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惠州市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工程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国土证号为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惠城区三栋镇金山湖片区,西面为在建的纵三路,东面、北面均为空地,南面隔河为在建的体育南路,红线内面积为10006.07m2。因为考虑到开发时序等因素,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域调查,本次调查区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调查区域边界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保持一致。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清楚,至今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
(略) 中心血站(土地使用权人)按土壤污染状 (略) (惠州 (略) )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我司于2023年2-3月开始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为了进一步了解地块土壤现状,本次调查对地块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
根据现场调查、资料查询及快速检测,得到以下结果:
(1)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现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调查地块历史上和当前从未开展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贮存等情况,地块内无废水、污水积存、无废弃原辅材料和危险废物堆放,地块内不存在地下储罐、储槽和地下管线情况,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存在刺激性气味以及未见土壤异常情况,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有造成地块污染的污染源,现场快速检测的监测因子汞(Hg)、镉(Cd)、铅(Pb)、铜(Cu)、镍(Ni)、砷(As)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的限值;铬(Cr)、锌(Zn)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具有一定参考的意义。
(2)调查地块周边敏感点主要为住宅及学校等,地块周边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贮存等情况,无工业排管线经过地块内。因此,地块周边区域不存在污染源,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3)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可知,若项目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结束调查工作,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略) 健康城一期(血站、120)工程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国土证号为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惠城区三栋镇金山湖片区,西面为在建的纵三路,东面、北面均为空地,南面隔河为在建的体育南路,红线内面积为10006.07m2。因为考虑到开发时序等因素,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域调查,本次调查区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调查区域边界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保持一致。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清楚,至今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
(略) 中心血站(土地使用权人)按土壤污染状 (略) (惠州 (略) )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我司于2023年2-3月开始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为了进一步了解地块土壤现状,本次调查对地块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
根据现场调查、资料查询及快速检测,得到以下结果:
(1)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现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调查地块历史上和当前从未开展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贮存等情况,地块内无废水、污水积存、无废弃原辅材料和危险废物堆放,地块内不存在地下储罐、储槽和地下管线情况,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存在刺激性气味以及未见土壤异常情况,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有造成地块污染的污染源,现场快速检测的监测因子汞(Hg)、镉(Cd)、铅(Pb)、铜(Cu)、镍(Ni)、砷(As)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的限值;铬(Cr)、锌(Zn)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具有一定参考的意义。
(2)调查地块周边敏感点主要为住宅及学校等,地块周边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贮存等情况,无工业排管线经过地块内。因此,地块周边区域不存在污染源,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3)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可知,若项目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结束调查工作,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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