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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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对《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汛前检查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修订《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公开向社会征询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为十天(3月23日—4月1日),期间如有建议、意见,可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向镇国土所反映。(联系人:童永平,联系电话:*,邮箱:*@*q.com)
特此公告。

  附件:《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略) 连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汛前检查的通知,现结合我镇实际,特修订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适用范围: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以及汛期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等。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作为连江口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兰辉(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李红伟(人大主席)

  宋振韶(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蓝观兴(党委委员)

  李继杰(党委委员)

  林凤铫(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丘军旗(副镇长)

  黄钊华(副镇长)

  莫倩雯(副镇长)

  成 员:叶楚儿(党政综合办主任)

  黄茵怡(党建工作办主任)

  龚阳金(公共服务办主任)

  陈镜邦(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邝丝琪(农业农村办负责人)

  童永平(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雷姜燕(财政所所长)

  沈剑勇( (略) 长)

  林伟锋(供电所所长)

  付国存(连江中学校长)

  刘启明(中心小学校长)

  *秀群(连江口社区居委会主任)

  邓先勇(城樟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华恒(严村村村委会主任)

  龚志伟(小舍村村委会主任)

  林水泉(初溪村村委会主任)

  李光涛(红溪村村委会主任)

  黄奎利(下步村村委会主任)

  刘亚环(银坑村村委会主任)

  李洋欢(三井村村委会主任)

  谢丽英(南坑村村委会主任)

  *飞红(连樟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连江口镇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童永平同志兼任。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预案分级

  根据《 (略)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三个等级。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镇辖区内遭受不同程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决定启用相应等级的救灾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应急反应行动如下:

  (一)发生特大型或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一级预案

  市政府启动一级预案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 (略)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 (略) 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后复产重建等灾后工作。向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受灾损失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落实情况,视灾情需要,向市政府申请人力、资金和物资支援。

  (二)发生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二级预案

  市政府启动二级预案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 (略)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 (略) 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向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受灾损失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落实情况。

  (三)发生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三级预案

  市政府启动三级预案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 (略)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给予协助和指导,做好灾后复产自救,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五、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把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发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或需启动的应急预案级别通知有关部门,并迅速通过镇有线广播电视台向全镇发布,要求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做好应急准备。巡查过程中发现前兆或异常,要第一时间转移群众,迅速报警,并尽快将紧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抢险、救灾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监视其发展趋势, (略)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镇人民政府汇报灾情。

  召开由镇政府有关领导、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组织救援队*前往受灾地区抗灾救灾。

  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地质灾害应急行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治和抢险行动。我镇辖区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抗灾救灾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自然资源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地质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设立地质灾患点的警示牌,并督促相关村、组、单位和个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地质灾害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工作。

  党建工作办: (略) 委宣传部汇报抢险救灾情况,组织、指导抗灾救灾的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情况的预警发布工作。

  公共服务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统计、核定和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负责困难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经济发展办:负责灾后相关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的控制详细规划和审批及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恢复重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的交通设施。

  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财政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项及时到位; (略) 申请救灾复产经费等计划。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以及消防工作。

  中学、小学:负责做好全镇中小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略)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储备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器械等。

  供电所:积极配合抢险救灾部门恢复抢险救灾现场的用电;负责本公司所辖电力设施损坏的迅速修复工作,进行电力调度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各村(居)委:各村(居)委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和群测群防人员,深入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整改专项工作,共同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各村(居)委应注意气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险情发生后随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灾害应急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发生特大型或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 (略)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救灾工作。

  (三)本预案由连江口镇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25日。《关于印发〈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连府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关于公开征求对《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汛前检查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修订《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公开向社会征询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为十天(3月23日—4月1日),期间如有建议、意见,可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向镇国土所反映。(联系人:童永平,联系电话:*,邮箱:*@*q.com)
特此公告。

  附件:《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略) 连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汛前检查的通知,现结合我镇实际,特修订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适用范围: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以及汛期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等。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作为连江口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兰辉(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李红伟(人大主席)

  宋振韶(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蓝观兴(党委委员)

  李继杰(党委委员)

  林凤铫(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丘军旗(副镇长)

  黄钊华(副镇长)

  莫倩雯(副镇长)

  成 员:叶楚儿(党政综合办主任)

  黄茵怡(党建工作办主任)

  龚阳金(公共服务办主任)

  陈镜邦(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邝丝琪(农业农村办负责人)

  童永平(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雷姜燕(财政所所长)

  沈剑勇( (略) 长)

  林伟锋(供电所所长)

  付国存(连江中学校长)

  刘启明(中心小学校长)

  *秀群(连江口社区居委会主任)

  邓先勇(城樟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华恒(严村村村委会主任)

  龚志伟(小舍村村委会主任)

  林水泉(初溪村村委会主任)

  李光涛(红溪村村委会主任)

  黄奎利(下步村村委会主任)

  刘亚环(银坑村村委会主任)

  李洋欢(三井村村委会主任)

  谢丽英(南坑村村委会主任)

  *飞红(连樟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连江口镇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童永平同志兼任。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预案分级

  根据《 (略)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三个等级。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镇辖区内遭受不同程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决定启用相应等级的救灾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应急反应行动如下:

  (一)发生特大型或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一级预案

  市政府启动一级预案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 (略)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 (略) 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后复产重建等灾后工作。向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受灾损失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落实情况,视灾情需要,向市政府申请人力、资金和物资支援。

  (二)发生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二级预案

  市政府启动二级预案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 (略)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 (略) 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向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受灾损失和灾后复产重建工作落实情况。

  (三)发生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三级预案

  市政府启动三级预案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 (略)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给予协助和指导,做好灾后复产自救,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五、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把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发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或需启动的应急预案级别通知有关部门,并迅速通过镇有线广播电视台向全镇发布,要求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做好应急准备。巡查过程中发现前兆或异常,要第一时间转移群众,迅速报警,并尽快将紧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抢险、救灾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监视其发展趋势, (略)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镇人民政府汇报灾情。

  召开由镇政府有关领导、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组织救援队*前往受灾地区抗灾救灾。

  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地质灾害应急行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治和抢险行动。我镇辖区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抗灾救灾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自然资源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地质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设立地质灾患点的警示牌,并督促相关村、组、单位和个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地质灾害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工作。

  党建工作办: (略) 委宣传部汇报抢险救灾情况,组织、指导抗灾救灾的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情况的预警发布工作。

  公共服务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统计、核定和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负责困难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经济发展办:负责灾后相关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的控制详细规划和审批及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恢复重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的交通设施。

  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财政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项及时到位; (略) 申请救灾复产经费等计划。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以及消防工作。

  中学、小学:负责做好全镇中小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略)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储备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器械等。

  供电所:积极配合抢险救灾部门恢复抢险救灾现场的用电;负责本公司所辖电力设施损坏的迅速修复工作,进行电力调度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各村(居)委:各村(居)委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和群测群防人员,深入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整改专项工作,共同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各村(居)委应注意气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险情发生后随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灾害应急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发生特大型或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 (略)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救灾工作。

  (三)本预案由连江口镇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25日。《关于印发〈连江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连府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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