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二期
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二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二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二期 | |
华电(文昌) (略) " | |
(略) 昌洒镇凤元村和东群村村委会地段 | |
海南 (略) | |
包括项目光伏列阵区,220kV升压站和送出线路。 | |
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农(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选线合理。符合 (略) 产业政策, (略) 总体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 |
本项目不占用2021年版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不占用《 (略) 第三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批稿)和《 (略) 土地利用现状》中的水田。因此,项目场址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9日)中的相关要求。 | |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太阳能发电,属于发展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本项目运营期光伏组件擦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光伏阵列区内鱼塘养殖和作物及植被灌溉浇灌。根据本项目运营期排污特征,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不再申请总量控制。 | |
职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m3/h)处理后回用绿化,太阳能电池板擦洗废水经沉淀后直接用于项目光伏阵列区内作物、植被灌溉。项目鱼塘尾水经“三池两坝”措施处理后回用于鱼塘。项目光伏阵列运营期不产生噪声,逆变器噪声较低,本项目采用箱式逆变器,可对逆变器噪声进行隔声。营运期废光伏组件直接由厂家回收;废旧电池、变压器废油和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升压站区设置1座12m2的危废暂存间)。生活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养殖死蟹和种植固废采用安全填埋处理。施工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营运期植被恢复、绿化等。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略)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属于达标区域。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所在鱼塘水质存在超标现象,鱼塘超V类标准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鱼塘水质超标主要原因鱼塘内部内源污染。本项目周边河流北水溪水质存在超标现象,北水溪超 IV 类标准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北水溪超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物、水产养殖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染物汇入引起的。项目周边电磁环境现状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的相关要求(公众曝露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评价区域的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植物种植资源及多样性较低,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 |
项目配备事故油池、灭火器、灭火箱、消防砂箱等;只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变压器的日常维护及巡检,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项目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二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二期 | |
华电(文昌) (略) " | |
(略) 昌洒镇凤元村和东群村村委会地段 | |
海南 (略) | |
包括项目光伏列阵区,220kV升压站和送出线路。 | |
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农(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选线合理。符合 (略) 产业政策, (略) 总体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 |
本项目不占用2021年版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不占用《 (略) 第三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批稿)和《 (略) 土地利用现状》中的水田。因此,项目场址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9日)中的相关要求。 | |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太阳能发电,属于发展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本项目运营期光伏组件擦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光伏阵列区内鱼塘养殖和作物及植被灌溉浇灌。根据本项目运营期排污特征,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不再申请总量控制。 | |
职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m3/h)处理后回用绿化,太阳能电池板擦洗废水经沉淀后直接用于项目光伏阵列区内作物、植被灌溉。项目鱼塘尾水经“三池两坝”措施处理后回用于鱼塘。项目光伏阵列运营期不产生噪声,逆变器噪声较低,本项目采用箱式逆变器,可对逆变器噪声进行隔声。营运期废光伏组件直接由厂家回收;废旧电池、变压器废油和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升压站区设置1座12m2的危废暂存间)。生活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养殖死蟹和种植固废采用安全填埋处理。施工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营运期植被恢复、绿化等。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略)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属于达标区域。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所在鱼塘水质存在超标现象,鱼塘超V类标准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鱼塘水质超标主要原因鱼塘内部内源污染。本项目周边河流北水溪水质存在超标现象,北水溪超 IV 类标准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北水溪超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物、水产养殖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染物汇入引起的。项目周边电磁环境现状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072-2014)的相关要求(公众曝露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评价区域的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植物种植资源及多样性较低,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 |
项目配备事故油池、灭火器、灭火箱、消防砂箱等;只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变压器的日常维护及巡检,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项目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 |
无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