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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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翁俊民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翁俊民

项目负责人:翁俊民


建设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编制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目录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附图

附图1: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建设单位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1:批复

附件2:检测报告

附件3:工况说明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主要产品名称

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各类软管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实际生产能力

同环评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7年9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8年1月

调试时间

2022年12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3年1月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浙江联强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16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30万元

比例

1.9%

实际总概算

1500万元

环保投资

50万元

比例

3.3%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第24号,2018年12月29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388号令,2021年2月10日);

7、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9、 (略) 环境监测中心《 (略)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三版试行)》(2019年10月);

10、浙江联强 (略) 编制的《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1、关于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甬新环建[2017]88号。

12、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制的《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现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本项目的评价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表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非*烷总烃

60

所有合成树脂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20

表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烷总烃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表1-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污染物项目

限值(mg/m3)

非*烷总烃

4.0

颗粒物

1.0

表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染物名称

有组织

无组织

排气筒高度

排放标准值

厂界标准值

臭气浓度

15

2000(无量纲)

20(无量纲)

表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速率(kg/h)

监控点

浓度(mg/m3)

HCl

100

15

0.2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

氯*烯

36

15

0.77

0.6

表1-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规模

中型

基准灶头数

≥3,<6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3.3,<6.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75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表1-5废水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限值

mg/L(pH值除外)

排放标准

1

pH值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

悬浮物

400

3

CODCr

500

4

石油类

20

5

生化需氧量

300

6

氨氮

35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7

总磷

8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1-6。

表1-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位置

采用标准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厂界

3类

65

55

4、固体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修改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的公告》(2017年第43号) 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本项目总量控制要求见下表。

表1-7总量控制指标

控制因子

控制排放量(t/a)

挥发性有机物

1.519


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

1、企业概况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和各种医用、食品级软管的企业。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于2017年委托编制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7]88号)。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2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写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厂区中心经纬度(东经121.63084°,北纬29.86607°)。项目东侧为工业厂房,南侧为宁波 (略) ,西侧为新慈二路,北侧为句章江,厂界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图2-2,厂区平面布局见图2-3。

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周边环境示意图

图2-3厂区平面布局见图

3、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见表2-1。

表2-1本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方案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塑料粒子

10000吨/年

10000吨/年

各类软管

1亿米/年

1亿米/年

4、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

表2-2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主要生产设备

环评数量

(台/条)

实际数量

(台/条)

备注

1

造粒机

12

12

/

2

粉碎回收机

1

1

/

3

包纱管生产线

12

12

/

4

挤出生产线

6

6

/

5、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8h白班制生产,厂区内食堂。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

表2-3本项目原辅材料

序号

原辅材料

环评用量(t/a)

实际用量(t/a)

1

聚氯*烯

7800

7000

2

增塑剂

3100

2500

3

环氧大豆油

320

240

4

稳定剂

160

100

5

聚酯纱线

300

220

6

各类配件

200

130

7

聚*烯

800

620

8

*酸*烯树脂

1200

980

9

聚氨酯树脂

1200

930

2、水源及水平衡

(略) 政管网直接供给,项目水平衡见图2-4(t/a)。

图2-4项目水平衡图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物节点)

1、造粒工艺流程

 图2-5造粒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流程简述:

①配料:根据产品要求,利用电子秤称重配料,配料过程产生少量的颗粒物。

②混合:将原料投入高速混合机,混合机采用电加热,转速490~980rpm,可实现混合、搅拌。

③挤出:物料通过计量喂料机送入挤出机,挤出机加热温度90~250℃,边受热塑化,边被螺杆向前推送。塑料粉末热熔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

④拉条切粒:条状塑料半成品在机械牵引下,通过冷切机头进入冷却水槽冷却定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条状塑料半成品经吹干机吹干后,送入切粒机,切成一定规格的塑料粒子。塑料粒子用于后续软管生产,多余塑料粒子也可作为产品外售。

⑤检验:塑料粒子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不合格产品由破碎机破碎后回用。

2、单层软管、蛇形软管、医疗食品级软管工艺流程

图2-6软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流程简述:

软管制造使用的塑料粒子由造粒阶段生产,直接进入软管生产线,物料经PVC挤出后经循环冷却水冷却成型,自然晾干,压印上所需文字,再进行裁断,最后与配件组装后即为成品入库。蛇形软管与单层软管、医疗食品级软管的区别在于成型阶段采用缠绕成型。

3、包纱软管工艺流程

图2-7包纱软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流程简述:

包纱管制造过程可视为在单层软管产品的基础上,在外层包上一层聚酯纱线,再通过二次挤出过程,在聚酯纱线外层包上另一层软管,接着进行裁断,最后与配件组装后即为成品入库。

3、主要污染物识别

项目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4。

表2-4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主要污染源

污染因子

类别

编号

污染物名称

产生部位

废气

G1

投料粉尘

投料工序

颗粒物

G2

粉碎粉尘

粉碎工序

颗粒物

G3

造粒废气

造粒工序

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臭气浓度

G4

挤出废气

挤出工序

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臭气浓度

G5

食堂油烟

食堂

油烟废气

废水

W1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CODCr、氨氮

噪声

设备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固废

S1

废包装袋

生产过程

废包装袋

S2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S3

废网筛

废气处理

废网筛

S4

沉渣污泥

水循环

沉渣污泥

S5

真空泵废水

水循环

真空泵废水

S6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

果皮纸屑

4、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清单中的情形,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对照见下表。

表2-5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类别

序号

要求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性质

1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规模

2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3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不涉及处置能力增大

符合

4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涉及处置能力增大

符合

地点

5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与环评一致

符合

6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新增产品品种及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

符合

7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

8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涉及

符合

9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均不涉及

符合

10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不新增排口及降低排气筒高度的情形

符合

11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12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13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1。

表3-1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废水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规律

治理设施

工艺

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生活

化学需氧量、氨氮

间接性排放

化粪池

生化处理

纳管

图3-1废水处理流程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项目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2。

表3-2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废气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因子

防治措施

排放去向

投料废气

投料

颗粒物

滤筒+脉冲

高空排放P1

投料废气

投料

颗粒物

滤筒+脉冲

高空排放P2

破碎粉尘

破碎

颗粒物

旋风+布袋

高空排放P3

造粒粉尘

造粒

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臭气浓度

水喷淋+活性炭

高空排放P4

挤出废气

挤出

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臭气浓度

水喷淋+活性炭

高空排放P5

食堂油烟

食堂

油烟废气

油烟净化器

高空排放P6

图3-2废气处理流程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3。

表3-3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噪声源

源强dB(A)

位置

防治措施

造粒

75-85

造粒车间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破碎

75-95

破碎车间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投料

65-75

投料车间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挤出

70-80

挤出车间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暂存场所建设情况见表3-4。

表3-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个)

规格

贮存周期

已建措施

1

一般仓库

1

25m

1年

地面水泥硬化

2

危废仓库

1

20m2

1年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企业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3.3%,投资明细详见表3-5。

表3-5项目环保投资情况明细表

序号

环保设施名称

用途

环保投资(万元)

1

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设施

处理废气

30

2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

15

3

减振垫等隔声措施

降噪

2

4

危废仓库及协议

固废暂存及委托处理

3

合计

50

6、企业监测点位

企业监测点位见图3-2。

图3-2企业监测点位图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1,与环评批复文件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2。

表4-1项目环评文件落实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防治效果

大气污染物

投料

颗粒物

单独设间,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

破碎

颗粒物

单独设间,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造粒

非*烷总烃、HCl、氯*烯

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湿+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HCl、氯*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标准

挤出

非*烷总烃、HCl、氯*烯

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湿+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

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COD、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

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喷淋水、直接冷却水

COD、SS

定期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只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不外排

有机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无害化

原料使用

废包装材料

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资源化

造粒

废网筛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无害化

有机废气处理

沉渣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无害化

造粒挤出

真空泵废水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无害化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无害化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功率大的设备采取防震隔振、消声措施;②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建筑物阻隔,减小噪声影响;③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异常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昼间厂界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表4-2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内容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情况

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

项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生产能力为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项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生产能力为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已落实

废水污染防治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直接冷却水和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本项目直接冷却水和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已落实

废气污染防治

加强车间废气综合治理。投料混合和破碎工序设置在单独隔间,投料采用封闭式的固定投料器,投料口及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的排气筒排放;各车间造粒废气及软管挤出废气经各自一套水喷淋+除湿+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HCl,氯*烯排放标准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已落实

噪声污染防治

做好项目的噪声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落实

固废污染治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及真空泵废水等属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已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按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落实一系列防护措施。项目设不小于40立方米的应急水池,2#、3#车间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企业正在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落实中

总量控制

本项目VOC排放总量核定为1.519t/a,VOC总量按1:2 调剂来源 (略)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减排量为309.53吨/年)。

本项目VOC排放量0.14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已落实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5-1。

表5-1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年号)

样品性状

有组织

废气

烟气参数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及修改单

/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修改单

滤筒

非*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玻璃针筒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吸收液

氯*烯

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

玻璃针筒

油烟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

金属滤筒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

臭气袋

无组织废气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

臭气瓶

氯*烯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4-1999

玻璃针筒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及修改单

滤膜

非*烷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玻璃针筒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吸收液

废水

pH值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见结果表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1-1989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备注

/

2、监测分析仪器

项目监测仪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并在鉴定有效期内,能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本项目监测仪器设备及有效期详见表5-2。

表5-2本项目部分监测仪器和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编号

检定有效期

1

ADS-2062E

XC003、XC004

2023.10.11

2

YQ-3000C

XC008

2023.10.24

3

MH1200

XC036、XC037、

2023.10.11

4

F2-Field

XC065

2023.10.11

5

AWA6228+

XC017

2023.03.10

6

A60

ZX002-2

2024.09.01

7

HWS-150恒温恒湿称重系统

ZX008

2023.08.29

8

ME204E

ZX040

2023.08.29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表5-3部分质控情况表

噪声校准结果表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及编号

校准值dB(A)

允许偏差

结果评价

测量前

测量后

噪声分析仪

AWA6228+

93.8

93.8

0.5

合格

烟气量程校准表

仪器名称及编号

气路

设定值

(L/min)

实测值

示值误差%(5%以内)

结果评价

ADS-2062E

XC003

A

1.0

0.9985

-0.2

合格

A

1.0

0.9985

-0.2

合格

ADS-2062E

XC003

B

1.0

0.9988

-0.1

合格

B

1.0

0.9984

-0.2

合格

ADS-2062E

XC003

C

100

98.6

-1.4

合格

C

100

98.5

-1.5

合格

ADS-2062E

XC004

A

1.0

0.9987

-0.1

合格

A

1.0

0.9985

-0.2

合格

ADS-2062E

XC004

B

1.0

0.9984

-0.2

合格

B

1.0

0.9986

-0.1

合格

ADS-2062E

XC004

C

100

98.3

-1.7

合格

C

100

98.6

-1.4

合格

质控样检查

编号

定值

测得值

相对误差%

允许误差%

评价结果

pH*

7.34±0.05

7.36

0.27

0.68

合格

pH*

7.34±0.05

7.36

0.27

0.68

合格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分析项目

采样频次

有组织废气

DA001投料粉尘

颗粒物

3次/天,共2天

DA002投料粉尘

颗粒物

3次/天,共2天

DA003破碎粉尘

颗粒物

3次/天,共2天

DA004造粒废气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氯化氢

3次/天,共2天

氯*烯

3次/天,共2天

臭气浓度

4次/天,共2天

DA005软管挤出废气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氯化氢

3次/天,共2天

氯*烯

3次/天,共2天

臭气浓度

4次/天,共2天

DA006食堂油烟

油烟

5次/天,共2天

厂界无组织废气

厂界4个点位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颗粒物

3次/天,共2天

氯化氢

3次/天,共2天

氯*烯

3次/天,共2天

臭气浓度

4次/天,共2天

厂区

厂区1个点位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废水

DW001生活污水纳管口

pH

2天,4次/点

BOD5

2天,4次/点

化学需氧量

2天,4次/点

SS

2天,4次/点

石油类

2天,4次/点

氨氮

2天,4次/点

总磷

2天,4次/点

厂界环境噪声

厂界4个点位

等效A声级

1次/天,共2天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7-1。

表7-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23.01.11

塑料粒子

33.3吨/日

27.7吨/日

83.2

2023.01.11

各类软管

33.3万米/日

25.9万米/日

77.8

2023.01.12

塑料粒子

33.3吨/日

26.5吨/日

79.6

2023.01.12

各类软管

33.3万米/日

25.5万米/日

76.6

备注:企业年运营300天,本项目产能为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验收监测结果:

1、监测结果

表7-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1 1#投料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1#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滤筒+脉冲

/

/

排气筒高度

m

18

/

/

燃料类别

/

/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2.0

2.0

/

/

烟气温度

12

13

/

/

烟气湿度

%

1.9

2.0

/

/

含氧量

%

/

/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479

479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20

<20

<20

<20

<20

<20

/

/


平均浓度

mg/m3

<20

<20

20

达标

/

折算浓度

mg/m3

/

/

/

/

/

排放速率

kg/h

<9.58×10-3

<9.58×10-3

/

/

/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标准。

表7-3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2 2#投料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2#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滤筒+脉冲

/

/

排气筒高度

m

18

/

/

燃料类别

/

/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9.8

10.4

/

/

烟气温度

13

13

/

/

烟气湿度

%

2.0

2.0

/

/

含氧量

%

/

/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2.37×103

2.50×103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20

<20

<20

<20

<20

<20

/

/


平均浓度

mg/m3

<20

<20

20

达标

/

折算浓度

mg/m3

/

/

/

/

/

排放速率

kg/h

<0.0474

<0.0500

/

/

/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标准。

表7-4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3 破碎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3#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旋风除尘器+布袋

/

/

排气筒高度

m

15

/

/

燃料类别

/

/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18.3

18.5

/

/

烟气温度

11

15

/

/

烟气湿度

%

2.0

2.1

/

/

含氧量

%

/

/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1.23×104

1.22×104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20

<20

<20

<20

<20

<20

/

/


平均浓度

mg/m3

<20

<20

20

达标

/

折算浓度

mg/m3

/

/

/

/

/

排放速率

kg/h

<0.246

<0.244

/

/

/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标准。

表7-5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4 造粒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4#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水喷淋塔+活性炭

/

/

排气筒高度

m

20

/

/

燃料类别

/

/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9.4

11.7

/

/

烟气温度

15

18.6

/

/

烟气湿度

%

2.8

2.2

/

/

含氧量

%

/

/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1.22×104

1.49×104

/

/

非*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1.15

1.39

1.20

4.46

3.81

3.75

/

/

/

平均浓度

mg/m3

1.25

4.01

60

达标

/

折算浓度

mg/m3

/

/

/

/

/

排放速率

kg/h

0.0152

0.0597

/

/

/

氯*烯

实测浓度

mg/m3

<0.24

<0.24

<0.24

<0.24

<0.24

<0.24

/

/


平均浓度

mg/m3

<0.24

<0.24

36

达标


折算浓度

mg/m3

/

/

/

/


排放速率

kg/h

<2.93×10-3

<3.58×10-3

1.3

达标


氯化氢

实测浓度

mg/m3

1.3

1.1

1.5

2.0

1.8

1.2

/

/


平均浓度

mg/m3

1.3

1.7

100

达标


折算浓度

mg/m3

/

/

/

/


排放速率

kg/h

0.0159

0.0253

0.43

达标


臭气浓度

实测浓度

无纲量

416

549

416

724

1737

977

1318

977

/

/

最大浓度

无纲量

724

1737

2000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标准。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表7-6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5 软管挤出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5#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水喷淋塔+活性炭

/

/

排气筒高度

m

20

/

/

燃料类别

/

/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11.3

11.8

/

/

烟气温度

17.4

18.3

/

/

烟气湿度

%

2.2

2.2

/

/

含氧量

%

/

/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1.45×104

1.50×104

/

/

非*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0.96

0.91

0.96

1.75

1.75

1.92

/

/

/

平均浓度

mg/m3

0.94

1.81

60

达标

/

折算浓度

mg/m3

/

/

/

/

/

排放速率

kg/h

0.0136

0.0272

/

/

/

氯*烯

实测浓度

mg/m3

<0.24

<0.24

<0.24

<0.24

<0.24

<0.24

/

/


平均浓度

mg/m3

<0.24

<0.24

36

达标


折算浓度

mg/m3

/

/

/

/


排放速率

kg/h

<3.48×10-3

<3.60×10-3

1.3

达标


氯化氢

实测浓度

mg/m3

<0.9

<0.9

<0.9

<0.9

<0.9

1.0

/

/


平均浓度

mg/m3

<0.9

<0.9

100

达标


折算浓度

mg/m3

/

/

/

/


排放速率

kg/h

<0.0130

<0.0135

0.43

达标


臭气浓度

实测浓度

无纲量

416

724

977

724

741

416

549

741

/

/

最大浓度

无纲量

977

741

2000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标准。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表7-7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6 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出口◎6#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油烟净化器

/

/

排气筒高度

m

15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4.4

4.7

/

/

烟气温度

22.1

24.8

/

/

烟气湿度

%

3.10

3.10

/

/

基准灶头数

5.6

5.6

/

/

实测烟气量

m3/h

6.66×103

7.26×103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6.01×103

6.47×103

/

/

油烟

实测浓度

mg/m3

2.6

2.7

2.0

2.2

2.5

2.3

2.2

2.2

2.2

2.3

/

/

保留值

mg/m3

2.6

2.7

2.0

2.2

2.5

2.3

2.2

2.2

2.2

2.3

/

/

平均浓度

mg/m3

2.4

2.2

/

/

折算浓度

mg/m3

1.4

1.4

2.0

达标

备注

油烟标准限值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标准,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参与平均值计算。

表7-8废气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非*烷总烃

总悬浮颗粒物

氯化氢

氯*烯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3年

kPa

/

m/s

/

mg/m3

mg/m3

mg/m3

mg/m3


厂界东侧

○1#

01月11日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0.91

0.068

<0.05

<0.05


第二次

12.5

102.3

东北

1.6

0.61

0.017

<0.05

<0.05


第三次

16.1

102.0

东北

2.0

1.02

0.123

<0.05

<0.05


厂界南侧

○2#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1.97

0.136

<0.05

<0.05


第二次

12.5

102.3

东北

1.6

1.88

0.138

<0.05

<0.05


第三次

16.1

102.0

东北

2.0

1.48

0.131

<0.05

<0.05


厂界西侧

○3#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0.83

0.145

<0.05

<0.05


第二次

12.5

102.3

东北

1.6

0.54

0.121

<0.05

<0.05


第三次

16.1

102.0

东北

2.0

1.02

0.088

<0.05

<0.05


厂界北侧

○4#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0.73

0.111

<0.05

<0.05


第二次

12.5

102.3

东北

1.6

0.63

0.069

<0.05

<0.05


第三次

16.1

102.0

东北

2.0

0.56

0.088

<0.05

<0.05


厂界东侧

○1#

01月12日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66

0.052

<0.05

<0.05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31

0.097

<0.05

<0.05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0.40

0.169

<0.05

<0.05


厂界南侧

○2#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05

0.113

<0.05

<0.05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0.68

0.123

<0.05

<0.05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0.44

0.169

<0.05

<0.05


厂界西侧

○3#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0.49

0.113

<0.05

<0.05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75

0.070

<0.05

<0.05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2.03

0.098

<0.05

<0.05


厂界北侧

○4#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0.77

0.052

<0.05

<0.05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0.80

0.123

<0.05

<0.05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0.69

0.152

<0.05

<0.05


标准限值

4.0

1.0

0.20

0.60


测值标准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其中氯化氢、氯*烯标准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非*烷总烃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3年

kPa

/

m/s

/

mg/m3

生产车间门口○4#

01月11日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0.59

第二次

12.5

102.3

东北

1.6

0.55

第三次

16.1

102.0

东北

2.0

0.68

生产车间门口○4#

01月12日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0.46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0.45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0.59

标准限值

6

测值判定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的特别排放限值。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臭气浓度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3年

kPa

/

m/s

/

无量纲



厂界东侧

○1#

01月11日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10



第二次

11.9

102.4

东北

1.7

<10



第三次

12.5

102.3

东北

1.6

<10



第四次

15.1

102.2

东北

1.8

<10



厂界南侧

○2#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10



第二次

11.9

102.4

东北

1.7

<10



第三次

12.5

102.3

东北

1.6

<10



第四次

15.1

102.2

东北

1.8

<10



厂界西侧

○3#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10



第二次

11.9

102.4

东北

1.7

<10



第三次

12.5

102.3

东北

1.6

<10



第四次

15.1

102.2

东北

1.8

<10



厂界北侧

○4#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10



第二次

11.9

102.4

东北

1.7

<10



第三次

12.5

102.3

东北

1.6

<10



第四次

15.1

102.2

东北

1.8

<10



标准限值

20



测值标准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臭气浓度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3年

kPa

/

m/s

/

无量纲



厂界东侧

○1#

01月12日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0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0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10



第四次

20.1

101.4

东北

1.7

<10



厂界南侧

○2#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0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0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10



第四次

20.1

101.4

东北

1.7

<10



厂界西侧

○3#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0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0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10



第四次

20.1

101.4

东北

1.7

<10



厂界北侧

○4#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0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0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10



第四次

20.1

101.4

东北

1.7

<10



标准限值

20



测值标准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表7-9废水检测结果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样品性状

pH值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悬浮物

石油类

生化需氧量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DW001生活污水纳管口★1#

2023年

01月11日

第一次

微黑臭味

7.0

412

33.5

6.31

232

0.96

145

第二次

微黑臭味

7.2

373

30.4

6.42

208

0.81

130

第三次

微黑臭味

7.4

345

28.5

6.38

192

0.94

125

第四次

微黑臭味

7.1

327

30.5

6.34

212

0.88

122

日均值

/

364

30.7

6.36

211

0.90

130

标准限值

6~9

500

35

8

400

20

300

测值判定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样品性状

pH值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悬浮物

石油类

生化需氧量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DW001生活污水纳管口★1#

2023年

01月12日

第一次

微黑臭味

7.1

389

27.1

6.27

194

0.90

132

第二次

微黑臭味

7.2

460

29.4

6.34

184

0.86

156

第三次

微黑臭味

7.3

309

32.8

6.29

176

0.94

114

第四次

微黑臭味

7.2

343

30.4

6.36

170

0.93

124

日均值

/

375

29.9

6.32

181

0.91

132

标准限值

6~9

500

35

8

400

20

300

测值判定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

表7-10噪声检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与天气情况

主要声源

结果值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Leq dB(A)

dB(A)

厂界东侧▲1#

2023年

01月11日

天气晴

风速1.6~2.0m/s

昼间

邻厂叉车装载噪声

51.0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5.2

55

达标

厂界南侧▲2#

昼间

厂内风机噪声+邻厂生产噪声

62.2

65

达标

夜间

软管挤出车间生产噪声+邻厂生产噪声

54.5

55

达标

厂界西侧▲3#

昼间

交通噪声+厂内叉车装载噪声

56.8

65

达标

夜间

邻厂生产噪声+交通噪声

51.5

55

达标

厂界北侧▲4#

昼间

区域环境噪声

50.3

65

达标

夜间

软管挤出车间生产噪声

46.8

55

达标

厂界东侧▲1#

2023年

01月12日

天气晴

风速1.8~2.0m/s

昼间

邻厂叉车装载噪声

50.6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6.1

55

达标

厂界南侧▲2#

昼间

厂内风机噪声+邻厂生产噪声

61.2

65

达标

夜间

软管挤出车间生产噪声

51.5

55

达标

厂界西侧▲3#

昼间

交通噪声+厂内叉车装载噪声

57.5

65

达标

夜间

邻厂生产噪声+交通噪声

51.3

55

达标

厂界北侧▲4#

昼间

区域环境噪声

50.0

65

达标

夜间

软管挤出车间生产噪声

46.9

55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验收监测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3、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总量控制请款见表7-6。

表7-6总量控制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污染因子

实际排放量t/a

环评许可总量t/a

备注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

无组织

总量

1.519

有组织排放速率按监测期间平均排放速率计,工作时间按2400h/a计;无组织废气的核算按收集效率90%计。

0.069

0.077

0.146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范围及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范围: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年产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大于75%。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酚类化合物、氯苯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屑、废模具、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金属屑、废模具、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能满足环保批复要求。

3、总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

表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

序号

情形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按要求建成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

符合,无此类情形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无此类情形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无重大变动

符合,无此类情形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未造成重大污染

符合,无此类情形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符合,无此类情形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符合,无此类情形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符合,无此类情形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基础资料与实际相符

符合,无此类情形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未违反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符合,无此类情形

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东经121.63084° , 北纬29.86607°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环评单位

浙江联强 (略)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甬新环建[2017]88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验收单位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宁波 (略)

验收监测施工况

≥75%

投资总概算(万元)

16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30

所占比例(%)

1.9

实际总投资

15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50

所占比例(%)

3.3

废水治理(万元)

15

废气治理(万元)

30

噪声治理(万元)

2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3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2400h

运营单位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283UD68M

验收时间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voc






0.146

1.519





+0.146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图5:危险废物仓库


附件1:批复

附件2:危险废物协议

工况说明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1。

表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23.01.11

塑料粒子

33.3吨/日

27.7吨/日

83.2

2023.01.11

各类软管

33.3万米/日

25.9万米/日

77.8

2023.01.12

塑料粒子

33.3吨/日

26.5吨/日

79.6

2023.01.12

各类软管

33.3万米/日

25.5万米/日

76.6

备注:企业年运营300天,本项目产能为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8日,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根据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负责人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和各种医用、食品级软管的企业。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于2017年委托编制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7]88号)。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2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写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及对比,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形,故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二)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纳管。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单独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能满足环保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调试运行期间,环境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落实妥善处置途径,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签到单


姓名

单位

电话

验收负责人(建设单位)







验收人员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翁俊民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翁俊民

项目负责人:翁俊民


建设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编制单位: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目录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附图

附图1: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建设单位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1:批复

附件2:检测报告

附件3:工况说明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主要产品名称

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各类软管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实际生产能力

同环评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7年9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8年1月

调试时间

2022年12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3年1月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浙江联强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16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30万元

比例

1.9%

实际总概算

1500万元

环保投资

50万元

比例

3.3%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第24号,2018年12月29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政府第388号令,2021年2月10日);

7、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9、 (略) 环境监测中心《 (略)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三版试行)》(2019年10月);

10、浙江联强 (略) 编制的《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1、关于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甬新环建[2017]88号。

12、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制的《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现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本项目的评价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表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非*烷总烃

60

所有合成树脂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20

表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烷总烃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表1-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污染物项目

限值(mg/m3)

非*烷总烃

4.0

颗粒物

1.0

表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染物名称

有组织

无组织

排气筒高度

排放标准值

厂界标准值

臭气浓度

15

2000(无量纲)

20(无量纲)

表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速率(kg/h)

监控点

浓度(mg/m3)

HCl

100

15

0.2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

氯*烯

36

15

0.77

0.6

表1-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规模

中型

基准灶头数

≥3,<6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3.3,<6.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75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表1-5废水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限值

mg/L(pH值除外)

排放标准

1

pH值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

悬浮物

400

3

CODCr

500

4

石油类

20

5

生化需氧量

300

6

氨氮

35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7

总磷

8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1-6。

表1-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位置

采用标准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厂界

3类

65

55

4、固体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修改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的公告》(2017年第43号) 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本项目总量控制要求见下表。

表1-7总量控制指标

控制因子

控制排放量(t/a)

挥发性有机物

1.519


表二项目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

1、企业概况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和各种医用、食品级软管的企业。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于2017年委托编制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7]88号)。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2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写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厂区中心经纬度(东经121.63084°,北纬29.86607°)。项目东侧为工业厂房,南侧为宁波 (略) ,西侧为新慈二路,北侧为句章江,厂界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图2-2,厂区平面布局见图2-3。

图2-1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2周边环境示意图

图2-3厂区平面布局见图

3、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见表2-1。

表2-1本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方案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塑料粒子

10000吨/年

10000吨/年

各类软管

1亿米/年

1亿米/年

4、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

表2-2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主要生产设备

环评数量

(台/条)

实际数量

(台/条)

备注

1

造粒机

12

12

/

2

粉碎回收机

1

1

/

3

包纱管生产线

12

12

/

4

挤出生产线

6

6

/

5、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8h白班制生产,厂区内食堂。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

表2-3本项目原辅材料

序号

原辅材料

环评用量(t/a)

实际用量(t/a)

1

聚氯*烯

7800

7000

2

增塑剂

3100

2500

3

环氧大豆油

320

240

4

稳定剂

160

100

5

聚酯纱线

300

220

6

各类配件

200

130

7

聚*烯

800

620

8

*酸*烯树脂

1200

980

9

聚氨酯树脂

1200

930

2、水源及水平衡

(略) 政管网直接供给,项目水平衡见图2-4(t/a)。

图2-4项目水平衡图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物节点)

1、造粒工艺流程

 图2-5造粒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流程简述:

①配料:根据产品要求,利用电子秤称重配料,配料过程产生少量的颗粒物。

②混合:将原料投入高速混合机,混合机采用电加热,转速490~980rpm,可实现混合、搅拌。

③挤出:物料通过计量喂料机送入挤出机,挤出机加热温度90~250℃,边受热塑化,边被螺杆向前推送。塑料粉末热熔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

④拉条切粒:条状塑料半成品在机械牵引下,通过冷切机头进入冷却水槽冷却定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条状塑料半成品经吹干机吹干后,送入切粒机,切成一定规格的塑料粒子。塑料粒子用于后续软管生产,多余塑料粒子也可作为产品外售。

⑤检验:塑料粒子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不合格产品由破碎机破碎后回用。

2、单层软管、蛇形软管、医疗食品级软管工艺流程

图2-6软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流程简述:

软管制造使用的塑料粒子由造粒阶段生产,直接进入软管生产线,物料经PVC挤出后经循环冷却水冷却成型,自然晾干,压印上所需文字,再进行裁断,最后与配件组装后即为成品入库。蛇形软管与单层软管、医疗食品级软管的区别在于成型阶段采用缠绕成型。

3、包纱软管工艺流程

图2-7包纱软管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流程简述:

包纱管制造过程可视为在单层软管产品的基础上,在外层包上一层聚酯纱线,再通过二次挤出过程,在聚酯纱线外层包上另一层软管,接着进行裁断,最后与配件组装后即为成品入库。

3、主要污染物识别

项目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4。

表2-4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主要污染源

污染因子

类别

编号

污染物名称

产生部位

废气

G1

投料粉尘

投料工序

颗粒物

G2

粉碎粉尘

粉碎工序

颗粒物

G3

造粒废气

造粒工序

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臭气浓度

G4

挤出废气

挤出工序

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臭气浓度

G5

食堂油烟

食堂

油烟废气

废水

W1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CODCr、氨氮

噪声

设备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固废

S1

废包装袋

生产过程

废包装袋

S2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S3

废网筛

废气处理

废网筛

S4

沉渣污泥

水循环

沉渣污泥

S5

真空泵废水

水循环

真空泵废水

S6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

果皮纸屑

4、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清单中的情形,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对照见下表。

表2-5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污染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类别

序号

要求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性质

1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规模

2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3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不涉及处置能力增大

符合

4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涉及处置能力增大

符合

地点

5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与环评一致

符合

6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新增产品品种及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

符合

7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

8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不涉及

符合

9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均不涉及

符合

10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不新增排口及降低排气筒高度的情形

符合

11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12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13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发生变化

符合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1。

表3-1废水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废水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规律

治理设施

工艺

排放去向

生活污水

生活

化学需氧量、氨氮

间接性排放

化粪池

生化处理

纳管

图3-1废水处理流程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项目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2,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3-2。

表3-2废气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废气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因子

防治措施

排放去向

投料废气

投料

颗粒物

滤筒+脉冲

高空排放P1

投料废气

投料

颗粒物

滤筒+脉冲

高空排放P2

破碎粉尘

破碎

颗粒物

旋风+布袋

高空排放P3

造粒粉尘

造粒

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臭气浓度

水喷淋+活性炭

高空排放P4

挤出废气

挤出

非*烷总烃、氯化氢、苯*烯、臭气浓度

水喷淋+活性炭

高空排放P5

食堂油烟

食堂

油烟废气

油烟净化器

高空排放P6

图3-2废气处理流程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见表3-3。

表3-3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噪声源

源强dB(A)

位置

防治措施

造粒

75-85

造粒车间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破碎

75-95

破碎车间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投料

65-75

投料车间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挤出

70-80

挤出车间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区堆放。一般固废堆场地面水泥硬化,设有顶棚及围墙,暂存场所建设情况见表3-4。

表3-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个)

规格

贮存周期

已建措施

1

一般仓库

1

25m

1年

地面水泥硬化

2

危废仓库

1

20m2

1年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5、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企业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3.3%,投资明细详见表3-5。

表3-5项目环保投资情况明细表

序号

环保设施名称

用途

环保投资(万元)

1

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设施

处理废气

30

2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

15

3

减振垫等隔声措施

降噪

2

4

危废仓库及协议

固废暂存及委托处理

3

合计

50

6、企业监测点位

企业监测点位见图3-2。

图3-2企业监测点位图

表四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1,与环评批复文件相比落实情况见表4-2。

表4-1项目环评文件落实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防治效果

大气污染物

投料

颗粒物

单独设间,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

破碎

颗粒物

单独设间,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造粒

非*烷总烃、HCl、氯*烯

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湿+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HCl、氯*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标准

挤出

非*烷总烃、HCl、氯*烯

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湿+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

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COD、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

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喷淋水、直接冷却水

COD、SS

定期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只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不外排

有机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无害化

原料使用

废包装材料

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资源化

造粒

废网筛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无害化

有机废气处理

沉渣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无害化

造粒挤出

真空泵废水

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无害化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无害化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功率大的设备采取防震隔振、消声措施;②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建筑物阻隔,减小噪声影响;③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异常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昼间厂界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表4-2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内容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情况

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

项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生产能力为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项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生产能力为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已落实

废水污染防治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直接冷却水和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本项目直接冷却水和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已落实

废气污染防治

加强车间废气综合治理。投料混合和破碎工序设置在单独隔间,投料采用封闭式的固定投料器,投料口及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的排气筒排放;各车间造粒废气及软管挤出废气经各自一套水喷淋+除湿+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HCl,氯*烯排放标准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已落实

噪声污染防治

做好项目的噪声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作业噪声。通过厂房功能布局、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落实

固废污染治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及真空泵废水等属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已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按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落实一系列防护措施。项目设不小于40立方米的应急水池,2#、3#车间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企业正在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落实中

总量控制

本项目VOC排放总量核定为1.519t/a,VOC总量按1:2 调剂来源 (略)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减排量为309.53吨/年)。

本项目VOC排放量0.14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已落实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监测分析方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表5-1。

表5-1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年号)

样品性状

有组织

废气

烟气参数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及修改单

/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修改单

滤筒

非*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玻璃针筒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吸收液

氯*烯

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

玻璃针筒

油烟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

金属滤筒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

臭气袋

无组织废气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

臭气瓶

氯*烯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4-1999

玻璃针筒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及修改单

滤膜

非*烷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玻璃针筒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吸收液

废水

pH值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见结果表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1-1989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石油类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备注

/

2、监测分析仪器

项目监测仪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并在鉴定有效期内,能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本项目监测仪器设备及有效期详见表5-2。

表5-2本项目部分监测仪器和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编号

检定有效期

1

ADS-2062E

XC003、XC004

2023.10.11

2

YQ-3000C

XC008

2023.10.24

3

MH1200

XC036、XC037、

2023.10.11

4

F2-Field

XC065

2023.10.11

5

AWA6228+

XC017

2023.03.10

6

A60

ZX002-2

2024.09.01

7

HWS-150恒温恒湿称重系统

ZX008

2023.08.29

8

ME204E

ZX040

2023.08.29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表5-3部分质控情况表

噪声校准结果表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及编号

校准值dB(A)

允许偏差

结果评价

测量前

测量后

噪声分析仪

AWA6228+

93.8

93.8

0.5

合格

烟气量程校准表

仪器名称及编号

气路

设定值

(L/min)

实测值

示值误差%(5%以内)

结果评价

ADS-2062E

XC003

A

1.0

0.9985

-0.2

合格

A

1.0

0.9985

-0.2

合格

ADS-2062E

XC003

B

1.0

0.9988

-0.1

合格

B

1.0

0.9984

-0.2

合格

ADS-2062E

XC003

C

100

98.6

-1.4

合格

C

100

98.5

-1.5

合格

ADS-2062E

XC004

A

1.0

0.9987

-0.1

合格

A

1.0

0.9985

-0.2

合格

ADS-2062E

XC004

B

1.0

0.9984

-0.2

合格

B

1.0

0.9986

-0.1

合格

ADS-2062E

XC004

C

100

98.3

-1.7

合格

C

100

98.6

-1.4

合格

质控样检查

编号

定值

测得值

相对误差%

允许误差%

评价结果

pH*

7.34±0.05

7.36

0.27

0.68

合格

pH*

7.34±0.05

7.36

0.27

0.68

合格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分析项目

采样频次

有组织废气

DA001投料粉尘

颗粒物

3次/天,共2天

DA002投料粉尘

颗粒物

3次/天,共2天

DA003破碎粉尘

颗粒物

3次/天,共2天

DA004造粒废气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氯化氢

3次/天,共2天

氯*烯

3次/天,共2天

臭气浓度

4次/天,共2天

DA005软管挤出废气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氯化氢

3次/天,共2天

氯*烯

3次/天,共2天

臭气浓度

4次/天,共2天

DA006食堂油烟

油烟

5次/天,共2天

厂界无组织废气

厂界4个点位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颗粒物

3次/天,共2天

氯化氢

3次/天,共2天

氯*烯

3次/天,共2天

臭气浓度

4次/天,共2天

厂区

厂区1个点位

非*烷总烃

3次/天,共2天

废水

DW001生活污水纳管口

pH

2天,4次/点

BOD5

2天,4次/点

化学需氧量

2天,4次/点

SS

2天,4次/点

石油类

2天,4次/点

氨氮

2天,4次/点

总磷

2天,4次/点

厂界环境噪声

厂界4个点位

等效A声级

1次/天,共2天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7-1。

表7-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23.01.11

塑料粒子

33.3吨/日

27.7吨/日

83.2

2023.01.11

各类软管

33.3万米/日

25.9万米/日

77.8

2023.01.12

塑料粒子

33.3吨/日

26.5吨/日

79.6

2023.01.12

各类软管

33.3万米/日

25.5万米/日

76.6

备注:企业年运营300天,本项目产能为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验收监测结果:

1、监测结果

表7-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1 1#投料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1#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滤筒+脉冲

/

/

排气筒高度

m

18

/

/

燃料类别

/

/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2.0

2.0

/

/

烟气温度

12

13

/

/

烟气湿度

%

1.9

2.0

/

/

含氧量

%

/

/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479

479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20

<20

<20

<20

<20

<20

/

/


平均浓度

mg/m3

<20

<20

20

达标

/

折算浓度

mg/m3

/

/

/

/

/

排放速率

kg/h

<9.58×10-3

<9.58×10-3

/

/

/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标准。

表7-3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2 2#投料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2#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滤筒+脉冲

/

/

排气筒高度

m

18

/

/

燃料类别

/

/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9.8

10.4

/

/

烟气温度

13

13

/

/

烟气湿度

%

2.0

2.0

/

/

含氧量

%

/

/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2.37×103

2.50×103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20

<20

<20

<20

<20

<20

/

/


平均浓度

mg/m3

<20

<20

20

达标

/

折算浓度

mg/m3

/

/

/

/

/

排放速率

kg/h

<0.0474

<0.0500

/

/

/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标准。

表7-4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3 破碎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3#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旋风除尘器+布袋

/

/

排气筒高度

m

15

/

/

燃料类别

/

/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18.3

18.5

/

/

烟气温度

11

15

/

/

烟气湿度

%

2.0

2.1

/

/

含氧量

%

/

/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1.23×104

1.22×104

/

/

颗粒物

实测浓度

mg/m3

<20

<20

<20

<20

<20

<20

/

/


平均浓度

mg/m3

<20

<20

20

达标

/

折算浓度

mg/m3

/

/

/

/

/

排放速率

kg/h

<0.246

<0.244

/

/

/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标准。

表7-5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4 造粒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4#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水喷淋塔+活性炭

/

/

排气筒高度

m

20

/

/

燃料类别

/

/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9.4

11.7

/

/

烟气温度

15

18.6

/

/

烟气湿度

%

2.8

2.2

/

/

含氧量

%

/

/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1.22×104

1.49×104

/

/

非*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1.15

1.39

1.20

4.46

3.81

3.75

/

/

/

平均浓度

mg/m3

1.25

4.01

60

达标

/

折算浓度

mg/m3

/

/

/

/

/

排放速率

kg/h

0.0152

0.0597

/

/

/

氯*烯

实测浓度

mg/m3

<0.24

<0.24

<0.24

<0.24

<0.24

<0.24

/

/


平均浓度

mg/m3

<0.24

<0.24

36

达标


折算浓度

mg/m3

/

/

/

/


排放速率

kg/h

<2.93×10-3

<3.58×10-3

1.3

达标


氯化氢

实测浓度

mg/m3

1.3

1.1

1.5

2.0

1.8

1.2

/

/


平均浓度

mg/m3

1.3

1.7

100

达标


折算浓度

mg/m3

/

/

/

/


排放速率

kg/h

0.0159

0.0253

0.43

达标


臭气浓度

实测浓度

无纲量

416

549

416

724

1737

977

1318

977

/

/

最大浓度

无纲量

724

1737

2000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标准。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表7-6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5 软管挤出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5#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水喷淋塔+活性炭

/

/

排气筒高度

m

20

/

/

燃料类别

/

/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11.3

11.8

/

/

烟气温度

17.4

18.3

/

/

烟气湿度

%

2.2

2.2

/

/

含氧量

%

/

/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1.45×104

1.50×104

/

/

非*烷总烃

实测浓度

mg/m3

0.96

0.91

0.96

1.75

1.75

1.92

/

/

/

平均浓度

mg/m3

0.94

1.81

60

达标

/

折算浓度

mg/m3

/

/

/

/

/

排放速率

kg/h

0.0136

0.0272

/

/

/

氯*烯

实测浓度

mg/m3

<0.24

<0.24

<0.24

<0.24

<0.24

<0.24

/

/


平均浓度

mg/m3

<0.24

<0.24

36

达标


折算浓度

mg/m3

/

/

/

/


排放速率

kg/h

<3.48×10-3

<3.60×10-3

1.3

达标


氯化氢

实测浓度

mg/m3

<0.9

<0.9

<0.9

<0.9

<0.9

1.0

/

/


平均浓度

mg/m3

<0.9

<0.9

100

达标


折算浓度

mg/m3

/

/

/

/


排放速率

kg/h

<0.0130

<0.0135

0.43

达标


臭气浓度

实测浓度

无纲量

416

724

977

724

741

416

549

741

/

/

最大浓度

无纲量

977

741

2000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标准。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表7-7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DA006 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出口◎6#

采样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2023年01月12日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处理设施

/

油烟净化器

/

/

排气筒高度

m

15

/

/

检测断面

/

处理设备出口

/

/

烟气流速

m/s

4.4

4.7

/

/

烟气温度

22.1

24.8

/

/

烟气湿度

%

3.10

3.10

/

/

基准灶头数

5.6

5.6

/

/

实测烟气量

m3/h

6.66×103

7.26×103

/

/

标态干烟气量

m3/h

6.01×103

6.47×103

/

/

油烟

实测浓度

mg/m3

2.6

2.7

2.0

2.2

2.5

2.3

2.2

2.2

2.2

2.3

/

/

保留值

mg/m3

2.6

2.7

2.0

2.2

2.5

2.3

2.2

2.2

2.2

2.3

/

/

平均浓度

mg/m3

2.4

2.2

/

/

折算浓度

mg/m3

1.4

1.4

2.0

达标

备注

油烟标准限值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标准,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参与平均值计算。

表7-8废气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非*烷总烃

总悬浮颗粒物

氯化氢

氯*烯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3年

kPa

/

m/s

/

mg/m3

mg/m3

mg/m3

mg/m3


厂界东侧

○1#

01月11日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0.91

0.068

<0.05

<0.05


第二次

12.5

102.3

东北

1.6

0.61

0.017

<0.05

<0.05


第三次

16.1

102.0

东北

2.0

1.02

0.123

<0.05

<0.05


厂界南侧

○2#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1.97

0.136

<0.05

<0.05


第二次

12.5

102.3

东北

1.6

1.88

0.138

<0.05

<0.05


第三次

16.1

102.0

东北

2.0

1.48

0.131

<0.05

<0.05


厂界西侧

○3#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0.83

0.145

<0.05

<0.05


第二次

12.5

102.3

东北

1.6

0.54

0.121

<0.05

<0.05


第三次

16.1

102.0

东北

2.0

1.02

0.088

<0.05

<0.05


厂界北侧

○4#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0.73

0.111

<0.05

<0.05


第二次

12.5

102.3

东北

1.6

0.63

0.069

<0.05

<0.05


第三次

16.1

102.0

东北

2.0

0.56

0.088

<0.05

<0.05


厂界东侧

○1#

01月12日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66

0.052

<0.05

<0.05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31

0.097

<0.05

<0.05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0.40

0.169

<0.05

<0.05


厂界南侧

○2#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05

0.113

<0.05

<0.05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0.68

0.123

<0.05

<0.05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0.44

0.169

<0.05

<0.05


厂界西侧

○3#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0.49

0.113

<0.05

<0.05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75

0.070

<0.05

<0.05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2.03

0.098

<0.05

<0.05


厂界北侧

○4#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0.77

0.052

<0.05

<0.05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0.80

0.123

<0.05

<0.05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0.69

0.152

<0.05

<0.05


标准限值

4.0

1.0

0.20

0.60


测值标准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其中氯化氢、氯*烯标准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非*烷总烃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3年

kPa

/

m/s

/

mg/m3

生产车间门口○4#

01月11日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0.59

第二次

12.5

102.3

东北

1.6

0.55

第三次

16.1

102.0

东北

2.0

0.68

生产车间门口○4#

01月12日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0.46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0.45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0.59

标准限值

6

测值判定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的特别排放限值。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臭气浓度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3年

kPa

/

m/s

/

无量纲



厂界东侧

○1#

01月11日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10



第二次

11.9

102.4

东北

1.7

<10



第三次

12.5

102.3

东北

1.6

<10



第四次

15.1

102.2

东北

1.8

<10



厂界南侧

○2#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10



第二次

11.9

102.4

东北

1.7

<10



第三次

12.5

102.3

东北

1.6

<10



第四次

15.1

102.2

东北

1.8

<10



厂界西侧

○3#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10



第二次

11.9

102.4

东北

1.7

<10



第三次

12.5

102.3

东北

1.6

<10



第四次

15.1

102.2

东北

1.8

<10



厂界北侧

○4#

第一次

8.9

102.5

东北

1.8

<10



第二次

11.9

102.4

东北

1.7

<10



第三次

12.5

102.3

东北

1.6

<10



第四次

15.1

102.2

东北

1.8

<10



标准限值

20



测值标准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气象参数

臭气浓度



气温

气压

风向

风速

天气



2023年

kPa

/

m/s

/

无量纲



厂界东侧

○1#

01月12日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0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0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10



第四次

20.1

101.4

东北

1.7

<10



厂界南侧

○2#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0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0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10



第四次

20.1

101.4

东北

1.7

<10



厂界西侧

○3#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0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0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10



第四次

20.1

101.4

东北

1.7

<10



厂界北侧

○4#

第一次

13.6

101.8

东北

1.7

<10



第二次

15.9

101.6

东北

1.8

<10



第三次

19.3

101.4

东北

1.8

<10



第四次

20.1

101.4

东北

1.7

<10



标准限值

20



测值标准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表7-9废水检测结果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样品性状

pH值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悬浮物

石油类

生化需氧量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DW001生活污水纳管口★1#

2023年

01月11日

第一次

微黑臭味

7.0

412

33.5

6.31

232

0.96

145

第二次

微黑臭味

7.2

373

30.4

6.42

208

0.81

130

第三次

微黑臭味

7.4

345

28.5

6.38

192

0.94

125

第四次

微黑臭味

7.1

327

30.5

6.34

212

0.88

122

日均值

/

364

30.7

6.36

211

0.90

130

标准限值

6~9

500

35

8

400

20

300

测值判定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样品性状

pH值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悬浮物

石油类

生化需氧量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DW001生活污水纳管口★1#

2023年

01月12日

第一次

微黑臭味

7.1

389

27.1

6.27

194

0.90

132

第二次

微黑臭味

7.2

460

29.4

6.34

184

0.86

156

第三次

微黑臭味

7.3

309

32.8

6.29

176

0.94

114

第四次

微黑臭味

7.2

343

30.4

6.36

170

0.93

124

日均值

/

375

29.9

6.32

181

0.91

132

标准限值

6~9

500

35

8

400

20

300

测值判定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

表7-10噪声检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与天气情况

主要声源

结果值

标准限值

测值判定

Leq dB(A)

dB(A)

厂界东侧▲1#

2023年

01月11日

天气晴

风速1.6~2.0m/s

昼间

邻厂叉车装载噪声

51.0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5.2

55

达标

厂界南侧▲2#

昼间

厂内风机噪声+邻厂生产噪声

62.2

65

达标

夜间

软管挤出车间生产噪声+邻厂生产噪声

54.5

55

达标

厂界西侧▲3#

昼间

交通噪声+厂内叉车装载噪声

56.8

65

达标

夜间

邻厂生产噪声+交通噪声

51.5

55

达标

厂界北侧▲4#

昼间

区域环境噪声

50.3

65

达标

夜间

软管挤出车间生产噪声

46.8

55

达标

厂界东侧▲1#

2023年

01月12日

天气晴

风速1.8~2.0m/s

昼间

邻厂叉车装载噪声

50.6

65

达标

夜间

区域环境噪声

46.1

55

达标

厂界南侧▲2#

昼间

厂内风机噪声+邻厂生产噪声

61.2

65

达标

夜间

软管挤出车间生产噪声

51.5

55

达标

厂界西侧▲3#

昼间

交通噪声+厂内叉车装载噪声

57.5

65

达标

夜间

邻厂生产噪声+交通噪声

51.3

55

达标

厂界北侧▲4#

昼间

区域环境噪声

50.0

65

达标

夜间

软管挤出车间生产噪声

46.9

55

达标

备注

标准限值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验收监测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3、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总量控制请款见表7-6。

表7-6总量控制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污染因子

实际排放量t/a

环评许可总量t/a

备注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

无组织

总量

1.519

有组织排放速率按监测期间平均排放速率计,工作时间按2400h/a计;无组织废气的核算按收集效率90%计。

0.069

0.077

0.146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范围及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范围: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年产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大于75%。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酚类化合物、氯苯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金属屑、废模具、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金属屑、废模具、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能满足环保批复要求。

3、总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

表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

序号

情形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按要求建成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

符合,无此类情形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无此类情形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无重大变动

符合,无此类情形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未造成重大污染

符合,无此类情形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符合,无此类情形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符合,无此类情形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符合,无此类情形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基础资料与实际相符

符合,无此类情形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未违反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符合,无此类情形

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东经121.63084° , 北纬29.86607°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环评单位

浙江联强 (略)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原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甬新环建[2017]88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验收单位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宁波 (略)

验收监测施工况

≥75%

投资总概算(万元)

16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30

所占比例(%)

1.9

实际总投资

15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50

所占比例(%)

3.3

废水治理(万元)

15

废气治理(万元)

30

噪声治理(万元)

2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3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2400h

运营单位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283UD68M

验收时间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voc






0.146

1.519





+0.146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单位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企业监测点位图

附图5:危险废物仓库


附件1:批复

附件2:危险废物协议

工况说明

企业委托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期间工况见表1。

表1企业生产情况

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产量

实际产量

生产负荷%

2023.01.11

塑料粒子

33.3吨/日

27.7吨/日

83.2

2023.01.11

各类软管

33.3万米/日

25.9万米/日

77.8

2023.01.12

塑料粒子

33.3吨/日

26.5吨/日

79.6

2023.01.12

各类软管

33.3万米/日

25.5万米/日

76.6

备注:企业年运营300天,本项目产能为年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10000吨、各类软管共1亿米。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8日,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根据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负责人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 (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268号,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医疗、食品级塑料粒子和各种医用、食品级软管的企业。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于2017年委托编制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同年通过当地环保的审批(甬新环建[2017]88号)。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目前该项目正常生产,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 (略) 于2022年12月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认真核查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的有关资料,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宁波 (略) 于2023年1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此基础上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编写了《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688号文《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及对比,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形,故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造粒废气、软管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

投料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P1/P2);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3);造粒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4);软管挤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P5);食堂油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P6)。

(二)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纳管。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单独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废气和软管挤出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和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网筛、沉渣污泥、真空泵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四周设置废水导排渠道,门口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能满足环保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调试运行期间,环境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落实妥善处置途径,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现场检查情况,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中的标准要求。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没有发生或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类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医用/食用级高分子软管材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签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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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明高分子材料(宁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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