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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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红日大道北侧、品星电机西侧江苏 (略) 厂区内

淮安柏 (略)

项目建成后形成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塑料包装制品2000吨,其中年加工PE塑料袋1500吨、无纺布塑料袋500吨。

南京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排入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通过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及印刷、风干废气。吹膜废气及印刷、风干废气经集气罩(带活动垂帘)半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 15m 高 1#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印刷、风干工序产生的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取严;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厂区内 VOCs 无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 印 刷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4438-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吹膜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风机运行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场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3 类”的排放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废膜、边角料、次品、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废膜、边角料、次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文)及《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 号)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塑料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红日大道北侧、品星电机西侧江苏 (略) 厂区内

淮安柏 (略)

项目建成后形成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塑料包装制品2000吨,其中年加工PE塑料袋1500吨、无纺布塑料袋500吨。

南京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排入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通过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及印刷、风干废气。吹膜废气及印刷、风干废气经集气罩(带活动垂帘)半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 15m 高 1#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印刷、风干工序产生的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取严;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厂区内 VOCs 无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 印 刷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4438-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吹膜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风机运行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场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3 类”的排放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废膜、边角料、次品、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废膜、边角料、次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文)及《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 号)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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