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洲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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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洲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凯洲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黄江镇龙见田村蔡美二路一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ULF3D27, (略) (略) 黄江镇龙见田村蔡美二路一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0"37.548",东经113°58"45.393")。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3912.75m2,主要从事通讯塑胶零件、通讯五金配件、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58.9万件、5.586万件、180套模具(其中30套自用)。项目于2019年03月委托甘肃宜洁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并于2019年07月12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1901号)。并于2020年03月01日取得自主验收意见:《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0年07月09日,项目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MA4ULF3D27001W),有限期限:2020-07-09至2025-07-08(共5年)。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进行扩建,其内容如下:1、总投资额增加200万元;2、占地面积加1800m2,建筑面积增加2712.75m2;3、项目扩建后新增通讯塑胶零件、通讯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58.9万件、5.586万件;4、项目扩建后新增通讯塑胶零件、通讯五金配件生产工艺,新增混料、注塑成型、破碎等工艺,并新增混料机、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5、员工人数新增7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官网,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修边工序:项目修边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打标工序:项目打标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混料、破碎工序:项目在混料、破碎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由于项目混料、破碎工序每天工作时间较短,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注塑成型工序: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过程产生的废气中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凯洲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黄江镇龙见田村蔡美二路一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ULF3D27, (略) (略) 黄江镇龙见田村蔡美二路一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0"37.548",东经113°58"45.393")。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3912.75m2,主要从事通讯塑胶零件、通讯五金配件、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58.9万件、5.586万件、180套模具(其中30套自用)。项目于2019年03月委托甘肃宜洁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并于2019年07月12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1901号)。并于2020年03月01日取得自主验收意见:《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0年07月09日,项目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MA4ULF3D27001W),有限期限:2020-07-09至2025-07-08(共5年)。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进行扩建,其内容如下:1、总投资额增加200万元;2、占地面积加1800m2,建筑面积增加2712.75m2;3、项目扩建后新增通讯塑胶零件、通讯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58.9万件、5.586万件;4、项目扩建后新增通讯塑胶零件、通讯五金配件生产工艺,新增混料、注塑成型、破碎等工艺,并新增混料机、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5、员工人数新增7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官网,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修边工序:项目修边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打标工序:项目打标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混料、破碎工序:项目在混料、破碎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由于项目混料、破碎工序每天工作时间较短,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注塑成型工序: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过程产生的废气中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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