及其结论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路3111号,总投资额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总用地面积18948m2 ,设计建筑面积27000m2 ,主体工程建设生产车间一座,配套建设办公楼、储运仓库、公辅工程及其环保工程,购置注塑机、吸料机、混料机、模温机、冷水机、破碎机等设施设备 113 台(套),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年产移液吸嘴系列 8100 万只、PCR(细胞工厂)系列 5400 万支、全自动工作站加样枪头 11500 万支。 (略) 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3-*-89-01-*)。

三、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应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料消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照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匹配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隔套冷却水循环回用,不设置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沉淀及化粪池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废水纳管排放,排放废水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等级标准。

3.严格控制粉尘颗粒物及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收集 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成型工序有机废气配建“集气罩负压收集系统+空气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次品及边角料粉碎再生工序须相对封闭建设,并配建布袋除尘处理设施。项目设置废气排气筒2根,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的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2规定限值。项目生产过程须使用清洁能源,有机废气收集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或全密闭集气罩方式,吸附活性炭碘值不得低于800毫克/克,单体处理设施填充量不得小于1吨;项目应根据国家或地方VOCs治理动态要求,及时优化调整VOCs治理措施。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破碎机、粉碎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声环境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修建隔音墙、开挖减振沟等有效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 ,限止夜间高噪声破碎生产作业,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固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可循环回用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2020)标准执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危险固废的转移须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严格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7.按《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略) 厂区及周围绿化,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 (略) 启东生态环境局已对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进行确认,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10日

江苏互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互 (略) 科进生物启东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将环评文件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各项污染防治及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及其结论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路3111号,总投资额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总用地面积18948m2 ,设计建筑面积27000m2 ,主体工程建设生产车间一座,配套建设办公楼、储运仓库、公辅工程及其环保工程,购置注塑机、吸料机、混料机、模温机、冷水机、破碎机等设施设备 113 台(套),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年产移液吸嘴系列 8100 万只、PCR(细胞工厂)系列 5400 万支、全自动工作站加样枪头 11500 万支。 (略) 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3-*-89-01-*)。

三、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应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料消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照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匹配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隔套冷却水循环回用,不设置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沉淀及化粪池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废水纳管排放,排放废水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等级标准。

3.严格控制粉尘颗粒物及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收集 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成型工序有机废气配建“集气罩负压收集系统+空气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次品及边角料粉碎再生工序须相对封闭建设,并配建布袋除尘处理设施。项目设置废气排气筒2根,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的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2规定限值。项目生产过程须使用清洁能源,有机废气收集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或全密闭集气罩方式,吸附活性炭碘值不得低于800毫克/克,单体处理设施填充量不得小于1吨;项目应根据国家或地方VOCs治理动态要求,及时优化调整VOCs治理措施。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破碎机、粉碎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声环境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修建隔音墙、开挖减振沟等有效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 ,限止夜间高噪声破碎生产作业,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固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可循环回用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2020)标准执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危险固废的转移须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严格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7.按《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略) 厂区及周围绿化,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 (略) 启东生态环境局已对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进行确认,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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