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江边综合料场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重钢江边综合料场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重钢江边综合料场原址(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渡口区钢花路,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011°北纬29.4817°。地块北侧临重钢焦化厂,西北侧临重钢烧结厂、重钢炼钢厂,老成渝铁路将调查地块与重钢片区相隔开,西南侧紧挨重钢矿石原料堆场,东南侧临长江。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平方米(约223亩),包含规划绿地面积约24943平方米,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94平方米和非建设用地*平方米。调查地块1988年以前为荒地;1988年至2012年作为重钢二次料场、混匀料场、原煤和焦煤、焦炭堆放场;2012年至2017年地块东侧用于堆放附近采砂船的转运砂石;2017年至今地块闲置。目前,企业原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原堆存物料已全部清运,仅现场西南侧、西北侧原堆煤区有少量未清理干净的煤渣。目前,重庆 (略) 已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收储,根据《重庆主城两江四岸滨江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原重钢片区)》,调查地块已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与广场用地(G)和非建设用地(E),本次调查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对其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96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点位,采集并送检603个土壤样品(不含64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不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表2中的钴、锑、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以及pH、锌、锰和可溶性氟化物;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挥发酚、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铝、锌、锰、钴、钒、锑、氟化物、氰化物、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二*苯、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部分土壤样品中检测因子铅、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铅1.95倍,苯并[a]芘50.93倍,茚并[1,2,3-cd]芘0.33倍,二苯并[a,h]蒽5.20倍;其中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地下水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相关规定,项目组认为调查地块土壤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需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应采取一定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地块环境管理。
重钢江边综合料场原址(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渡口区钢花路,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011°北纬29.4817°。地块北侧临重钢焦化厂,西北侧临重钢烧结厂、重钢炼钢厂,老成渝铁路将调查地块与重钢片区相隔开,西南侧紧挨重钢矿石原料堆场,东南侧临长江。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平方米(约223亩),包含规划绿地面积约24943平方米,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94平方米和非建设用地*平方米。调查地块1988年以前为荒地;1988年至2012年作为重钢二次料场、混匀料场、原煤和焦煤、焦炭堆放场;2012年至2017年地块东侧用于堆放附近采砂船的转运砂石;2017年至今地块闲置。目前,企业原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原堆存物料已全部清运,仅现场西南侧、西北侧原堆煤区有少量未清理干净的煤渣。目前,重庆 (略) 已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收储,根据《重庆主城两江四岸滨江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原重钢片区)》,调查地块已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与广场用地(G)和非建设用地(E),本次调查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对其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96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点位,采集并送检603个土壤样品(不含64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不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表2中的钴、锑、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以及pH、锌、锰和可溶性氟化物;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挥发酚、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铝、锌、锰、钴、钒、锑、氟化物、氰化物、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二*苯、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部分土壤样品中检测因子铅、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铅1.95倍,苯并[a]芘50.93倍,茚并[1,2,3-cd]芘0.33倍,二苯并[a,h]蒽5.20倍;其中苯并[a]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地下水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相关规定,项目组认为调查地块土壤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需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应采取一定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地块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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