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桥头镇下庙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公示
关于2023年桥头镇下庙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桥头镇下庙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二、项目类别
基础设施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桥头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长荣
六、实施地点
桥头镇下庙村
七、实施期限及项目进度
2023年3月—12月。3月—4月完成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等工作;5月—11月完成土建及室外配套等工程;12月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人畜饮水工程
埋设引水管2.258千米、供水主管5.86千米、供水支管2.043千米、入户管20.51千米、溢水管0.4千米、排沙管0.4千米、150T蓄水池1座、阀门井10座、计量井60座、硬化路拆除及恢复8133平方米、水表爬梯2个。
(二)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下庙村农村公路(南干线)进行路面升级改面积14973平方米;村内巷道进行路面升级改造27700平方米。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0万元(其中:人蓄饮水部分工程费用346.43万元,道路改造提升部分工程费用453.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配套资金40万元。
十、项目效益
通过实施该项目,完善项目村道路、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方便项目村道路沿线村民出行,改善项目区群众的饮水困难现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一、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桥头镇下庙村所有农户,项目实施过程鼓励以“以工代赈”方式增加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工资性收入。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埋设引水管2.258千米、供水主管5.86千米、供水支管2.043千米、入户管20.51千米、溢水管0.4千米、排沙管0.4千米、150T蓄水池1座、阀门井10座、计量井60座、硬化路拆除及恢复8133平方米、水表爬梯2个、路面升级改造42673平方米。完成投资840万元。项目覆盖户数396户1725人,其中,脱贫户14户35人。
十三、群众参与
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充分征求下庙村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确保项目体现群众意愿。项目实施过程中,带动下庙村群众务工,增加群众收入。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略)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人畜饮水工程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细则>的通知》(大政〔2020〕58号文)进行管理和维护,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由村委会进行管理和维护;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移交到相关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7日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桥头镇下庙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二、项目类别
基础设施
三、项目性质
新建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桥头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长荣
六、实施地点
桥头镇下庙村
七、实施期限及项目进度
2023年3月—12月。3月—4月完成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等工作;5月—11月完成土建及室外配套等工程;12月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人畜饮水工程
埋设引水管2.258千米、供水主管5.86千米、供水支管2.043千米、入户管20.51千米、溢水管0.4千米、排沙管0.4千米、150T蓄水池1座、阀门井10座、计量井60座、硬化路拆除及恢复8133平方米、水表爬梯2个。
(二)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下庙村农村公路(南干线)进行路面升级改面积14973平方米;村内巷道进行路面升级改造27700平方米。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0万元(其中:人蓄饮水部分工程费用346.43万元,道路改造提升部分工程费用453.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配套资金40万元。
十、项目效益
通过实施该项目,完善项目村道路、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方便项目村道路沿线村民出行,改善项目区群众的饮水困难现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一、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为桥头镇下庙村所有农户,项目实施过程鼓励以“以工代赈”方式增加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工资性收入。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埋设引水管2.258千米、供水主管5.86千米、供水支管2.043千米、入户管20.51千米、溢水管0.4千米、排沙管0.4千米、150T蓄水池1座、阀门井10座、计量井60座、硬化路拆除及恢复8133平方米、水表爬梯2个、路面升级改造42673平方米。完成投资840万元。项目覆盖户数396户1725人,其中,脱贫户14户35人。
十三、群众参与
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充分征求下庙村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确保项目体现群众意愿。项目实施过程中,带动下庙村群众务工,增加群众收入。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略)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人畜饮水工程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细则>的通知》(大政〔2020〕58号文)进行管理和维护,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由村委会进行管理和维护;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由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移交到相关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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