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干喷湿纺系列高性能碳纤维产线技改项目(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干喷湿纺系列高性能碳纤维产线技改项目(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干喷湿纺系列高性能碳纤维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阳经济开发区通港路777 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蓝连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丹阳经济开发区通港路777 号,对原丝二车间5#原丝聚合生产线进行技改,实现500吨/年碳纤维产品升级。淘汰原有三级连续聚合装置,新建1套一级间断聚合装置,纺丝和碳化生产线依托原有,聚合产能不变,全厂碳纤维年产能5000吨/年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2、废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丝聚合工段脱单、脱泡废气和原丝碳化工段预氧化、碳化废气。脱单、脱泡废气经“一级冷凝+二级 DMSO溶剂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表6排放限值,二*基亚砜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附录A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5排放限值。预氧化废气、碳化废气分别经RTO焚烧、VAR燃烧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烯腈、氰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PAN胶。废原丝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检测废物、废油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30日在梦溪论坛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8日在梦溪论坛网站、报纸公开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干喷湿纺系列高性能碳纤维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阳经济开发区通港路777 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蓝连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丹阳经济开发区通港路777 号,对原丝二车间5#原丝聚合生产线进行技改,实现500吨/年碳纤维产品升级。淘汰原有三级连续聚合装置,新建1套一级间断聚合装置,纺丝和碳化生产线依托原有,聚合产能不变,全厂碳纤维年产能5000吨/年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2、废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丝聚合工段脱单、脱泡废气和原丝碳化工段预氧化、碳化废气。脱单、脱泡废气经“一级冷凝+二级 DMSO溶剂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表6排放限值,二*基亚砜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附录A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5排放限值。预氧化废气、碳化废气分别经RTO焚烧、VAR燃烧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烯腈、氰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PAN胶。废原丝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检测废物、废油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30日在梦溪论坛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8日在梦溪论坛网站、报纸公开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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