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帆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浙江新帆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编制单位:浙江 (略)
2022年11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包丰立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包丰立
项目负责人:杨晨辉
建设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编制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目录
附图
附图1: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建设单位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1:批复
附件2:检测报告
附件3:工况说明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 | |||||||||||||||||||||||||||||||||||||||||||||||||||||||
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 |||||||||||||||||||||||||||||||||||||||||||||||||||||||
建设地点 | 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皮划艇 | |||||||||||||||||||||||||||||||||||||||||||||||||||||||
生产能力 | 年产10万条皮划艇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3年3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4年5月 | |||||||||||||||||||||||||||||||||||||||||||||||||||||
调试时间 | 2022年10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2年11月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浙江 (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14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47.5万元 | 比例 | 0.34% | |||||||||||||||||||||||||||||||||||||||||||||||||||
实际总概算 | 8000万元 | 环保投资 | 30万元 | 比例 | 0.375%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388号令,2021年2月10日); 7、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9、 (略) 环境监测中心《 (略)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三版试行)》(2019年10月); 10、浙江 (略) 编制的《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1、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甬新环建(2013)16号。 12、浙江 (略) 编制的《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现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本项目的评价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滚塑废气。 滚塑车间强制通风,滚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工艺涉及滚塑,属于合成树脂工业,环评阶段合成树脂标准暂未实施,环评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于2022年10月调试生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已发布实施,故本次验收企业厂界非*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表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表1-3废水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1-4。 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4、固体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
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 1、企业概况 浙江 (略) 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销售皮划艇及滚塑模具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浙江 (略) 于2013年委托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3]16号)。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批复生产工艺为配套模具生产、滚塑和破碎,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本项目现阶段模具进行外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未进行破碎直接外售,生产工艺为滚塑,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目前该项目已投产部分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浙江 (略) 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9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浙江 (略) 编写了《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浙江 (略) 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厂区中心经纬度(东经121.*°,北纬30.*°)。项目东侧宁波中大创远 (略) ,南侧为隔河为滨海一路,西侧为浙江 (略) ,北侧为金慈路。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南侧400m处居民,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图2-2,厂区平面布局见图2-3。
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周边环境示意图
图2-3厂区平面布局见图 厂区布置及功能见下表。 表2-1厂区布置情况一览表
3、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
4、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 表2-3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5、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阶段劳动定员10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24小时3班制,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 |||||||||||||||||||||||||||||||||||||||||||||||||||||||||||||||||||||||||||||||||||||||||||||||||||||||||||||||||||||||||||||||||||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 表2-3本项目原辅材料
2、水源及水平衡
图2-4-1项目水平衡图 | |||||||||||||||||||||||||||||||||||||||||||||||||||||||||||||||||||||||||||||||||||||||||||||||||||||||||||||||||||||||||||||||||||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物节点) 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图2-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2、工艺流程 配料:按客户要求,原材料进行配比; 装模:按工艺要求,在滚塑机上安装要生产的模具,且要做到旋转时受力平衡; 加料:按工艺要求,加入生产产品的投料总重量,重量必须正确; 加温:按工艺要求,旋转加温,并控制加温时间,直至达到工艺设定温度; 冷却:按工艺要求,达到加温温度后,观察塑化状态,并按工艺时间进行风冷; 脱模:按工艺要求,达到冷却温度后,脱模取出产品; 定型:按工艺要求,用特定的工装固定产品至常温,完成尺寸及形状定型; 装配:按工艺要求,进行装配; 包装: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性包装,便于运输及保存。 3、主要污染物识别 项目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4。 表2-4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4、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变化为2#厂房滚塑车间搬至3#厂房,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南侧400m处居民,调整后不新增敏感点,且滚塑废气产生量不大,不会对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对照见下表。 表2-5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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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滚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1。 表3-1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图3-1废水处理流程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滚塑废气。 滚塑车间强制通风,滚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2。 表3-2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图3-2废气处理流程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3。 表3-3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3-4,暂存场所建设情况见表3-5。 表3-4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表3-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情况
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企业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375%,投资明细详见表3-6。 表3-6项目环保投资情况明细表
6、验收监测点位 验收监测点位见图3-2。
图3-2企业监测点位图 |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1,与环评批复文件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2。 表4-1项目环评文件落实情况
表4-2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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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5-1。 表5-1监测分析方法
2、监测分析仪器 项目监测仪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并在鉴定有效期内,能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本项目监测仪器设备及有效期详见表5-2。 表5-2本项目监测仪器和设备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表5-3部分质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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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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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7-1。 表7-1企业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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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1、监测结果 表7-2废气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
表7-3废水检测结果
表7-4噪声检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
2、验收监测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3、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范围及监测期间工况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批复生产工艺为配套模具生产、滚塑和破碎,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本项目现阶段模具进行外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未进行破碎直接外售,生产工艺为滚塑,生产能力仍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监测期间,企业已投产部分正常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直接外售物资回收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6)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符合性分析 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不予通过验收情形的符合性见表8-1。 表8-1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不予通过验收情形符合性分析
由表可知,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 3、总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已投产部分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因此,该项目基本符合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通过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东经121.*°,北纬30.*°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 环评单位 | 浙江 (略)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甬新环建(2013)16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浙江 (略)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宁波 (略) | 验收监测施工况 |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4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47.5 | 所占比例(%) | 0.34 | ||||||||||||
实际总投资 | 8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30 | 所占比例(%) | 0.375 | ||||||||||||
废水治理(万元) | 10 | 废气治理(万元) | 5 | 噪声治理(万元) | 10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5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生产车间7200h | ||||||||||||
运营单位 | 浙江 (略)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1G | 验收时间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0.24 | 0.3 | 0.24 | +0.24 | |||||||||||||
化学需氧量 | 0.12 | 0.15 | 0.12 | +0.12 | |||||||||||||
氨氮 | 0.012 | 0.015 | 0.012 | +0.012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1:批复
工况说明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1。
表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 产品名称 | 设计产量 | 实际产量 | 生产负荷% |
2022.10.17 | 皮划艇 | 333条/日 | 297 | 89.2 |
2022.10.18 | 皮划艇 | 333条/日 | 288 | 86.5 |
备注:企业年运营330天,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
浙江 (略)
2022年10月18日
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编制单位:浙江 (略)
2022年11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包丰立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包丰立
项目负责人:杨晨辉
建设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编制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目录
附图
附图1: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建设单位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1:批复
附件2:检测报告
附件3:工况说明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 | |||||||||||||||||||||||||||||||||||||||||||||||||||||||
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 |||||||||||||||||||||||||||||||||||||||||||||||||||||||
建设地点 | 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皮划艇 | |||||||||||||||||||||||||||||||||||||||||||||||||||||||
生产能力 | 年产10万条皮划艇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3年3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4年5月 | |||||||||||||||||||||||||||||||||||||||||||||||||||||
调试时间 | 2022年10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2年11月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浙江 (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14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47.5万元 | 比例 | 0.34% | |||||||||||||||||||||||||||||||||||||||||||||||||||
实际总概算 | 8000万元 | 环保投资 | 30万元 | 比例 | 0.375%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388号令,2021年2月10日); 7、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9、 (略) 环境监测中心《 (略)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三版试行)》(2019年10月); 10、浙江 (略) 编制的《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1、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甬新环建(2013)16号。 12、浙江 (略) 编制的《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现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本项目的评价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滚塑废气。 滚塑车间强制通风,滚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工艺涉及滚塑,属于合成树脂工业,环评阶段合成树脂标准暂未实施,环评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于2022年10月调试生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已发布实施,故本次验收企业厂界非*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表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表1-3废水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1-4。 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4、固体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
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 1、企业概况 浙江 (略) 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销售皮划艇及滚塑模具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浙江 (略) 于2013年委托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3]16号)。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批复生产工艺为配套模具生产、滚塑和破碎,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本项目现阶段模具进行外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未进行破碎直接外售,生产工艺为滚塑,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目前该项目已投产部分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浙江 (略) 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9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浙江 (略) 编写了《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浙江 (略) 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厂区中心经纬度(东经121.*°,北纬30.*°)。项目东侧宁波中大创远 (略) ,南侧为隔河为滨海一路,西侧为浙江 (略) ,北侧为金慈路。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南侧400m处居民,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图2-2,厂区平面布局见图2-3。
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周边环境示意图
图2-3厂区平面布局见图 厂区布置及功能见下表。 表2-1厂区布置情况一览表
3、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
4、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 表2-3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5、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阶段劳动定员10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24小时3班制,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 |||||||||||||||||||||||||||||||||||||||||||||||||||||||||||||||||||||||||||||||||||||||||||||||||||||||||||||||||||||||||||||||||||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 表2-3本项目原辅材料
2、水源及水平衡
图2-4-1项目水平衡图 | |||||||||||||||||||||||||||||||||||||||||||||||||||||||||||||||||||||||||||||||||||||||||||||||||||||||||||||||||||||||||||||||||||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物节点) 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图2-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2、工艺流程 配料:按客户要求,原材料进行配比; 装模:按工艺要求,在滚塑机上安装要生产的模具,且要做到旋转时受力平衡; 加料:按工艺要求,加入生产产品的投料总重量,重量必须正确; 加温:按工艺要求,旋转加温,并控制加温时间,直至达到工艺设定温度; 冷却:按工艺要求,达到加温温度后,观察塑化状态,并按工艺时间进行风冷; 脱模:按工艺要求,达到冷却温度后,脱模取出产品; 定型:按工艺要求,用特定的工装固定产品至常温,完成尺寸及形状定型; 装配:按工艺要求,进行装配; 包装: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性包装,便于运输及保存。 3、主要污染物识别 项目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4。 表2-4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4、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变化为2#厂房滚塑车间搬至3#厂房,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南侧400m处居民,调整后不新增敏感点,且滚塑废气产生量不大,不会对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对照见下表。 表2-5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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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滚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1。 表3-1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图3-1废水处理流程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滚塑废气。 滚塑车间强制通风,滚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2。 表3-2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图3-2废气处理流程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3。 表3-3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3-4,暂存场所建设情况见表3-5。 表3-4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表3-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情况
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企业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375%,投资明细详见表3-6。 表3-6项目环保投资情况明细表
6、验收监测点位 验收监测点位见图3-2。
图3-2企业监测点位图 |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1,与环评批复文件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2。 表4-1项目环评文件落实情况
表4-2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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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5-1。 表5-1监测分析方法
2、监测分析仪器 项目监测仪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并在鉴定有效期内,能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本项目监测仪器设备及有效期详见表5-2。 表5-2本项目监测仪器和设备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表5-3部分质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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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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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7-1。 表7-1企业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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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1、监测结果 表7-2废气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
表7-3废水检测结果
表7-4噪声检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
2、验收监测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3、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范围及监测期间工况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批复生产工艺为配套模具生产、滚塑和破碎,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本项目现阶段模具进行外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未进行破碎直接外售,生产工艺为滚塑,生产能力仍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监测期间,企业已投产部分正常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直接外售物资回收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6)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符合性分析 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不予通过验收情形的符合性见表8-1。 表8-1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不予通过验收情形符合性分析
由表可知,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 3、总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已投产部分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因此,该项目基本符合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通过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东经121.*°,北纬30.*°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 环评单位 | 浙江 (略)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甬新环建(2013)16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浙江 (略)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宁波 (略) | 验收监测施工况 |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4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47.5 | 所占比例(%) | 0.34 | ||||||||||||
实际总投资 | 8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30 | 所占比例(%) | 0.375 | ||||||||||||
废水治理(万元) | 10 | 废气治理(万元) | 5 | 噪声治理(万元) | 10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5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生产车间7200h | ||||||||||||
运营单位 | 浙江 (略)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1G | 验收时间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0.24 | 0.3 | 0.24 | +0.24 | |||||||||||||
化学需氧量 | 0.12 | 0.15 | 0.12 | +0.12 | |||||||||||||
氨氮 | 0.012 | 0.015 | 0.012 | +0.012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1:批复
工况说明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1。
表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 产品名称 | 设计产量 | 实际产量 | 生产负荷% |
2022.10.17 | 皮划艇 | 333条/日 | 297 | 89.2 |
2022.10.18 | 皮划艇 | 333条/日 | 288 | 86.5 |
备注:企业年运营330天,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
浙江 (略)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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