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贝恩特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医美类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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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贝恩特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医美类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贝恩特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贝恩特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医美类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意见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 (略) 生命健康科技园金科路 559号3、4幢,租赁 (略) 建筑面积 6842.04m2,主体工程建设护肤品、化妆品、注塑等生产车间及研发实验室,配套改建办公、仓库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购置乳化搅拌机、筛粉机、灌注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61台,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形成年产1300 万支护肤品、2280 万支彩妆 品、300 万套医疗类配件及耗材、150 套模具的生产能力。 (略) 行政审批局已对项目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7-*-89-01-*)。

三、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实验研发所需仪器设备、工艺路线及产品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行业指标要求。

2、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废水配建埋地式化粪池处理设施;生产及研发实验废水经“收集池+调节池+絮凝沉淀+A/O系统+二沉池+回调池+排放监督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合并纳管排放,处理后纳管排放前废水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3、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及消毒工序配建“负压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护肤品生产工序配建“负压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处理设施;各类粉尘废气配建移动式或自带式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排气筒非*烷总烃、*烯晴、苯*烯污染物因子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的标准限值;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2规定限值。

4、合理车间及实验室内部布局,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域,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治理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相应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HW49-900-047-49实验室危废、高浓度清洗浓液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严格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我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四、 (略) 启东生态环境局已对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进行确认,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材料。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2日

贝恩特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贝恩特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医美类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意见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表》结论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 (略) 生命健康科技园金科路 559号3、4幢,租赁 (略) 建筑面积 6842.04m2,主体工程建设护肤品、化妆品、注塑等生产车间及研发实验室,配套改建办公、仓库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购置乳化搅拌机、筛粉机、灌注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61台,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形成年产1300 万支护肤品、2280 万支彩妆 品、300 万套医疗类配件及耗材、150 套模具的生产能力。 (略) 行政审批局已对项目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7-*-89-01-*)。

三、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实验研发所需仪器设备、工艺路线及产品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行业指标要求。

2、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废水配建埋地式化粪池处理设施;生产及研发实验废水经“收集池+调节池+絮凝沉淀+A/O系统+二沉池+回调池+排放监督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合并纳管排放,处理后纳管排放前废水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3、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及消毒工序配建“负压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护肤品生产工序配建“负压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处理设施;各类粉尘废气配建移动式或自带式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排气筒非*烷总烃、*烯晴、苯*烯污染物因子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的标准限值;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2规定限值。

4、合理车间及实验室内部布局,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域,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治理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相应3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HW49-900-047-49实验室危废、高浓度清洗浓液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严格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我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四、 (略) 启东生态环境局已对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进行确认,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材料。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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