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龙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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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龙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惠州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惠州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石泉岭路6号

环评机构:

广东绿然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占地面积213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681.26平方米,主要从事微型电机的生产,年产微型电机7000万个。项目员工人数8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均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喷淋塔废水作为危废交有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进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锡焊、烘烤、点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滴漆、固化工序产生的苯及苯系物、苯*烯等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浸锡、锡焊、精车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包装废物、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置;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抹布、废原料包装物、废滤芯、废机油、废树脂、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苯、苯*烯、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惠州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惠州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石泉岭路6号

环评机构:

广东绿然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占地面积213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681.26平方米,主要从事微型电机的生产,年产微型电机7000万个。项目员工人数8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均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喷淋塔废水作为危废交有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进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锡焊、烘烤、点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滴漆、固化工序产生的苯及苯系物、苯*烯等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浸锡、锡焊、精车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包装废物、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置;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抹布、废原料包装物、废滤芯、废机油、废树脂、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苯、苯*烯、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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