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3-03-2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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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3-03-2215:25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 (略) 兽药制剂、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兽药制剂、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区G48栋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 (略) 是一家从事兽药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 (略) 。该 (略) 场需要,拟投资10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租用三期标准厂房区G48栋标准厂房约8213.05m2新建兽药制剂、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项目建设饲料添加剂车间、兽药粉剂车间、兽药散剂前处理车间、散剂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质检、仓储等辅助设施。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6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兽药粉剂30000件、兽药散剂40000件、饲料添加剂40000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质检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其他药尘、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调节池调节水量、水质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公辅设施运行噪声,工作时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原辅料杂质、化药废包装材料、废一次性耗材、质检废液、兽药粉剂不合格品、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器、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兽药散剂和饲料添加剂不合格品、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等由综合利用单位定期运走,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江苏 (略) 实验室配套仪器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实验室配套仪器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秀水路六期标准厂房区22号2幢五层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江苏 (略) 投资1500万元新建实验室配套仪器研发生产项目。项目主要是租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秀水路22号六期标准厂房区2幢5层建筑面积1942.92平方米,建设组装车间、维修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仓储等辅助设施。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15台/套,建成后达到年产实验室配套仪器100台的生产能力以及实验室配套仪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配制、检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SDG酸性废气吸附装置处理,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HJ1062-2019)附录B表B.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所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处理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公辅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有纯水制备机组、废气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噪声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附着有毒有害物料的废包装材料、检验废一次性耗材、检验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酸性废气吸收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由综合利用单位定期运走,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 (略) 兽药制剂、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兽药制剂、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区G48栋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 (略) 是一家从事兽药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 (略) 。该 (略) 场需要,拟投资10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租用三期标准厂房区G48栋标准厂房约8213.05m2新建兽药制剂、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项目建设饲料添加剂车间、兽药粉剂车间、兽药散剂前处理车间、散剂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质检、仓储等辅助设施。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6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兽药粉剂30000件、兽药散剂40000件、饲料添加剂40000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质检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其他药尘、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调节池调节水量、水质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公辅设施运行噪声,工作时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原辅料杂质、化药废包装材料、废一次性耗材、质检废液、兽药粉剂不合格品、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器、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兽药散剂和饲料添加剂不合格品、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等由综合利用单位定期运走,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江苏 (略) 实验室配套仪器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实验室配套仪器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秀水路六期标准厂房区22号2幢五层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江苏 (略) 投资1500万元新建实验室配套仪器研发生产项目。项目主要是租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秀水路22号六期标准厂房区2幢5层建筑面积1942.92平方米,建设组装车间、维修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仓储等辅助设施。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15台/套,建成后达到年产实验室配套仪器100台的生产能力以及实验室配套仪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配制、检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SDG酸性废气吸附装置处理,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HJ1062-2019)附录B表B.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所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处理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公辅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有纯水制备机组、废气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噪声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附着有毒有害物料的废包装材料、检验废一次性耗材、检验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酸性废气吸收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由综合利用单位定期运走,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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