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改建拟审批公示
抚顺市——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改建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3日我局拟对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改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
一、 项目名称
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改建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石文镇养树村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
辽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 (略)
五、项目概况
辽宁 (略) 拟投资12500万元,对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进行改建。
主要建设内容:
废酸碱处置(新建);废乳化液及含油污水处置(新建);废矿物油及废煤焦油综合利用(新建);金属提取车间,包括贵金属资源化装置、有色金属回收装置(新建+改建);废包装桶清洗生产线一条(改建);减量化、高温熔融车间(改建);设置27座储罐(新建;固定顶);泵站2处及罐区至车间的输送管线(新建);循环水系统1套,包括循环水塔和循环水泵站(新建)。其它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及园区。
建设规模(处置及利用):废酸15000t/a(外来),废碱液20060t/a(外来20000t,自产60t);废乳化液6000 t/a(外来),含油污水5820 t/a(其中:外来4000 t,自产1820 t);废矿物油30218 t/a(其中:外来30000 t,自产218 t),废煤焦油7500 t/a(外来);贵金属资源化装置10000 t/a(外来),有色金属回收(一)装置10000 t/a(外来),有色金属回收(二)装置19600 t/a(其中:外来10000 t,自产9600 t);废包装桶清洗11000 t/a(其中:外来10000 t,自产1000 t);减量化装置57013 t/a(其中:外来52500 t,自产4513 t),熔融装置62229 t/a(其中:外来8000 t,自产54229 t)。
六、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金属提取车间:回转窑焙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处理后经排气筒(P4;高50m)排放;工艺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二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排气筒(P5;高25m)排放;配筛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P6;高15m)排放;竖炉出料口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P7;高15m)排放;竖炉烟气与中频炉烟气采用“重力除尘+活性炭喷射+SCR脱硝+湿电除尘+钙法脱硫”处理后经排气筒(P8;高50m)排放。
减量化熔融车间:减量化烘干废气采用“炉内脱硫+水喷淋+布袋除尘+稀硫酸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P10;高15m)排放;高温熔融废气采用“重力预除尘+SCR脱硝+表面冷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钙法脱硫、脱酸”处理后经排气筒(P11;高50m)排放。
废酸碱装置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二级碱洗+双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P1;高25m)排放。
废乳化液装置废气采用“双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P2;高15m)排放。
废矿物油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烟气经排气筒(P3;高15m)排放。
废包装桶清洗废气采用“双层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排气筒(P9;高15m)排放。
污水处理站(新建+依托)废气采用“光触媒+催化氧化”(依托)处理后经排气筒(P12;高15m)排放。
本项目须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4、P8、P11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新建)。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
本项目金属提取车间、高温熔融车间分别新建1座混凝沉淀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均为5t/h),以处理第一类水污染物。
本项目新增1套三效蒸发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t/d)。
本项目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由15万t/a调整为7.5万t/a,同时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7.5万t/a)。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与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相同。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1套在线监测系统(依托)。
噪声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各工艺单元全部投入运营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可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或焚烧、填埋处置,不外排环境。
建设单位各工艺单元全部投入运营前,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依托;建筑面积50m2)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立进场危险废物台账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禁止混放不相容的进场危险废物,进场危险废物贮存应做到稳定化,应加强进场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管控,进场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要求。
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现有。
本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3日我局拟对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改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
一、 项目名称
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改建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石文镇养树村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
辽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 (略)
五、项目概况
辽宁 (略) 拟投资12500万元,对抚顺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进行改建。
主要建设内容:
废酸碱处置(新建);废乳化液及含油污水处置(新建);废矿物油及废煤焦油综合利用(新建);金属提取车间,包括贵金属资源化装置、有色金属回收装置(新建+改建);废包装桶清洗生产线一条(改建);减量化、高温熔融车间(改建);设置27座储罐(新建;固定顶);泵站2处及罐区至车间的输送管线(新建);循环水系统1套,包括循环水塔和循环水泵站(新建)。其它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及园区。
建设规模(处置及利用):废酸15000t/a(外来),废碱液20060t/a(外来20000t,自产60t);废乳化液6000 t/a(外来),含油污水5820 t/a(其中:外来4000 t,自产1820 t);废矿物油30218 t/a(其中:外来30000 t,自产218 t),废煤焦油7500 t/a(外来);贵金属资源化装置10000 t/a(外来),有色金属回收(一)装置10000 t/a(外来),有色金属回收(二)装置19600 t/a(其中:外来10000 t,自产9600 t);废包装桶清洗11000 t/a(其中:外来10000 t,自产1000 t);减量化装置57013 t/a(其中:外来52500 t,自产4513 t),熔融装置62229 t/a(其中:外来8000 t,自产54229 t)。
六、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金属提取车间:回转窑焙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处理后经排气筒(P4;高50m)排放;工艺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二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排气筒(P5;高25m)排放;配筛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P6;高15m)排放;竖炉出料口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P7;高15m)排放;竖炉烟气与中频炉烟气采用“重力除尘+活性炭喷射+SCR脱硝+湿电除尘+钙法脱硫”处理后经排气筒(P8;高50m)排放。
减量化熔融车间:减量化烘干废气采用“炉内脱硫+水喷淋+布袋除尘+稀硫酸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P10;高15m)排放;高温熔融废气采用“重力预除尘+SCR脱硝+表面冷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钙法脱硫、脱酸”处理后经排气筒(P11;高50m)排放。
废酸碱装置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二级碱洗+双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P1;高25m)排放。
废乳化液装置废气采用“双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P2;高15m)排放。
废矿物油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烟气经排气筒(P3;高15m)排放。
废包装桶清洗废气采用“双层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排气筒(P9;高15m)排放。
污水处理站(新建+依托)废气采用“光触媒+催化氧化”(依托)处理后经排气筒(P12;高15m)排放。
本项目须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4、P8、P11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新建)。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
本项目金属提取车间、高温熔融车间分别新建1座混凝沉淀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均为5t/h),以处理第一类水污染物。
本项目新增1套三效蒸发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t/d)。
本项目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由15万t/a调整为7.5万t/a,同时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7.5万t/a)。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与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相同。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1套在线监测系统(依托)。
噪声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各工艺单元全部投入运营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可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或焚烧、填埋处置,不外排环境。
建设单位各工艺单元全部投入运营前,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依托;建筑面积50m2)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立进场危险废物台账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禁止混放不相容的进场危险废物,进场危险废物贮存应做到稳定化,应加强进场危险废物贮存的风险管控,进场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要求。
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现有。
本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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