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芯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关于中山市芯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建 (略) (略) 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坐落: (略) 三角镇高平大道西3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面积:23745.30平方米。该用地在《 (略) 三角镇工业权属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B-6-03-14。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工业
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B-6-03-14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87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设计降雨量:≥21.1mm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87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设计降雨量:≥21.1mm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
附件:
建 (略) (略) 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坐落: (略) 三角镇高平大道西3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面积:23745.30平方米。该用地在《 (略) 三角镇工业权属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B-6-03-14。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工业
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B-6-03-14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87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设计降雨量:≥21.1mm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87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设计降雨量:≥21.1mm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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