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翁俊民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翁俊民
项目负责人:翁俊民
建设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编制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目录
附图
附图1: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建设单位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1:批复
附件2:检测报告
附件3:工况说明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 |||||||||||||||||||||||||||||||||||||||||||||||||||||||||||||||||||||||||||||||||||||||||||||||||||||||||||||||||
建设地点 |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各类软管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 |||||||||||||||||||||||||||||||||||||||||||||||||||||||||||||||||||||||||||||||||||||||||||||||||||||||||||||||||
实际生产能力 | 同环评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7年9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年1月 | |||||||||||||||||||||||||||||||||||||||||||||||||||||||||||||||||||||||||||||||||||||||||||||||||||||||||||||||
调试时间 | 2022年12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3年1月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浙江联强 (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16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30万元 | 比例 | 1.9% | |||||||||||||||||||||||||||||||||||||||||||||||||||||||||||||||||||||||||||||||||||||||||||||||||||||||||||||
实际总概算 | 1500万元 | 环保投资 | 50万元 | 比例 | 3.3%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第24号,2018年12月29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388号令,2021年2月10日); 7、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9、 (略) 环境监测中心《 (略)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三版试行)》(2019年10月); 10、浙江联强 (略) 编制的《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1、关于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甬新环建[2017]88号。 12、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制的《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现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本项目的评价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表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表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表1-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表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1-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表1-5废水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1-6。 表1-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4、固体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修改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的公告》(2017年第43号) 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本项目总量控制要求见下表。 表1-7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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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 1、企业概况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和各种医用、食品级软管的企业。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于2017年委托编制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7]88号)。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2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写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厂区中心经纬度(东经121.63084°,北纬29.86607°)。项目东侧为工业厂房,南侧为宁波 (略) ,西侧为新慈二路,北侧为句章江,厂界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图2-2,厂区平面布局见图2-3。
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周边环境示意图
图2-3厂区平面布局见图 3、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见表2-1。 表2-1本项目产品方案
4、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 表2-2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5、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8h白班制生产,厂区内食堂。 | ||||||||||||||||||||||||||||||||||||||||||||||||||||||||||||||||||||||||||||||||||||||||||||||||||||||||||||||||||||||||||||||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 表2-3本项目原辅材料
2、水源及水平衡 (略) 政管网直接供给,项目水平衡见图2-4(t/a)。
图2-4项目水平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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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物节点) 1、造粒工艺流程
流程简述: ①配料:根据产品要求,利用电子秤称重配料,配料过程产生少量的颗粒物。 ②混合:将原料投入高速混合机,混合机采用电加热,转速490~980rpm,可实现混合、搅拌。 ③挤出:物料通过计量喂料机送入挤出机,挤出机加热温度90~250℃,边受热塑化,边被螺杆向前推送。塑料粉末热熔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 ④拉条切粒:条状塑料半成品在机械牵引下,通过冷切机头进入冷却水槽冷却定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条状塑料半成品经吹干机吹干后,送入切粒机,切成一定规格的塑料粒子。塑料粒子用于后续软管生产,多余塑料粒子也可作为产品外售。 ⑤检验:塑料粒子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不合格产品由破碎机破碎后回用。 2、单层软管、蛇形软管、医疗食品级软管工艺流程 图2-6软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流程简述: 软管制造使用的塑料粒子由造粒阶段生产,直接进入软管生产线,物料经PVC挤出后经循环冷却水冷却成型,自然晾干,压印上所需文字,再进行裁断,最后与配件组装后即为成品入库。蛇形软管与单层软管、医疗食品级软管的区别在于成型阶段采用缠绕成型。 3、包纱软管工艺流程 图2-7包纱软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流程简述: 包纱管制造过程可视为在单层软管产品的基础上,在外层包上一层聚酯纱线,再通过二次挤出过程,在聚酯纱线外层包上另一层软管,接着进行裁断,最后与配件组装后即为成品入库。 3、主要污染物识别 项目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4。 表2-4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4、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清单中的情形,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对照见下表。 表2-5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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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1。 表3-1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图3-1废水处理流程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项目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2。 表3-2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图3-2废气处理流程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3。 表3-3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暂存场所建设情况见表3-4。 表3-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情况
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企业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3.3%,投资明细详见表3-5。 表3-5项目环保投资情况明细表
6、企业监测点位 企业监测点位见图3-2。
图3-2企业监测点位图 |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1,与环评批复文件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2。 表4-1项目环评文件落实情况
表4-2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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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5-1。 表5-1监测分析方法
2、监测分析仪器 项目监测仪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并在鉴定有效期内,能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本项目监测仪器设备及有效期详见表5-2。 表5-2本项目部分监测仪器和设备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表5-3部分质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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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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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7-1。 表7-1企业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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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1、监测结果 表7-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1 1#投料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1#)
表7-3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2 2#投料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2#)
表7-4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3 破碎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3#)
表7-5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4 造粒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4#)
表7-6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5 软管挤出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5#)
表7-7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6 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出口◎6#)
表7-8废气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
表7-9废水检测结果
表7-10噪声检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
2、验收监测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3、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总量控制请款见表7-6。 表7-6总量控制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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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范围及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范围: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年产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大于75%。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酚类化合物、氯苯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屑、废模具、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金属屑、废模具、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能满足环保批复要求。 3、总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 表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
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东经121.63084° , 北纬29.86607°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 环评单位 | 浙江联强 (略)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甬新环建[2017]88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宁波 (略) | 验收监测施工况 | ≥7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6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30 | 所占比例(%) | 1.9 | ||||||||||||
实际总投资 | 15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0 | 所占比例(%) | 3.3 | ||||||||||||
废水治理(万元) | 15 | 废气治理(万元) | 30 | 噪声治理(万元) | 2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3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 | ||||||||||||
运营单位 |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3UD68M | 验收时间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voc | 0.146 | 1.519 | +0.146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图5:危险废物仓库
附件1:批复
附件2:危险废物协议
工况说明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1。
表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 产品名称 | 设计产量 | 实际产量 | 生产负荷% |
2023.01.11 | 塑料粒子 | 33.3吨/日 | 27.7吨/日 | 83.2 |
2023.01.11 | 各类软管 | 33.3万米/日 | 25.9万米/日 | 77.8 |
2023.01.12 | 塑料粒子 | 33.3吨/日 | 26.5吨/日 | 79.6 |
2023.01.12 | 各类软管 | 33.3万米/日 | 25.5万米/日 | 76.6 |
备注:企业年运营300天,本项目产能为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8日,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根据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负责人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和各种医用、食品级软管的企业。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于2017年委托编制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7]88号)。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2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写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及对比,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形,故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二)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纳管。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单独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能满足环保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调试运行期间,环境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落实妥善处置途径,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签到单
姓名 | 单位 | 电话 | |
验收负责人(建设单位) | |||
验收人员 | |||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翁俊民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翁俊民
项目负责人:翁俊民
建设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编制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目录
附图
附图1: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建设单位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1:批复
附件2:检测报告
附件3:工况说明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 |||||||||||||||||||||||||||||||||||||||||||||||||||||||||||||||||||||||||||||||||||||||||||||||||||||||||||||||||
建设地点 |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 |||||||||||||||||||||||||||||||||||||||||||||||||||||||||||||||||||||||||||||||||||||||||||||||||||||||||||||||||
主要产品名称 | 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各类软管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 |||||||||||||||||||||||||||||||||||||||||||||||||||||||||||||||||||||||||||||||||||||||||||||||||||||||||||||||||
实际生产能力 | 同环评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7年9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年1月 | |||||||||||||||||||||||||||||||||||||||||||||||||||||||||||||||||||||||||||||||||||||||||||||||||||||||||||||||
调试时间 | 2022年12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3年1月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浙江联强 (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16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30万元 | 比例 | 1.9% | |||||||||||||||||||||||||||||||||||||||||||||||||||||||||||||||||||||||||||||||||||||||||||||||||||||||||||||
实际总概算 | 1500万元 | 环保投资 | 50万元 | 比例 | 3.3% |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第24号,2018年12月29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388号令,2021年2月10日); 7、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9、 (略) 环境监测中心《 (略)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三版试行)》(2019年10月); 10、浙江联强 (略) 编制的《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1、关于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甬新环建[2017]88号。 12、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制的《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现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本项目的评价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表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表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表1-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表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1-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表1-5废水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1-6。 表1-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4、固体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修改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的公告》(2017年第43号) 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本项目总量控制要求见下表。 表1-7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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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 1、企业概况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和各种医用、食品级软管的企业。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于2017年委托编制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7]88号)。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2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写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厂区中心经纬度(东经121.63084°,北纬29.86607°)。项目东侧为工业厂房,南侧为宁波 (略) ,西侧为新慈二路,北侧为句章江,厂界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图2-2,厂区平面布局见图2-3。
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周边环境示意图
图2-3厂区平面布局见图 3、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见表2-1。 表2-1本项目产品方案
4、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 表2-2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5、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8h白班制生产,厂区内食堂。 | ||||||||||||||||||||||||||||||||||||||||||||||||||||||||||||||||||||||||||||||||||||||||||||||||||||||||||||||||||||||||||||||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 表2-3本项目原辅材料
2、水源及水平衡 (略) 政管网直接供给,项目水平衡见图2-4(t/a)。
图2-4项目水平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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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物节点) 1、造粒工艺流程
流程简述: ①配料:根据产品要求,利用电子秤称重配料,配料过程产生少量的颗粒物。 ②混合:将原料投入高速混合机,混合机采用电加热,转速490~980rpm,可实现混合、搅拌。 ③挤出:物料通过计量喂料机送入挤出机,挤出机加热温度90~250℃,边受热塑化,边被螺杆向前推送。塑料粉末热熔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 ④拉条切粒:条状塑料半成品在机械牵引下,通过冷切机头进入冷却水槽冷却定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条状塑料半成品经吹干机吹干后,送入切粒机,切成一定规格的塑料粒子。塑料粒子用于后续软管生产,多余塑料粒子也可作为产品外售。 ⑤检验:塑料粒子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不合格产品由破碎机破碎后回用。 2、单层软管、蛇形软管、医疗食品级软管工艺流程 图2-6软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流程简述: 软管制造使用的塑料粒子由造粒阶段生产,直接进入软管生产线,物料经PVC挤出后经循环冷却水冷却成型,自然晾干,压印上所需文字,再进行裁断,最后与配件组装后即为成品入库。蛇形软管与单层软管、医疗食品级软管的区别在于成型阶段采用缠绕成型。 3、包纱软管工艺流程 图2-7包纱软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流程简述: 包纱管制造过程可视为在单层软管产品的基础上,在外层包上一层聚酯纱线,再通过二次挤出过程,在聚酯纱线外层包上另一层软管,接着进行裁断,最后与配件组装后即为成品入库。 3、主要污染物识别 项目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4。 表2-4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4、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清单中的情形,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对照见下表。 表2-5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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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1。 表3-1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图3-1废水处理流程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项目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2。 表3-2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图3-2废气处理流程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3。 表3-3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暂存场所建设情况见表3-4。 表3-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情况
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企业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3.3%,投资明细详见表3-5。 表3-5项目环保投资情况明细表
6、企业监测点位 企业监测点位见图3-2。
图3-2企业监测点位图 |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1,与环评批复文件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2。 表4-1项目环评文件落实情况
表4-2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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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5-1。 表5-1监测分析方法
2、监测分析仪器 项目监测仪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并在鉴定有效期内,能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本项目监测仪器设备及有效期详见表5-2。 表5-2本项目部分监测仪器和设备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表5-3部分质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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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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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7-1。 表7-1企业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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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1、监测结果 表7-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1 1#投料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1#)
表7-3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2 2#投料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2#)
表7-4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3 破碎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3#)
表7-5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4 造粒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4#)
表7-6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5 软管挤出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5#)
表7-7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6 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出口◎6#)
表7-8废气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
表7-9废水检测结果
表7-10噪声检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
2、验收监测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3、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总量控制请款见表7-6。 表7-6总量控制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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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范围及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范围: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年产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大于75%。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酚类化合物、氯苯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屑、废模具、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金属屑、废模具、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能满足环保批复要求。 3、总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 表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
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东经121.63084° , 北纬29.86607°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 环评单位 | 浙江联强 (略)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甬新环建[2017]88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宁波 (略) | 验收监测施工况 | ≥7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6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30 | 所占比例(%) | 1.9 | ||||||||||||
实际总投资 | 15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0 | 所占比例(%) | 3.3 | ||||||||||||
废水治理(万元) | 15 | 废气治理(万元) | 30 | 噪声治理(万元) | 2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3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 | ||||||||||||
运营单位 |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3UD68M | 验收时间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voc | 0.146 | 1.519 | +0.146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图5:危险废物仓库
附件1:批复
附件2:危险废物协议
工况说明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1。
表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 产品名称 | 设计产量 | 实际产量 | 生产负荷% |
2023.01.11 | 塑料粒子 | 33.3吨/日 | 27.7吨/日 | 83.2 |
2023.01.11 | 各类软管 | 33.3万米/日 | 25.9万米/日 | 77.8 |
2023.01.12 | 塑料粒子 | 33.3吨/日 | 26.5吨/日 | 79.6 |
2023.01.12 | 各类软管 | 33.3万米/日 | 25.5万米/日 | 76.6 |
备注:企业年运营300天,本项目产能为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8日,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根据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负责人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和各种医用、食品级软管的企业。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于2017年委托编制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7]88号)。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2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写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及对比,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形,故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二)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纳管。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单独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能满足环保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调试运行期间,环境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落实妥善处置途径,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签到单
姓名 | 单位 | 电话 | |
验收负责人(建设单位) | |||
验收人员 | |||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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