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选聘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11440606MB2D25481M/2023-00308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选聘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11440606MB2D25481M/2023-00308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下称“我局”)工作需要,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项目主要对顺德区67条城乡黑臭水体,152条农村黑臭水体,万里碧道2条内河涌和2个湖泊,开展水质监测,并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单位,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认证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监测内容。
(三)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
二、服务内容
(一)对67条已验收城乡黑臭水体开展监测,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抽测,每季度全覆盖监测一次。
(二)对已验收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76条河涌,2024年108条河涌),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抽测,每季度全覆盖监测一次。
(三)对未验收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76条,2024年44条),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四)对万里碧道的2个湖泊和2条内河涌开展水质监测,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设置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4个基本项目,湖泊增加监测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编制月度、年度分析报告。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3年4月-2024年3月,为期一年。
四、项目要求
(一)检测服务要求
1.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采购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特殊情况:如果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按规定时间进行采样,服务单位应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重新安排监测计划。
3.留样:分析完成后的留样由服务单位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统一保存,并在保存有效期后清理失效样品。
4.检测报告报送
(1)报告编写:检测报告应经报告编写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签发人三级审核后,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后,才能对外发送和上报。
(2)报告及原始记录:服务单位所出具的正式报告内容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的要求,按要求填写和保存原始记录,以备采购人有必要时到实验室抽查。
(3)报送时间:检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按正式报告格式报送采购人,同时报送电子版。
5、项目的检测方法(检出限):采用方法必须通过 (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6、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原则上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要求,且原始记录应体现质量控制内容。
7.按要求在“ (略)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有关监测信息内容。
(6)人员配备:服务单位配备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备扎实的环境监测、分析化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熟练掌握地表水监测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熟知有关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了解国内外地下水监测新技术,新方法。服务单位必须保证监测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能全程跟进和落实环境监测专项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中途变更人员,确需变更人员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人员离开后,需在7天内作出补充。
(7)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主要校对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仪器设备、分析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测试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第二级主要校核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第三级审核检验报告是否经过了校核,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检验结果的合理性。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浓度含量以mg/L表示,浓度较低时,则以μg/L表示;平行双样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则用其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告中以小于方法检出限的形式表示;检验报告中注明质量监控结果。
(二)分析服务要求
1.熟悉了解顺德区水质情况,现场采样时要对采样点现场情况做好记录,编写的分析报告,应符合技术要求,能充分反映监测工作及成果。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黑臭水体、湖泊和河涌水质类别判定、综合污染指数、达标率统计、与历年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得出水质变化原因并提出水质改善工作建议。
2.按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水质考核工作和河涌整治相关工作,对采购人提供的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每月水环境水质状况分析报告于本月底前报送采购人,2023年度分析报告于2024年2月底前报送采购人,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服务单位要求
1.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具备的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运行管理服务。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环境监测及分析等环保保护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本项目所涉及的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均要求由服务单位自行完成。
3.应为采购人组建一支完整的、专职的监测工作人员队*,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环境监测专项工作人员的组建。
4.应确保环境监测专项工作有效开展,不得擅自变更相关管理人员的配置;如果相关管理人员表现不称职,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5.应确保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完成采样任务,20日前出具月度检测报告报采购人。
6.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对环境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从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报表实行质量控制,并实行三级审核,即监测人员审核、相关部门内部审核、上级环保部门抽查核查。
7.服务单位应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对内河涌监测相关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做其它用途。
五、申请方式、时限及报名材料
(一)申请方式及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申请单位可下载填写《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以邮寄(纸质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文件大小控制在20M内)方式送达委托单位(必须盖有项目单位公章),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以4A格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交一份:
1、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及报价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报价表等材料。
六、评审方式和评审结果
委托单位组织评审选聘小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配置、提出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通知中选单位联系人。评审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网站方式公布。
七、项目经费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该费用包括项目开展费用、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分段结算与支付,合同期内分3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30%项目款项,2024年2月支付50%项目款项,项目完结后支付20%项目款项。
八、其他
本公告解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所有。
九、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水生态环境科。
邮编:*;
联系人:程小姐;
联系电话:*;
邮箱:*@*ttp://**
附件:1.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
2.项目报价表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下称“我局”)工作需要,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项目主要对顺德区67条城乡黑臭水体,152条农村黑臭水体,万里碧道2条内河涌和2个湖泊,开展水质监测,并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单位,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认证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监测内容。
(三)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
二、服务内容
(一)对67条已验收城乡黑臭水体开展监测,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抽测,每季度全覆盖监测一次。
(二)对已验收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76条河涌,2024年108条河涌),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抽测,每季度全覆盖监测一次。
(三)对未验收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76条,2024年44条),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四)对万里碧道的2个湖泊和2条内河涌开展水质监测,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设置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4个基本项目,湖泊增加监测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编制月度、年度分析报告。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3年4月-2024年3月,为期一年。
四、项目要求
(一)检测服务要求
1.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采购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特殊情况:如果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按规定时间进行采样,服务单位应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重新安排监测计划。
3.留样:分析完成后的留样由服务单位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统一保存,并在保存有效期后清理失效样品。
4.检测报告报送
(1)报告编写:检测报告应经报告编写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签发人三级审核后,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后,才能对外发送和上报。
(2)报告及原始记录:服务单位所出具的正式报告内容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的要求,按要求填写和保存原始记录,以备采购人有必要时到实验室抽查。
(3)报送时间:检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按正式报告格式报送采购人,同时报送电子版。
5、项目的检测方法(检出限):采用方法必须通过 (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6、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原则上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要求,且原始记录应体现质量控制内容。
7.按要求在“ (略)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有关监测信息内容。
(6)人员配备:服务单位配备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备扎实的环境监测、分析化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熟练掌握地表水监测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熟知有关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了解国内外地下水监测新技术,新方法。服务单位必须保证监测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能全程跟进和落实环境监测专项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中途变更人员,确需变更人员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人员离开后,需在7天内作出补充。
(7)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主要校对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仪器设备、分析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测试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第二级主要校核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第三级审核检验报告是否经过了校核,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检验结果的合理性。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浓度含量以mg/L表示,浓度较低时,则以μg/L表示;平行双样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则用其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告中以小于方法检出限的形式表示;检验报告中注明质量监控结果。
(二)分析服务要求
1.熟悉了解顺德区水质情况,现场采样时要对采样点现场情况做好记录,编写的分析报告,应符合技术要求,能充分反映监测工作及成果。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黑臭水体、湖泊和河涌水质类别判定、综合污染指数、达标率统计、与历年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得出水质变化原因并提出水质改善工作建议。
2.按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水质考核工作和河涌整治相关工作,对采购人提供的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每月水环境水质状况分析报告于本月底前报送采购人,2023年度分析报告于2024年2月底前报送采购人,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服务单位要求
1.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具备的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运行管理服务。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环境监测及分析等环保保护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本项目所涉及的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均要求由服务单位自行完成。
3.应为采购人组建一支完整的、专职的监测工作人员队*,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环境监测专项工作人员的组建。
4.应确保环境监测专项工作有效开展,不得擅自变更相关管理人员的配置;如果相关管理人员表现不称职,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5.应确保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完成采样任务,20日前出具月度检测报告报采购人。
6.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对环境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从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报表实行质量控制,并实行三级审核,即监测人员审核、相关部门内部审核、上级环保部门抽查核查。
7.服务单位应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对内河涌监测相关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做其它用途。
五、申请方式、时限及报名材料
(一)申请方式及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申请单位可下载填写《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以邮寄(纸质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文件大小控制在20M内)方式送达委托单位(必须盖有项目单位公章),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以4A格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交一份:
1、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及报价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报价表等材料。
六、评审方式和评审结果
委托单位组织评审选聘小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配置、提出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通知中选单位联系人。评审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网站方式公布。
七、项目经费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该费用包括项目开展费用、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分段结算与支付,合同期内分3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30%项目款项,2024年2月支付50%项目款项,项目完结后支付20%项目款项。
八、其他
本公告解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所有。
九、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水生态环境科。
邮编:*;
联系人:程小姐;
联系电话:*;
邮箱:*@*ttp://**
附件:1.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
2.项目报价表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下称“我局”)工作需要,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项目主要对顺德区67条城乡黑臭水体,152条农村黑臭水体,万里碧道2条内河涌和2个湖泊,开展水质监测,并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单位,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认证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监测内容。
(三)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
二、服务内容
(一)对67条已验收城乡黑臭水体开展监测,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抽测,每季度全覆盖监测一次。
(二)对已验收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76条河涌,2024年108条河涌),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抽测,每季度全覆盖监测一次。
(三)对未验收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76条,2024年44条),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四)对万里碧道的2个湖泊和2条内河涌开展水质监测,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设置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4个基本项目,湖泊增加监测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编制月度、年度分析报告。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3年4月-2024年3月,为期一年。
四、项目要求
(一)检测服务要求
1.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采购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特殊情况:如果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按规定时间进行采样,服务单位应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重新安排监测计划。
3.留样:分析完成后的留样由服务单位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统一保存,并在保存有效期后清理失效样品。
4.检测报告报送
(1)报告编写:检测报告应经报告编写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签发人三级审核后,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后,才能对外发送和上报。
(2)报告及原始记录:服务单位所出具的正式报告内容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的要求,按要求填写和保存原始记录,以备采购人有必要时到实验室抽查。
(3)报送时间:检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按正式报告格式报送采购人,同时报送电子版。
5、项目的检测方法(检出限):采用方法必须通过 (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6、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原则上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要求,且原始记录应体现质量控制内容。
7.按要求在“ (略)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有关监测信息内容。
(6)人员配备:服务单位配备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备扎实的环境监测、分析化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熟练掌握地表水监测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熟知有关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了解国内外地下水监测新技术,新方法。服务单位必须保证监测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能全程跟进和落实环境监测专项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中途变更人员,确需变更人员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人员离开后,需在7天内作出补充。
(7)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主要校对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仪器设备、分析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测试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第二级主要校核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第三级审核检验报告是否经过了校核,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检验结果的合理性。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浓度含量以mg/L表示,浓度较低时,则以μg/L表示;平行双样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则用其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告中以小于方法检出限的形式表示;检验报告中注明质量监控结果。
(二)分析服务要求
1.熟悉了解顺德区水质情况,现场采样时要对采样点现场情况做好记录,编写的分析报告,应符合技术要求,能充分反映监测工作及成果。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黑臭水体、湖泊和河涌水质类别判定、综合污染指数、达标率统计、与历年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得出水质变化原因并提出水质改善工作建议。
2.按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水质考核工作和河涌整治相关工作,对采购人提供的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每月水环境水质状况分析报告于本月底前报送采购人,2023年度分析报告于2024年2月底前报送采购人,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服务单位要求
1.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具备的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运行管理服务。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环境监测及分析等环保保护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本项目所涉及的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均要求由服务单位自行完成。
3.应为采购人组建一支完整的、专职的监测工作人员队*,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环境监测专项工作人员的组建。
4.应确保环境监测专项工作有效开展,不得擅自变更相关管理人员的配置;如果相关管理人员表现不称职,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5.应确保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完成采样任务,20日前出具月度检测报告报采购人。
6.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对环境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从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报表实行质量控制,并实行三级审核,即监测人员审核、相关部门内部审核、上级环保部门抽查核查。
7.服务单位应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对内河涌监测相关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做其它用途。
五、申请方式、时限及报名材料
(一)申请方式及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申请单位可下载填写《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以邮寄(纸质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文件大小控制在20M内)方式送达委托单位(必须盖有项目单位公章),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以4A格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交一份:
1、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及报价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报价表等材料。
六、评审方式和评审结果
委托单位组织评审选聘小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配置、提出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通知中选单位联系人。评审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网站方式公布。
七、项目经费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该费用包括项目开展费用、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分段结算与支付,合同期内分3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30%项目款项,2024年2月支付50%项目款项,项目完结后支付20%项目款项。
八、其他
本公告解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所有。
九、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水生态环境科。
邮编:*;
联系人:程小姐;
联系电话:*;
邮箱:*@*ttp://**
附件:1.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
2.项目报价表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下称“我局”)工作需要,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项目主要对顺德区67条城乡黑臭水体,152条农村黑臭水体,万里碧道2条内河涌和2个湖泊,开展水质监测,并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单位,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认证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监测内容。
(三)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
二、服务内容
(一)对67条已验收城乡黑臭水体开展监测,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抽测,每季度全覆盖监测一次。
(二)对已验收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76条河涌,2024年108条河涌),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抽测,每季度全覆盖监测一次。
(三)对未验收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76条,2024年44条),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
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四)对万里碧道的2个湖泊和2条内河涌开展水质监测,出具检测报告。
1、监测点位:设置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4个基本项目,湖泊增加监测电导率、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编制月度、年度分析报告。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3年4月-2024年3月,为期一年。
四、项目要求
(一)检测服务要求
1.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采购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特殊情况:如果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按规定时间进行采样,服务单位应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重新安排监测计划。
3.留样:分析完成后的留样由服务单位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统一保存,并在保存有效期后清理失效样品。
4.检测报告报送
(1)报告编写:检测报告应经报告编写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签发人三级审核后,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后,才能对外发送和上报。
(2)报告及原始记录:服务单位所出具的正式报告内容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的要求,按要求填写和保存原始记录,以备采购人有必要时到实验室抽查。
(3)报送时间:检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按正式报告格式报送采购人,同时报送电子版。
5、项目的检测方法(检出限):采用方法必须通过 (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6、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原则上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要求,且原始记录应体现质量控制内容。
7.按要求在“ (略)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有关监测信息内容。
(6)人员配备:服务单位配备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备扎实的环境监测、分析化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熟练掌握地表水监测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熟知有关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了解国内外地下水监测新技术,新方法。服务单位必须保证监测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能全程跟进和落实环境监测专项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中途变更人员,确需变更人员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人员离开后,需在7天内作出补充。
(7)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主要校对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仪器设备、分析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测试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第二级主要校核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第三级审核检验报告是否经过了校核,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检验结果的合理性。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浓度含量以mg/L表示,浓度较低时,则以μg/L表示;平行双样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则用其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告中以小于方法检出限的形式表示;检验报告中注明质量监控结果。
(二)分析服务要求
1.熟悉了解顺德区水质情况,现场采样时要对采样点现场情况做好记录,编写的分析报告,应符合技术要求,能充分反映监测工作及成果。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黑臭水体、湖泊和河涌水质类别判定、综合污染指数、达标率统计、与历年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得出水质变化原因并提出水质改善工作建议。
2.按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水质考核工作和河涌整治相关工作,对采购人提供的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每月水环境水质状况分析报告于本月底前报送采购人,2023年度分析报告于2024年2月底前报送采购人,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服务单位要求
1.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具备的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运行管理服务。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环境监测及分析等环保保护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本项目所涉及的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均要求由服务单位自行完成。
3.应为采购人组建一支完整的、专职的监测工作人员队*,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环境监测专项工作人员的组建。
4.应确保环境监测专项工作有效开展,不得擅自变更相关管理人员的配置;如果相关管理人员表现不称职,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5.应确保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完成采样任务,20日前出具月度检测报告报采购人。
6.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对环境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从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报表实行质量控制,并实行三级审核,即监测人员审核、相关部门内部审核、上级环保部门抽查核查。
7.服务单位应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对内河涌监测相关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做其它用途。
五、申请方式、时限及报名材料
(一)申请方式及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申请单位可下载填写《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以邮寄(纸质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文件大小控制在20M内)方式送达委托单位(必须盖有项目单位公章),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以4A格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交一份:
1、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及报价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报价表等材料。
六、评审方式和评审结果
委托单位组织评审选聘小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配置、提出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通知中选单位联系人。评审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网站方式公布。
七、项目经费
项目总经费不超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该费用包括项目开展费用、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分段结算与支付,合同期内分3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30%项目款项,2024年2月支付50%项目款项,项目完结后支付20%项目款项。
八、其他
本公告解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所有。
九、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 (略) 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水生态环境科。
邮编:*;
联系人:程小姐;
联系电话:*;
邮箱:*@*ttp://**
附件:1.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
2.项目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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