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3月21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3月21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3月21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内蒙古观瑞 (略) 废旧玻璃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中小企业创业园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观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博海 (略)
项目概况:使用原有已建闲置车间和库房,在车间内新增设备,建设1条玻璃纤维生产及附属设施,以废旧玻璃为原料年产玻璃纤维10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
2、废水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防渗化粪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噪声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体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
运营期:
1、废气
玻璃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覆膜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各工段对应安装集气罩,破碎工段收集的颗粒物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达标排放,覆膜废气非*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排气筒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标识。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废水
废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员工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沉淀池沉淀。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融化拉丝工段使用;沉淀池沉淀物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回到破碎工段重新进入生产线。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库, (略) 定期拉走处置。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及规范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3月21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内蒙古观瑞 (略) 废旧玻璃资源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中小企业创业园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观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博海 (略)
项目概况:使用原有已建闲置车间和库房,在车间内新增设备,建设1条玻璃纤维生产及附属设施,以废旧玻璃为原料年产玻璃纤维10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
2、废水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防渗化粪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3、噪声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体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
运营期:
1、废气
玻璃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覆膜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各工段对应安装集气罩,破碎工段收集的颗粒物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达标排放,覆膜废气非*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排气筒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标识。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废水
废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员工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沉淀池沉淀。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融化拉丝工段使用;沉淀池沉淀物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回到破碎工段重新进入生产线。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库, (略) 定期拉走处置。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及规范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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