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鼎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粒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福建鼎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粒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 福建鼎 (略) | ||
项目地理位置 | (略) 霞浦县松港街道大沙村石磊72号南侧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伶燕 | ||
项目名称 | 福建鼎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粒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 | ||
项目简介 | 福建鼎 (略) (略) (略) 霞浦县松港山街道大沙村,公司“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发展”,视混凝土质量为企业生命,配有完整齐全的试验检测仪器及先进的检测手段,整个混凝土生产从投料―计量―拌合的所有生产工序采用全电脑自动控制系统,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大大提高了称量精度和生产效率。年生产能力混凝土50 万吨、水泥稳定粒料15万吨,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公路、桥梁等工程建设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志钦、魏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5月7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伶燕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廖美玲、陈嘉星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4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伶燕 |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矽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葡萄糖酸钠)、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 ②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草酸、氢氧化钠、*酸; ③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岗位接触的噪声、矽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葡萄糖酸钠)、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草酸、氢氧化钠、*酸、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高温强度或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2)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对上岗前、岗中、离岗后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
建设单位 | 福建鼎 (略) | ||
项目地理位置 | (略) 霞浦县松港街道大沙村石磊72号南侧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伶燕 | ||
项目名称 | 福建鼎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粒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 | ||
项目简介 | 福建鼎 (略) (略) (略) 霞浦县松港山街道大沙村,公司“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发展”,视混凝土质量为企业生命,配有完整齐全的试验检测仪器及先进的检测手段,整个混凝土生产从投料―计量―拌合的所有生产工序采用全电脑自动控制系统,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大大提高了称量精度和生产效率。年生产能力混凝土50 万吨、水泥稳定粒料15万吨,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公路、桥梁等工程建设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志钦、魏强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5月7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伶燕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廖美玲、陈嘉星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4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伶燕 |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矽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葡萄糖酸钠)、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 ②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草酸、氢氧化钠、*酸; ③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岗位接触的噪声、矽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葡萄糖酸钠)、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草酸、氢氧化钠、*酸、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高温强度或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2)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对上岗前、岗中、离岗后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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