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21068120230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21068120230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丹东 (略)
2、建设项目名称: 丹东 (略) 年处理合金烘缸500只厂房扩建项目
3、建设位置: (略) 新城区辽宁 (略) 北侧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514.9平方米
5、建筑层数: 1栋1层
二、具体内容:
根据东发改备字【2022】28号、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城 (略) (设计号:X*),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调整为4514.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9029.6平方米。根据辽住建【2015】94号文件详见辽宁北 (略) (略) 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X*)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辽宁北 (略) (略) 】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6、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自行失效。
8、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
备注: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作废。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2日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丹东 (略)
2、建设项目名称: 丹东 (略) 年处理合金烘缸500只厂房扩建项目
3、建设位置: (略) 新城区辽宁 (略) 北侧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514.9平方米
5、建筑层数: 1栋1层
二、具体内容:
根据东发改备字【2022】28号、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城 (略) (设计号:X*),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调整为4514.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9029.6平方米。根据辽住建【2015】94号文件详见辽宁北 (略) (略) 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X*)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辽宁北 (略) (略) 】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6、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自行失效。
8、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
备注: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作废。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