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

齐齐哈尔龙江 (略) 厂区内东南部

齐齐哈尔龙江 (略)

黑龙江 (略)

主体工程包括:新建5台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4用1备)及其附属工程,4台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座高120m烟囱(出口内径为5.4m)。辅助工程包括:建设冷却系统(4座4000m3/h机械通风冷却塔)、燃料上料系统、空压站1座、换热首站1座、机修楼1座、车库1座。公用工程包括:新建1座化学水处理站,1个10m3脱硫废水事故水池,1个2m3汽轮机组机油事故池。储运工程包括:新建1座半封闭贮煤场、3个800m3灰罐、1个300m3渣罐、2个300m3石灰石仓、1座150m3石膏库,脱硝系统建设200m(DN40)管道连接到本项目。依托工程包括:给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间、点火系统柴油储罐、氨水储罐、肥料车间蒸发器等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 (略) 政管网。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系统;循环系统排水和化学水处理废水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洒水抑尘等;含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煤场降尘;脱硫废水依托现有的四效降膜式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放。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含煤废水收集池、脱硫装置、脱硫废水事故池、事故油池,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主厂房和化学水处理车间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本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依托现有跟踪监测井。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预留SCR工位)+电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经12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脱硝系统采取控制炉内氨水溶液喷淋量、控制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烟气中氨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厂界氨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贮煤场四周设置围墙和防风抑尘网,表面采用防尘网遮盖,采用喷水装置降尘;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设计,皮带上方设喷淋水管;碎煤机室设封闭式碎煤机,吸风装置配备布袋除尘器,料槽装备自动水喷雾设备;灰罐、渣罐和石灰石仓均采用密闭装置,在罐顶或仓顶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运输车辆限速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施工期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对高噪声设备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采取对风机风口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堆存;结晶盐、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氨水输送管道进行巡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因腐蚀、老化或机械损伤等引发的氨水泄露事故。设置脱硫废水防渗事故池及汽轮机组废机油防渗事故池,避免事故状态下废水、废油泄露产生环境污染。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55.64t/a、氮氧化物365.2t/a。对接排污许可数据。

(七)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同意

2

大庆油田CCUS-EOR管道工程(一期)项目

(略) 、 (略)

(略) (略)

大庆 (略)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 (略) 龙凤区、 (略) 、 (略) 大同区、 (略) 肇源县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输送临界相/密相CO2管道141.67公里,其中厂际管道8.74公里、中油电能碳源接入管道14.57公里、长输主干管道118.36公里;设置卧里屯首站1座,阀室8座。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强植被、耕地等保护;注意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禁止捕猎;规范施工作业时间和方式,减少施工噪声等对鸟类的干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工程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对临时占用的一般湿地编制临时占地方案,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

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表土堆存场地设置围挡、苫盖、截排水沟等防治措施;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避免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

项目厂际管道段穿越黑龙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设置围栏,严禁越界施工;选在12月份施工,避开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期和繁殖期;利用现有架空管廊带的预留位置进行铺设,利用现有巡线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临时、永久占地。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于季节性沟渠,选在枯水期施工,在开挖点水体两侧设置围堰,采用开挖穿越施工;对于安肇新河、兴隆排水干渠、连南引水干渠等8处河流,选在枯水期施工,采用定向钻穿越施工,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敖一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置。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材料运输合理选择路线,并采取遮盖措施;建材堆放定位定点,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回填,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行期,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定期对管线和阀室进行巡检,减少不必要的管道放空。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安排施工进度、布置施工场地、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加强管道的巡检和首站、阀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泥浆经沉淀池自然干化后,底层沉淀物和建筑垃圾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期,管道定期清理产生的清管废渣统一收集后, (略) 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磷酸铁锂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置。

(六)环境风险保护措施。采用防腐管道,试压合格后方可投产;管道安装应急预警和紧急切断阀门等措施;沿线设立标志桩,加强管线巡检;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

齐齐哈尔龙江 (略) 厂区内东南部

齐齐哈尔龙江 (略)

黑龙江 (略)

主体工程包括:新建5台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4用1备)及其附属工程,4台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座高120m烟囱(出口内径为5.4m)。辅助工程包括:建设冷却系统(4座4000m3/h机械通风冷却塔)、燃料上料系统、空压站1座、换热首站1座、机修楼1座、车库1座。公用工程包括:新建1座化学水处理站,1个10m3脱硫废水事故水池,1个2m3汽轮机组机油事故池。储运工程包括:新建1座半封闭贮煤场、3个800m3灰罐、1个300m3渣罐、2个300m3石灰石仓、1座150m3石膏库,脱硝系统建设200m(DN40)管道连接到本项目。依托工程包括:给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间、点火系统柴油储罐、氨水储罐、肥料车间蒸发器等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 (略) 政管网。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系统;循环系统排水和化学水处理废水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洒水抑尘等;含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煤场降尘;脱硫废水依托现有的四效降膜式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放。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含煤废水收集池、脱硫装置、脱硫废水事故池、事故油池,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主厂房和化学水处理车间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本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依托现有跟踪监测井。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预留SCR工位)+电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经12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脱硝系统采取控制炉内氨水溶液喷淋量、控制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烟气中氨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厂界氨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贮煤场四周设置围墙和防风抑尘网,表面采用防尘网遮盖,采用喷水装置降尘;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设计,皮带上方设喷淋水管;碎煤机室设封闭式碎煤机,吸风装置配备布袋除尘器,料槽装备自动水喷雾设备;灰罐、渣罐和石灰石仓均采用密闭装置,在罐顶或仓顶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运输车辆限速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施工期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对高噪声设备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采取对风机风口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堆存;结晶盐、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氨水输送管道进行巡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因腐蚀、老化或机械损伤等引发的氨水泄露事故。设置脱硫废水防渗事故池及汽轮机组废机油防渗事故池,避免事故状态下废水、废油泄露产生环境污染。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55.64t/a、氮氧化物365.2t/a。对接排污许可数据。

(七)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同意

2

大庆油田CCUS-EOR管道工程(一期)项目

(略) 、 (略)

(略) (略)

大庆 (略)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 (略) 龙凤区、 (略) 、 (略) 大同区、 (略) 肇源县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输送临界相/密相CO2管道141.67公里,其中厂际管道8.74公里、中油电能碳源接入管道14.57公里、长输主干管道118.36公里;设置卧里屯首站1座,阀室8座。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强植被、耕地等保护;注意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禁止捕猎;规范施工作业时间和方式,减少施工噪声等对鸟类的干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工程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对临时占用的一般湿地编制临时占地方案,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

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表土堆存场地设置围挡、苫盖、截排水沟等防治措施;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避免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

项目厂际管道段穿越黑龙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设置围栏,严禁越界施工;选在12月份施工,避开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期和繁殖期;利用现有架空管廊带的预留位置进行铺设,利用现有巡线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临时、永久占地。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于季节性沟渠,选在枯水期施工,在开挖点水体两侧设置围堰,采用开挖穿越施工;对于安肇新河、兴隆排水干渠、连南引水干渠等8处河流,选在枯水期施工,采用定向钻穿越施工,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敖一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置。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材料运输合理选择路线,并采取遮盖措施;建材堆放定位定点,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回填,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行期,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定期对管线和阀室进行巡检,减少不必要的管道放空。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安排施工进度、布置施工场地、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加强管道的巡检和首站、阀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泥浆经沉淀池自然干化后,底层沉淀物和建筑垃圾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期,管道定期清理产生的清管废渣统一收集后, (略) 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废磷酸铁锂蓄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置。

(六)环境风险保护措施。采用防腐管道,试压合格后方可投产;管道安装应急预警和紧急切断阀门等措施;沿线设立标志桩,加强管线巡检;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同意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