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资规罚字〔2023〕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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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资规罚字〔2023〕002号)

当事人: (略) 恒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L6LLT4X

法定代表人:刘智华

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012

住所: (略) 娄星区新星南路泓泽新城*栋*楼

受委托人:阳*冬? 电话号码:139点击查看>>*2100

我局于2023 (略)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吉星路西侧、秀石街北侧建设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规划批准建设2栋,总建筑面积32091.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356.73㎡,地下建筑面积4734.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总造价5700万;实际建设2栋,总建筑面积31663.0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437.4㎡,地下建筑面积4225.65㎡)。项目具体违法事实如下:1、地上建筑面积多建80.67㎡;2、2#栋业务用房(公安派出所办公楼)地下室被公安机关改变用途建羁押室、食堂等,占用地下停车位16个,建筑面积381.78㎡( (略) 公安局娄星分局出具了“情况属实,请予支持”的意见);3、地下室少建508.85㎡;规划地下停车位197个(其中地下立体停车位144个(三层,共计48套,造价31500元/套),普通停车位53个),实建85个,地下立体停车位未建,少建112个;4、地埋式垃圾站未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授权委托书及阳*冬身 (略) 全权委托阳*冬办理相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湘(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你公司吉星路西侧、秀石街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12.44㎡。

3、《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规〔建〕字 第*号),证明你公司建设的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规划批准建设2栋,总建筑面积32091.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356.73㎡,地下建筑面积4734.5㎡)。

4、《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在上述权属土地上建设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你公司认可该违法建设行为。

5、《现场勘验笔录》、违法建设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的现状、外观,对照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内容可以确定违法事实。

我局已于2023年3 (略) 送达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娄资规罚告字〔2023〕002号)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告知书》(娄资规听告字〔2023〕002号)。你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经研究,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多建80.67㎡,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划类)第15项的规定,不予处罚。

2#栋业务用房(公安派出所办公楼)地下室被改变用途建羁押室、食堂等,占用地下停车位16个,建筑面积381.78㎡(公安办案区域的要求,必须处于1楼及地下室不完全封闭场所),因该行为系公安机关出于工作需要所为,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划类)第16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规定,不予处罚。

地下室少建508.85㎡以及地下停车位少建112个均不属于《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之规定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视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其中对2#栋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室被公安机关改变用途建羁押室、食堂等,占用地下停车位16个 (略) 主观过错,不予处罚,实际处罚96个。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地下停车位少建的违法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按其机械停车位造价10500元/个的10%(即1050元/个)处罚;对地下室建筑面积少建508.85㎡,系你公司按照设计单位提出的“基于项目西面红线紧邻安置区挡土墙,如项目地下停车场按红线下挖施工,有可能造成挡土墙开裂等不确定隐患,建议地下停车场在建设过程中,西面退后红线5米施工,地下停车场西面与挡土墙相距3米以上”施工建议进行施工,少建具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且你公司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按建设工程造价1776元/㎡的5%(即89元/㎡)处罚。对于停车位少建问题,你公司应与现已购房业主加强沟通,通过告知书、优惠让利等多种方式得到业主的理解支持;对于今后新购房业主应在购房合同中签订补充协议,防止因停车位问题而引发信访问题。

地埋式垃圾站未建的问题,你公司已与环卫处签订垃圾清运协议,视为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 (略)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地下停车位少建,罚款人民币*元;2、地下室面积少建,罚款人民币45288元。以上两项共计处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工 (略) 兴城支行(账号:* 2902 4966 589,收款人: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2日

当事人: (略) 恒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L6LLT4X

法定代表人:刘智华

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012

住所: (略) 娄星区新星南路泓泽新城*栋*楼

受委托人:阳*冬? 电话号码:139点击查看>>*2100

我局于2023 (略)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吉星路西侧、秀石街北侧建设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规划批准建设2栋,总建筑面积32091.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356.73㎡,地下建筑面积4734.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总造价5700万;实际建设2栋,总建筑面积31663.0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437.4㎡,地下建筑面积4225.65㎡)。项目具体违法事实如下:1、地上建筑面积多建80.67㎡;2、2#栋业务用房(公安派出所办公楼)地下室被公安机关改变用途建羁押室、食堂等,占用地下停车位16个,建筑面积381.78㎡( (略) 公安局娄星分局出具了“情况属实,请予支持”的意见);3、地下室少建508.85㎡;规划地下停车位197个(其中地下立体停车位144个(三层,共计48套,造价31500元/套),普通停车位53个),实建85个,地下立体停车位未建,少建112个;4、地埋式垃圾站未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授权委托书及阳*冬身 (略) 全权委托阳*冬办理相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湘(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你公司吉星路西侧、秀石街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12.44㎡。

3、《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规〔建〕字 第*号),证明你公司建设的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规划批准建设2栋,总建筑面积32091.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356.73㎡,地下建筑面积4734.5㎡)。

4、《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在上述权属土地上建设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你公司认可该违法建设行为。

5、《现场勘验笔录》、违法建设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的现状、外观,对照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内容可以确定违法事实。

我局已于2023年3 (略) 送达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娄资规罚告字〔2023〕002号)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告知书》(娄资规听告字〔2023〕002号)。你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经研究,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多建80.67㎡,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划类)第15项的规定,不予处罚。

2#栋业务用房(公安派出所办公楼)地下室被改变用途建羁押室、食堂等,占用地下停车位16个,建筑面积381.78㎡(公安办案区域的要求,必须处于1楼及地下室不完全封闭场所),因该行为系公安机关出于工作需要所为,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划类)第16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规定,不予处罚。

地下室少建508.85㎡以及地下停车位少建112个均不属于《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之规定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视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其中对2#栋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室被公安机关改变用途建羁押室、食堂等,占用地下停车位16个 (略) 主观过错,不予处罚,实际处罚96个。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地下停车位少建的违法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按其机械停车位造价10500元/个的10%(即1050元/个)处罚;对地下室建筑面积少建508.85㎡,系你公司按照设计单位提出的“基于项目西面红线紧邻安置区挡土墙,如项目地下停车场按红线下挖施工,有可能造成挡土墙开裂等不确定隐患,建议地下停车场在建设过程中,西面退后红线5米施工,地下停车场西面与挡土墙相距3米以上”施工建议进行施工,少建具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且你公司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按建设工程造价1776元/㎡的5%(即89元/㎡)处罚。对于停车位少建问题,你公司应与现已购房业主加强沟通,通过告知书、优惠让利等多种方式得到业主的理解支持;对于今后新购房业主应在购房合同中签订补充协议,防止因停车位问题而引发信访问题。

地埋式垃圾站未建的问题,你公司已与环卫处签订垃圾清运协议,视为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 (略)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春阳山里商住小区项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地下停车位少建,罚款人民币*元;2、地下室面积少建,罚款人民币45288元。以上两项共计处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工 (略) 兴城支行(账号:* 2902 4966 589,收款人: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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