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23日拟作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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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23日拟作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项目

(略) 辽中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略) 益环 (略)

工程位于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黄海路与杨黄线交汇处。东侧为 (略) 、西侧为黄海路、南侧为隔空地为杨黄线、北侧为空地。

工程为新建项目,工程总投资1394.07万元,均为环保投资,占地面积975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内各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600立方米/日。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泵站、一体化调节池、污水处理设备间、危废暂存间等。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2O-MBR+消毒”。污泥采用叠螺脱水机定期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80%)处理,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通过排污口排至蒲河。项目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正在审批过程中,项目需取得排污口设置批复后运行。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一体化泵站、一体式调节池、一体化设备等产臭单元均为地下结构并加盖封闭,污泥脱水间为单独全封闭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4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废水、污泥压滤液经本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蒲河。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工程在生产废水进水口及排放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进水口监测因子为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口监测因子为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工程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水质监测废物、废润滑油、除臭装置废填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除臭装置废填料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上门收集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需进行鉴定,未进行鉴定前,按以上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与管理;若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栅渣、药剂废包装材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将污水处理设备间、调节池及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泵站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了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项目

(略) 辽中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略) 益环 (略)

工程位于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黄海路与杨黄线交汇处。东侧为 (略) 、西侧为黄海路、南侧为隔空地为杨黄线、北侧为空地。

工程为新建项目,工程总投资1394.07万元,均为环保投资,占地面积975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内各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600立方米/日。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泵站、一体化调节池、污水处理设备间、危废暂存间等。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2O-MBR+消毒”。污泥采用叠螺脱水机定期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80%)处理,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通过排污口排至蒲河。项目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正在审批过程中,项目需取得排污口设置批复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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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一体化泵站、一体式调节池、一体化设备等产臭单元均为地下结构并加盖封闭,污泥脱水间为单独全封闭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4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废水、污泥压滤液经本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蒲河。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工程在生产废水进水口及排放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进水口监测因子为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口监测因子为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工程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水质监测废物、废润滑油、除臭装置废填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除臭装置废填料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上门收集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需进行鉴定,未进行鉴定前,按以上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与管理;若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栅渣、药剂废包装材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将污水处理设备间、调节池及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泵站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了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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