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关于《闽清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服务类采购项目预询价公告-2023-03-2215:19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关于《闽清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服务类采购项目预询价公告-2023-03-2215:19
一、预询价单位
(略) 闽清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闽清县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三溪葫芦门水源地、闽江白石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三、项目依据和必要性
为保障我县环境安全,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的规定要求,《闽清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年1月完成修编,已满三年,现拟修编,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
四、技术服务主要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一源一策”的原则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略)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和相关规范,开展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水源地遭受污染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对水质的影响,确保群众安全用水。
应急预案修编应符合相关修编规定,最终形成的应急预案需通过专家评审, (略) 闽清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布实施。
五、资格要求
1.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有相关业务资质。
六、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检定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仪器设备检定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等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检定单位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七、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备项目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单(列出详细内容清单)(报价视为包括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递交。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报价细目及其总价、资格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29日17:00之前,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我局。报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材料有虚假,则报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址: (略) 闽清县梅溪路76号
联系人:张旺和电话:*
一、预询价单位
(略) 闽清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闽清县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三溪葫芦门水源地、闽江白石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三、项目依据和必要性
为保障我县环境安全,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的规定要求,《闽清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年1月完成修编,已满三年,现拟修编,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
四、技术服务主要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一源一策”的原则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略)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和相关规范,开展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水源地遭受污染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对水质的影响,确保群众安全用水。
应急预案修编应符合相关修编规定,最终形成的应急预案需通过专家评审, (略) 闽清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布实施。
五、资格要求
1.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有相关业务资质。
六、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检定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仪器设备检定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等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检定单位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七、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备项目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单(列出详细内容清单)(报价视为包括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递交。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报价细目及其总价、资格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29日17:00之前,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我局。报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材料有虚假,则报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址: (略) 闽清县梅溪路76号
联系人:张旺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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