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帆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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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帆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编制单位:浙江 (略)

2022年11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包丰立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包丰立

项目负责人:杨晨辉


建设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编制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目录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附图

附图1: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建设单位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1:批复

附件2:检测报告

附件3:工况说明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 (略)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主要产品名称

皮划艇

生产能力

年产10万条皮划艇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3年3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4年5月

调试时间

2022年10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2年11月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浙江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140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47.5万元

比例

0.34%

实际总概算

8000万元

环保投资

30万元

比例

0.375%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388号令,2021年2月10日);

7、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9、 (略) 环境监测中心《 (略)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三版试行)》(2019年10月);

10、浙江 (略) 编制的《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1、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甬新环建(2013)16号。

12、浙江 (略) 编制的《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现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本项目的评价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滚塑废气。

滚塑车间强制通风,滚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工艺涉及滚塑,属于合成树脂工业,环评阶段合成树脂标准暂未实施环评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企业于202210生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发布实施,故本次验收企业厂界非*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表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污染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

非*烷总烃

4.0

表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烷总烃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表1-3废水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限值

mg/L(pH值除外)

排放标准

1

pH值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

悬浮物

400

3

CODCr

500

4

石油类

20

5

生化需氧量

300

6

氨氮

35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7

总磷

8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1-4。

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位置

采用标准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厂界

3类

65

55

4、固体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

1、企业概况

浙江 (略) 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销售皮划艇及滚塑模具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浙江 (略) 于2013年委托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3]16号)。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批复生产工艺为配套模具生产、滚塑和破碎,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本项目现阶段模具进行外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未进行破碎直接外售,生产工艺为滚塑,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目前该项目已投产部分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浙江 (略) 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9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浙江 (略) 编写了《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浙江 (略) 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厂区中心经纬度(东经121.*°,北纬30.*°)。项目东侧宁波中大创远 (略) ,南侧为隔河为滨海一路,西侧为浙江 (略) ,北侧为金慈路。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南侧400m处居民,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图2-2,厂区平面布局见图2-3。

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周边环境示意图

图2-3厂区平面布局见图

厂区布置及功能见下表。

表2-1厂区布置情况一览表


建筑名称

批复建筑功能

实际建筑功能

主体工程

1#厂房

模具加工车间

仓库

2#厂房

滚塑车间

仓库

3#厂房

仓库

滚塑车间

其他配套工程

办公楼

办公

办公

宿舍楼

员工生活、用餐

闲置

环保工程

食堂油烟净化器

处理食堂油烟

暂未设置食堂

破碎粉尘处理系统

处理破碎粉尘

暂未设置破碎工序

化粪池

处理生活污水

处理生活污水

隔油池

处理食堂废水

暂未设置食堂

危废仓库

危废暂存

危废尚未产生

一般仓库

一般固废暂存

一般固废暂存,25m2

3、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方案

批复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皮划艇

10万条/年

10万条/年

4、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

表2-3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皮划艇生产设备

序号

主要生产设备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滚塑机

40

23

/

2

德曼螺杆空压机

1

1

/

3

立式加工中心

3

0

/

4

冷水机

4

4

/

5

热流道控制箱

2

2

/

6

热流道控制箱

4

4

/

7

超声波焊接设备

1

0

/

8

冷水循环系统

1

1

/

9

空压机

1

1

/

10

塑料粉碎机

3

0

/

模具生产设备

1

电火花线切割机

5

0

/

2

加工中心

3

0

/

3

平面磨床

4

0

/

备注:实际生产小规格皮划艇为主,滚塑机数量减少,产量未变。

5、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阶段劳动定员10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24小时3班制,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

表2-3本项目原辅材料

序号

原辅材料

环评用量

(t/a)

实际用量

(t/a)

1

聚*烯树脂(PE)

5000

3000

色母粒

500

300

2

铜材

1000

0

铝材

50

0

铁材

100

0

切削液、冷却油

1.2

0

外购模具

0

600

3

外购配件

10万套/a

10万套/a

2、水源及水平衡

 (略) 政管网直接供给,项目水平衡见图2-4(t/a)。

图2-4-1项目水平衡图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物节点)

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图2-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2、工艺流程

配料:按客户要求,原材料进行配比;

装模:按工艺要求,在滚塑机上安装要生产的模具,且要做到旋转时受力平衡;

加料:按工艺要求,加入生产产品的投料总重量,重量必须正确;

加温:按工艺要求,旋转加温,并控制加温时间,直至达到工艺设定温度;

冷却:按工艺要求,达到加温温度后,观察塑化状态,并按工艺时间进行风冷;

脱模:按工艺要求,达到冷却温度后,脱模取出产品;

定型:按工艺要求,用特定的工装固定产品至常温,完成尺寸及形状定型;

装配:按工艺要求,进行装配;

包装: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性包装,便于运输及保存。

3、主要污染物识别

项目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4。

表2-4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主要污染源

污染因子

类别

编号

污染物名称

产生部位

废气

G1

滚塑废气

滚塑

非*烷总烃

废水

W1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CODCr、氨氮

噪声

设备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固废

S1

废边角料

滚塑

废塑料

S2

不合格产品

定型

废塑料

S3

生活垃圾

除尘设施

果皮、纸张等

4、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变化2#厂房滚塑车间搬至3#厂房,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南侧400m处居民,调整不新增敏感点滚塑废气产生量不大,不会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对照见下表。

表2-5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类别

序号

要求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性质

1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规模

2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3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不涉及生产能力增大废水第一类污染排放量增加

符合

4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涉及生产能力增大污染物排放增加

符合

地点

5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本项目布置2#厂房滚塑车间调整至3#厂房,不会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符合

6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发生变化

符合

7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

8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涉及

符合

9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

符合

10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不涉及

符合

11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12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破碎工序暂未实施,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外售未进行破碎回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符合

13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滚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1。

表3-1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废水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规律

治理设施

工艺

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生活

化学需氧量、氨氮

间接排放

化粪池

化粪池

纳管

冷却水

冷却

/

不排放

/

/

/

图3-1废水处理流程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滚塑废气。

滚塑车间强制通风,滚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2。

表3-2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废气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因子

防治措施

排放去向

滚塑废气

滚塑

非*烷总烃

加强通风

无组织排放

图3-2废气处理流程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3。

表3-3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噪声源

源强dB(A)

位置

防治措施

滚塑

65-75

滚塑车间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空压机

75-95

设备房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冷却

75-95

冷却塔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3-4,暂存场所建设情况见表3-5。

表3-4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

批复产生量t/a

实际产生量t/a

实际处理情况

1

废边角料

25

15

(略) 回收利用

2

不合格产品

3

生活垃圾

36

18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表3-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个)

规格

贮存周期

防治措施

1

一般仓库

1

25m2

1年

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企业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375%,投资明细详见表3-6。

表3-6项目环保投资情况明细表

序号

环保设施名称

用途

环保投资(万元)

1

车间通风设施

废气处理

10

2

化粪池

生活污水处理

5

3

隔音降噪设施

噪声减排

10

4

固体废物仓库

固废暂存

5

合计

30

6、验收监测点位

验收监测点位见图3-2。

图3-2企业监测点位图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1,与环评批复文件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2。

表4-1项目环评文件落实情况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实际落实情况

大气环境

模具加工挥发废气

非*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风

模具车间未投产

滚塑废气

非*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风

加强车间通风

破碎粉尘

颗粒物

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m 的排气筒排放

破碎工序未投产


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

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m 的排气筒排放

食堂未建设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食堂未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餐饮废水

声环境

厂界

噪声

减震、隔声

减震、隔声

固体废物

生产固废

废乳化液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模具车间未投产

废冷却油

废边角料

破碎后回用

外售

废金属屑

外售、综合利用

模具车间未投产

不合格产品

破碎后回用

外售

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外售、综合利用

破碎工序未投产

公用工程固废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环卫清运

表4-2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内容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情况

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项目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已落实

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餐饮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接入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

食堂未建设,滚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已落实

废气污染防治

加强模具车间和滚塑车间的机械通风,粉碎机含尘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要求后排放。

模具车间和破碎工艺未投产,食堂未建设。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滚塑废气。

滚塑车间强制通风,滚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已落实

噪声污染防治

做好项目的噪声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粉碎机设置在隔声间内,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机械加工和滚塑加工分别布置在1#,2#车间,不得随意调整。东侧、南侧及西侧边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北侧执行2类标准。

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周边敏感目标均已拆除,最近敏感厂界南侧400m居民滚塑车间2#厂房调整至3#厂房,不会导致噪声周边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目前企业周边均为各类工业企业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落实

固废污染治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替存场所,废乳化液,废冷却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模具车间和破碎工艺未投产,食堂未建设。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已落实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5-1。

表5-1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年号)

样品性状

检出限

无组织废气

非*烷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无组织废气

0.07mg/m3

废水

pH值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见结果表

/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4mg/L

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0.5mg/L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1-1989

4mg/L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0.06mg/L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0.025mg/L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0.01mg/L

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备注

/


2、监测分析仪器

项目监测仪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并在鉴定有效期内,能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本项目监测仪器设备及有效期详见表5-2。

表5-2本项目监测仪器和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编号

检定有效期

1

A60气相色谱仪

ZX002-2

2024.09.01

2

AWA6228+

XC017

2023.03.10

3

HWS-150恒温恒湿称重系统

ZX008

2023.09.02

4

ME204E

ZX040

2023.09.02

5

101-AB电热鼓风干燥箱

ZX031

2023.08.29

6

HCA-102COD消解仪

ZX039

/

7

酸式滴定管

ZX107-1

2023.06.16

8

酸式滴定管

ZX107-2

2023.06.16

9

UV-55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ZX043

2023.07.14

10

V-5000可见分光光度计

ZX042

2023.07.14

11

LB-01红外测油仪

ZX003

2023.09.01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表5-3部分质控情况表

噪声校准结果表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及编号

校准值dB(A)

允许偏差

dB(A)

结果评价

测量前

测量后

噪声分析仪

AWA6228+

93.8

93.8

0.5

合格

质控样检查

编号

定值

测得值

相对误差%

允许误差%

评价结果

pH*

7.34±0.05

7.36

0.27

0.68

合格

pH*

7.34±0.05

7.36

0.27

0.68

合格

COD*mg/L

57.0±4.3

56.0

-1.8

7.5

合格

氨氮*(mg/L)

1.52±0.07

1.59

4.6

4.6

合格

总磷*(mg/L)

0.123±0.09

0.115

-6.5

7.3

合格

平行样检查

编号

测得值1

测得值2

相对误差%

允许误差%

评价结果

化学需氧量2#-1(mg/L)

57

57

0

15

合格

氨氮1#-2(mg/L)

2.24

2.16

1.8

10

合格

总磷1#-2(mg/L)

0.95

0.96

0.5

10

合格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分析项目

采样频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

厂界4个点位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厂区

厂区1个点位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废水

生活污水纳管口

pH

2天,4次/点

化学需氧量

2天,4次/点

SS

2天,4次/点

石油类

2天,4次/点

氨氮

2天,4次/点

总磷

2天,4次/点

厂界环境噪声

厂界4个点位

等效A声级

1次/天,共2天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7-1。

表7-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22.10.17

皮划艇

333条/日

297

89.2

2022.10.18

皮划艇

333条/日

288

86.5

备注:企业年运营330天,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验收监测结果:

1、监测结果

表7-2废气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非*烷总烃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2年

kPa

/

m/s

/

mg/m3

厂界东侧○1#

10月17日

第一次

21.3

102.1

东北

1.7

0.69

第二次

20.4

102.1

东北

1.7

0.71

第三次

19.2

102.2

东北

1.8

0.82

厂界南侧○2#

第一次

21.3

102.1

东北

1.7

0.71

第二次

20.4

102.1

东北

1.7

0.71

第三次

19.2

102.2

东北

1.8

0.72

厂界西侧○3#

第一次

21.3

102.1

东北

1.7

0.89

第二次

20.4

102.1

东北

1.7

0.53

第三次

19.2

102.2

东北

1.8

0.81

厂界北侧○4#

第一次

21.3

102.1

东北

1.7

0.47

第二次

20.4

102.1

东北

1.7

0.43

第三次

19.2

102.2

东北

1.8

0.66

标准限值

4.0

测值判定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非*烷总烃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2年

kPa

/

m/s

/

mg/m3

厂界东侧○1#

10月18日

第一次

18.3

102.4

东北

2.0

0.54

第二次

19.4

102.3

东北

2.1

0.42

第三次

20.2

102.2

东北

1.9

0.45

厂界南侧○2#

第一次

18.3

102.4

东北

2.0

0.47

第二次

19.4

102.3

东北

2.1

0.64

第三次

20.2

102.2

东北

1.9

0.65

厂界西侧○3#

第一次

18.3

102.4

东北

2.0

0.58

第二次

19.4

102.3

东北

2.1

0.99

第三次

20.2

102.2

东北

1.9

0.52

厂界北侧○4#

第一次

18.3

102.4

东北

2.0

0.64

第二次

19.4

102.3

东北

2.1

1.00

第三次

20.2

102.2

东北

1.9

0.88

标准限值

4.0

测值判定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非*烷总烃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2年

kPa

/

m/s

/

mg/m3

生产车间门口○5#

10月17日

第一次

21.3

102.1

东北

1.7

0.52

第二次

20.4

102.1

东北

1.7

0.52

第三次

19.2

102.2

东北

1.8

0.82

10月18日

第一次

18.3

102.4

东北

2.0

0.52

第二次

19.4

102.3

东北

2.1

0.70

第三次

20.2

102.2

东北

1.9

0.57

标准限值

6.0

测值判定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的特别排放限值。

表7-3废水检测结果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样品性状

pH值

化学需

氧量

生化需

氧量

氨氮

总磷

石油类

悬浮物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DW001生活污水纳管口★1#

2022年

10月17日

第一次

黄色臭味

7.1

317

66.9

33.8

7.72

0.54

390

第二次

黄色臭味

7.4

336

54.6

34.5

7.58

0.49

380

第三次

黄色臭味

7.6

279

72.7

32.9

7.45

0.44

345

第四次

黄色臭味

7.3

298

51.9

33.4

7.57

0.44

285

日均值

/

308

61.5

33.6

7.58

0.48

350

DW001生活污水纳管口★1#

2022年

10月18日

第一次

黄色臭味

7.1

343

58.9

32.9

7.42

0.34

390

第二次

黄色臭味

7.3

313

54.7

32.5

7.34

0.35

370

第三次

黄色臭味

7.4

289

57.1

33.8

7.23

0.36

355

第四次

黄色臭味

7.1

322

46.7

33.4

7.58

0.39

280

日均值

/

317

54.4

33.2

7.39

0.36

349

标准限值

6~9

500

300

35

8

20

400

测值判定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标准。

表7-4噪声检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与天气情况

主要声源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Leq dB(A)

dB(A)

厂界东侧▲1#

2022年

10月17日

天气晴

风速1.7~2.1m/s

昼间

滚塑机噪声+邻厂噪声

58.1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6.4

55

达标

厂界南侧▲2#

昼间

滚塑机噪声

57.7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4.6

55

达标

厂界西侧▲3#

昼间

道路施工噪声

63.0

65

达标

夜间

风机噪声

52.9

55

达标

厂界北侧▲4#

昼间

交通噪声

55.1

65

达标

夜间

交通噪声

51.1

55

达标

厂界东侧▲1#

2022年

10月18日

天气晴

风速1.7~2.2m/s

昼间

滚塑机噪声+邻厂噪声

60.0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6.3

55

达标

厂界南侧▲2#

昼间

滚塑机噪声

59.9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4.4

55

达标

厂界西侧▲3#

昼间

道路施工噪声

63.6

65

达标

夜间

风机噪声

52.4

55

达标

厂界北侧▲4#

昼间

交通噪声

56.4

65

达标

夜间

交通噪声

51.5

55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验收监测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3、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范围及监测期间工况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批复生产工艺为配套模具生产、滚塑和破碎,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本项目现阶段模具进行外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进行破碎直接外售,生产工艺为滚塑,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监测期间,企业已投产部分正常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直接外售物资回收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符合性分析

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不予通过验收情形符合性8-1

8-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不予通过验收情形符合性分析

序号

情形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投产部分按要求建成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

符合验收要求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验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无重大变动

符合验收要求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未造成重大污染

符合验收要求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

符合,无此类情形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项目已投产部分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符合验收要求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符合验收要求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基础资料与实际相符

符合验收要求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未违反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符合验收要求

表可知,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

3、总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已投产部分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基本符合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通过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东经121.*°,北纬30.*°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环评单位

浙江 (略)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甬新环建(2013)16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验收单位

浙江 (略)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宁波 (略)

验收监测施工况

/

投资总概算(万元)

14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47.5

所占比例(%)

0.34

实际总投资

80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30

所占比例(%)

0.375

废水治理(万元)

10

废气治理(万元)

5

噪声治理(万元)

10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5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生产车间7200h

运营单位

浙江 (略)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1G

验收时间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0.24

0.3


0.24



+0.24

化学需氧量






0.12

0.15


0.12



+0.12

氨氮






0.012

0.015


0.012



+0.012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1:批复

工况说明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1。

表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22.10.17

皮划艇

333条/日

297

89.2

2022.10.18

皮划艇

333条/日

288

86.5

备注:企业年运营330天,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浙江 (略)

2022年10月18日



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编制单位:浙江 (略)

2022年11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包丰立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包丰立

项目负责人:杨晨辉


建设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编制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目录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附图

附图1: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建设单位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1:批复

附件2:检测报告

附件3:工况说明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 (略)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主要产品名称

皮划艇

生产能力

年产10万条皮划艇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3年3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4年5月

调试时间

2022年10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2年11月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浙江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140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47.5万元

比例

0.34%

实际总概算

8000万元

环保投资

30万元

比例

0.375%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388号令,2021年2月10日);

7、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9、 (略) 环境监测中心《 (略)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三版试行)》(2019年10月);

10、浙江 (略) 编制的《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1、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甬新环建(2013)16号。

12、浙江 (略) 编制的《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现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本项目的评价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滚塑废气。

滚塑车间强制通风,滚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工艺涉及滚塑,属于合成树脂工业,环评阶段合成树脂标准暂未实施环评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企业于202210生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发布实施,故本次验收企业厂界非*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表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污染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

非*烷总烃

4.0

表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烷总烃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表1-3废水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限值

mg/L(pH值除外)

排放标准

1

pH值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

悬浮物

400

3

CODCr

500

4

石油类

20

5

生化需氧量

300

6

氨氮

35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7

总磷

8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1-4。

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位置

采用标准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厂界

3类

65

55

4、固体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

1、企业概况

浙江 (略) 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销售皮划艇及滚塑模具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浙江 (略) 于2013年委托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3]16号)。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批复生产工艺为配套模具生产、滚塑和破碎,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本项目现阶段模具进行外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未进行破碎直接外售,生产工艺为滚塑,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目前该项目已投产部分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浙江 (略) 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9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浙江 (略) 编写了《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浙江 (略) 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厂区中心经纬度(东经121.*°,北纬30.*°)。项目东侧宁波中大创远 (略) ,南侧为隔河为滨海一路,西侧为浙江 (略) ,北侧为金慈路。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南侧400m处居民,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图2-2,厂区平面布局见图2-3。

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周边环境示意图

图2-3厂区平面布局见图

厂区布置及功能见下表。

表2-1厂区布置情况一览表


建筑名称

批复建筑功能

实际建筑功能

主体工程

1#厂房

模具加工车间

仓库

2#厂房

滚塑车间

仓库

3#厂房

仓库

滚塑车间

其他配套工程

办公楼

办公

办公

宿舍楼

员工生活、用餐

闲置

环保工程

食堂油烟净化器

处理食堂油烟

暂未设置食堂

破碎粉尘处理系统

处理破碎粉尘

暂未设置破碎工序

化粪池

处理生活污水

处理生活污水

隔油池

处理食堂废水

暂未设置食堂

危废仓库

危废暂存

危废尚未产生

一般仓库

一般固废暂存

一般固废暂存,25m2

3、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方案

批复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皮划艇

10万条/年

10万条/年

4、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

表2-3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皮划艇生产设备

序号

主要生产设备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滚塑机

40

23

/

2

德曼螺杆空压机

1

1

/

3

立式加工中心

3

0

/

4

冷水机

4

4

/

5

热流道控制箱

2

2

/

6

热流道控制箱

4

4

/

7

超声波焊接设备

1

0

/

8

冷水循环系统

1

1

/

9

空压机

1

1

/

10

塑料粉碎机

3

0

/

模具生产设备

1

电火花线切割机

5

0

/

2

加工中心

3

0

/

3

平面磨床

4

0

/

备注:实际生产小规格皮划艇为主,滚塑机数量减少,产量未变。

5、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阶段劳动定员10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24小时3班制,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

表2-3本项目原辅材料

序号

原辅材料

环评用量

(t/a)

实际用量

(t/a)

1

聚*烯树脂(PE)

5000

3000

色母粒

500

300

2

铜材

1000

0

铝材

50

0

铁材

100

0

切削液、冷却油

1.2

0

外购模具

0

600

3

外购配件

10万套/a

10万套/a

2、水源及水平衡

 (略) 政管网直接供给,项目水平衡见图2-4(t/a)。

图2-4-1项目水平衡图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物节点)

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图2-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2、工艺流程

配料:按客户要求,原材料进行配比;

装模:按工艺要求,在滚塑机上安装要生产的模具,且要做到旋转时受力平衡;

加料:按工艺要求,加入生产产品的投料总重量,重量必须正确;

加温:按工艺要求,旋转加温,并控制加温时间,直至达到工艺设定温度;

冷却:按工艺要求,达到加温温度后,观察塑化状态,并按工艺时间进行风冷;

脱模:按工艺要求,达到冷却温度后,脱模取出产品;

定型:按工艺要求,用特定的工装固定产品至常温,完成尺寸及形状定型;

装配:按工艺要求,进行装配;

包装: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性包装,便于运输及保存。

3、主要污染物识别

项目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4。

表2-4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主要污染源

污染因子

类别

编号

污染物名称

产生部位

废气

G1

滚塑废气

滚塑

非*烷总烃

废水

W1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CODCr、氨氮

噪声

设备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固废

S1

废边角料

滚塑

废塑料

S2

不合格产品

定型

废塑料

S3

生活垃圾

除尘设施

果皮、纸张等

4、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变化2#厂房滚塑车间搬至3#厂房,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南侧400m处居民,调整不新增敏感点滚塑废气产生量不大,不会敏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对照见下表。

表2-5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类别

序号

要求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性质

1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规模

2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3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不涉及生产能力增大废水第一类污染排放量增加

符合

4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涉及生产能力增大污染物排放增加

符合

地点

5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本项目布置2#厂房滚塑车间调整至3#厂房,不会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符合

6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发生变化

符合

7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

8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涉及

符合

9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涉及

符合

10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不涉及

符合

11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12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破碎工序暂未实施,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外售未进行破碎回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符合

13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滚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1。

表3-1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废水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规律

治理设施

工艺

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生活

化学需氧量、氨氮

间接排放

化粪池

化粪池

纳管

冷却水

冷却

/

不排放

/

/

/

图3-1废水处理流程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滚塑废气。

滚塑车间强制通风,滚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2。

表3-2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废气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因子

防治措施

排放去向

滚塑废气

滚塑

非*烷总烃

加强通风

无组织排放

图3-2废气处理流程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3。

表3-3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噪声源

源强dB(A)

位置

防治措施

滚塑

65-75

滚塑车间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空压机

75-95

设备房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冷却

75-95

冷却塔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3-4,暂存场所建设情况见表3-5。

表3-4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

批复产生量t/a

实际产生量t/a

实际处理情况

1

废边角料

25

15

(略) 回收利用

2

不合格产品

3

生活垃圾

36

18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表3-5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个)

规格

贮存周期

防治措施

1

一般仓库

1

25m2

1年

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企业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375%,投资明细详见表3-6。

表3-6项目环保投资情况明细表

序号

环保设施名称

用途

环保投资(万元)

1

车间通风设施

废气处理

10

2

化粪池

生活污水处理

5

3

隔音降噪设施

噪声减排

10

4

固体废物仓库

固废暂存

5

合计

30

6、验收监测点位

验收监测点位见图3-2。

图3-2企业监测点位图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1,与环评批复文件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2。

表4-1项目环评文件落实情况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实际落实情况

大气环境

模具加工挥发废气

非*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风

模具车间未投产

滚塑废气

非*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风

加强车间通风

破碎粉尘

颗粒物

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m 的排气筒排放

破碎工序未投产


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

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m 的排气筒排放

食堂未建设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食堂未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餐饮废水

声环境

厂界

噪声

减震、隔声

减震、隔声

固体废物

生产固废

废乳化液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模具车间未投产

废冷却油

废边角料

破碎后回用

外售

废金属屑

外售、综合利用

模具车间未投产

不合格产品

破碎后回用

外售

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外售、综合利用

破碎工序未投产

公用工程固废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环卫清运

表4-2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内容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情况

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项目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已落实

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餐饮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接入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

食堂未建设,滚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已落实

废气污染防治

加强模具车间和滚塑车间的机械通风,粉碎机含尘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要求后排放。

模具车间和破碎工艺未投产,食堂未建设。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滚塑废气。

滚塑车间强制通风,滚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已落实

噪声污染防治

做好项目的噪声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粉碎机设置在隔声间内,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机械加工和滚塑加工分别布置在1#,2#车间,不得随意调整。东侧、南侧及西侧边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北侧执行2类标准。

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周边敏感目标均已拆除,最近敏感厂界南侧400m居民滚塑车间2#厂房调整至3#厂房,不会导致噪声周边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目前企业周边均为各类工业企业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落实

固废污染治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替存场所,废乳化液,废冷却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模具车间和破碎工艺未投产,食堂未建设。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已落实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5-1。

表5-1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年号)

样品性状

检出限

无组织废气

非*烷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无组织废气

0.07mg/m3

废水

pH值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见结果表

/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4mg/L

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0.5mg/L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1-1989

4mg/L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0.06mg/L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0.025mg/L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0.01mg/L

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备注

/


2、监测分析仪器

项目监测仪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并在鉴定有效期内,能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本项目监测仪器设备及有效期详见表5-2。

表5-2本项目监测仪器和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编号

检定有效期

1

A60气相色谱仪

ZX002-2

2024.09.01

2

AWA6228+

XC017

2023.03.10

3

HWS-150恒温恒湿称重系统

ZX008

2023.09.02

4

ME204E

ZX040

2023.09.02

5

101-AB电热鼓风干燥箱

ZX031

2023.08.29

6

HCA-102COD消解仪

ZX039

/

7

酸式滴定管

ZX107-1

2023.06.16

8

酸式滴定管

ZX107-2

2023.06.16

9

UV-55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ZX043

2023.07.14

10

V-5000可见分光光度计

ZX042

2023.07.14

11

LB-01红外测油仪

ZX003

2023.09.01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表5-3部分质控情况表

噪声校准结果表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及编号

校准值dB(A)

允许偏差

dB(A)

结果评价

测量前

测量后

噪声分析仪

AWA6228+

93.8

93.8

0.5

合格

质控样检查

编号

定值

测得值

相对误差%

允许误差%

评价结果

pH*

7.34±0.05

7.36

0.27

0.68

合格

pH*

7.34±0.05

7.36

0.27

0.68

合格

COD*mg/L

57.0±4.3

56.0

-1.8

7.5

合格

氨氮*(mg/L)

1.52±0.07

1.59

4.6

4.6

合格

总磷*(mg/L)

0.123±0.09

0.115

-6.5

7.3

合格

平行样检查

编号

测得值1

测得值2

相对误差%

允许误差%

评价结果

化学需氧量2#-1(mg/L)

57

57

0

15

合格

氨氮1#-2(mg/L)

2.24

2.16

1.8

10

合格

总磷1#-2(mg/L)

0.95

0.96

0.5

10

合格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分析项目

采样频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

厂界4个点位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厂区

厂区1个点位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废水

生活污水纳管口

pH

2天,4次/点

化学需氧量

2天,4次/点

SS

2天,4次/点

石油类

2天,4次/点

氨氮

2天,4次/点

总磷

2天,4次/点

厂界环境噪声

厂界4个点位

等效A声级

1次/天,共2天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7-1。

表7-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22.10.17

皮划艇

333条/日

297

89.2

2022.10.18

皮划艇

333条/日

288

86.5

备注:企业年运营330天,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验收监测结果:

1、监测结果

表7-2废气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非*烷总烃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2年

kPa

/

m/s

/

mg/m3

厂界东侧○1#

10月17日

第一次

21.3

102.1

东北

1.7

0.69

第二次

20.4

102.1

东北

1.7

0.71

第三次

19.2

102.2

东北

1.8

0.82

厂界南侧○2#

第一次

21.3

102.1

东北

1.7

0.71

第二次

20.4

102.1

东北

1.7

0.71

第三次

19.2

102.2

东北

1.8

0.72

厂界西侧○3#

第一次

21.3

102.1

东北

1.7

0.89

第二次

20.4

102.1

东北

1.7

0.53

第三次

19.2

102.2

东北

1.8

0.81

厂界北侧○4#

第一次

21.3

102.1

东北

1.7

0.47

第二次

20.4

102.1

东北

1.7

0.43

第三次

19.2

102.2

东北

1.8

0.66

标准限值

4.0

测值判定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非*烷总烃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2年

kPa

/

m/s

/

mg/m3

厂界东侧○1#

10月18日

第一次

18.3

102.4

东北

2.0

0.54

第二次

19.4

102.3

东北

2.1

0.42

第三次

20.2

102.2

东北

1.9

0.45

厂界南侧○2#

第一次

18.3

102.4

东北

2.0

0.47

第二次

19.4

102.3

东北

2.1

0.64

第三次

20.2

102.2

东北

1.9

0.65

厂界西侧○3#

第一次

18.3

102.4

东北

2.0

0.58

第二次

19.4

102.3

东北

2.1

0.99

第三次

20.2

102.2

东北

1.9

0.52

厂界北侧○4#

第一次

18.3

102.4

东北

2.0

0.64

第二次

19.4

102.3

东北

2.1

1.00

第三次

20.2

102.2

东北

1.9

0.88

标准限值

4.0

测值判定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非*烷总烃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2年

kPa

/

m/s

/

mg/m3

生产车间门口○5#

10月17日

第一次

21.3

102.1

东北

1.7

0.52

第二次

20.4

102.1

东北

1.7

0.52

第三次

19.2

102.2

东北

1.8

0.82

10月18日

第一次

18.3

102.4

东北

2.0

0.52

第二次

19.4

102.3

东北

2.1

0.70

第三次

20.2

102.2

东北

1.9

0.57

标准限值

6.0

测值判定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的特别排放限值。

表7-3废水检测结果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样品性状

pH值

化学需

氧量

生化需

氧量

氨氮

总磷

石油类

悬浮物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DW001生活污水纳管口★1#

2022年

10月17日

第一次

黄色臭味

7.1

317

66.9

33.8

7.72

0.54

390

第二次

黄色臭味

7.4

336

54.6

34.5

7.58

0.49

380

第三次

黄色臭味

7.6

279

72.7

32.9

7.45

0.44

345

第四次

黄色臭味

7.3

298

51.9

33.4

7.57

0.44

285

日均值

/

308

61.5

33.6

7.58

0.48

350

DW001生活污水纳管口★1#

2022年

10月18日

第一次

黄色臭味

7.1

343

58.9

32.9

7.42

0.34

390

第二次

黄色臭味

7.3

313

54.7

32.5

7.34

0.35

370

第三次

黄色臭味

7.4

289

57.1

33.8

7.23

0.36

355

第四次

黄色臭味

7.1

322

46.7

33.4

7.58

0.39

280

日均值

/

317

54.4

33.2

7.39

0.36

349

标准限值

6~9

500

300

35

8

20

400

测值判定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标准。

表7-4噪声检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与天气情况

主要声源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Leq dB(A)

dB(A)

厂界东侧▲1#

2022年

10月17日

天气晴

风速1.7~2.1m/s

昼间

滚塑机噪声+邻厂噪声

58.1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6.4

55

达标

厂界南侧▲2#

昼间

滚塑机噪声

57.7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4.6

55

达标

厂界西侧▲3#

昼间

道路施工噪声

63.0

65

达标

夜间

风机噪声

52.9

55

达标

厂界北侧▲4#

昼间

交通噪声

55.1

65

达标

夜间

交通噪声

51.1

55

达标

厂界东侧▲1#

2022年

10月18日

天气晴

风速1.7~2.2m/s

昼间

滚塑机噪声+邻厂噪声

60.0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6.3

55

达标

厂界南侧▲2#

昼间

滚塑机噪声

59.9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4.4

55

达标

厂界西侧▲3#

昼间

道路施工噪声

63.6

65

达标

夜间

风机噪声

52.4

55

达标

厂界北侧▲4#

昼间

交通噪声

56.4

65

达标

夜间

交通噪声

51.5

55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验收监测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3、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范围及监测期间工况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第一阶段)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批复生产工艺为配套模具生产、滚塑和破碎,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本项目现阶段模具进行外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进行破碎直接外售,生产工艺为滚塑,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监测期间,企业已投产部分正常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直接外售物资回收利用。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符合性分析

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不予通过验收情形符合性8-1

8-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不予通过验收情形符合性分析

序号

情形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投产部分按要求建成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

符合验收要求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验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无重大变动

符合验收要求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未造成重大污染

符合验收要求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

符合,无此类情形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项目已投产部分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符合验收要求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符合验收要求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基础资料与实际相符

符合验收要求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未违反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符合验收要求

表可知,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

3、总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已投产部分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基本符合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通过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浙江 (略)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东经121.*°,北纬30.*°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10万条皮划艇项目

环评单位

浙江 (略)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甬新环建(2013)16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验收单位

浙江 (略)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宁波 (略)

验收监测施工况

/

投资总概算(万元)

14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47.5

所占比例(%)

0.34

实际总投资

80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30

所占比例(%)

0.375

废水治理(万元)

10

废气治理(万元)

5

噪声治理(万元)

10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5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生产车间7200h

运营单位

浙江 (略)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1G

验收时间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0.24

0.3


0.24



+0.24

化学需氧量






0.12

0.15


0.12



+0.12

氨氮






0.012

0.015


0.012



+0.012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1:批复

工况说明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0月17日~18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1。

表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22.10.17

皮划艇

333条/日

297

89.2

2022.10.18

皮划艇

333条/日

288

86.5

备注:企业年运营330天,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条皮划艇。

浙江 (略)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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