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受理平潭利亚船厂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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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受理平潭利亚船厂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2023年3月20日,我局受理平潭利亚船厂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中告知承诺制名录范围,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项目业主已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内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区行政审批局书面陈述、申辩;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

联系电话:0591-12345转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

传真:0591-*

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四层(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日期

环评报告表及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

1

平潭利亚船厂一期改(扩)建工程

(略) 平潭

综合实验区

利亚船厂

场区内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储备中心

厦门毅协超环保

科技有限

公司

2023-03

详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023年3月20日,我局受理平潭利亚船厂一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中告知承诺制名录范围,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项目业主已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内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区行政审批局书面陈述、申辩;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

联系电话:0591-12345转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

传真:0591-*

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四层(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日期

环评报告表及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

1

平潭利亚船厂一期改(扩)建工程

(略) 平潭

综合实验区

利亚船厂

场区内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储备中心

厦门毅协超环保

科技有限

公司

2023-03

详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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