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叶建发代表:
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0161号《关于对公共停车场及停车位延长免费时段及实行错峰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当前老百姓停车困难、花销大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延长免费时段及实行错峰收费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 (略) 发改委、各区府办共同研究。
二、措施与成效
(一)总体情况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建设局关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1〕1号),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分别实行 (略) 场调节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其他 (略) 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1〕142号)。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时段为车辆停放首15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第二次进入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除外。每日22:00-次日07:30(含)车辆停放免费。停车场免费时段为车辆停放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
我市总体来说,“停车难” (略) 交通拥堵矛盾日益凸显,但不同区域情形有所不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1〕142号)规定的政府定价停车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区、各停车经营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实行错峰收费。
(二)关于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泊位延长免费时段、居民区附近停车泊位白天工作时间减免收费的建议
停车收费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防止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好公共资源,提高社会出行率,收费是交通管理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累计递增计费,鼓励快停快走,提高停车位周转率。若将免费时段延长或白天工作时间段减免收费,或恐加剧“僵尸车”占位、一车多位、车辆随意停放等情况,无法盘活公共停车资源,将增加交通督导等方面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三)关于实行错峰收费的建议
我市已有部分区域实行错峰收费。
1.海沧区为进一步便民惠民,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二类收费标准由2元/15分钟下浮至1.5元/15分钟;二类、三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由50元、30元下浮至20元。
2.集美区为发扬“优化交通,服务群众”的管理理念,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二类、三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由50元、30元下浮至20元。
3.翔安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二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由50元下浮至20元;免费时段由每日22:00-次日07:30(含)调整至每日21:31-次日07:30(含)。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医院、大型商业设施、旅游景点等城区交通拥堵区域停车难,策划生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加快项目供地,按照“完工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的原则,推进各区和相关建设单位按计划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启用“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为市民出行提供统一、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提升社会停车体验感,优化交通出行效率。
(三)继续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错峰收费
继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共享开放。推动具备实施条件(小改造即可具备实施条件)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段,向周边居民提供错时停车和分时租赁,实施共享停放。鼓励社会停车资源开展停车错时共享。
下一步,各级建设部门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继续推动各区实行错峰收费,提供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停车难问题。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叶建发代表:
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0161号《关于对公共停车场及停车位延长免费时段及实行错峰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略) 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当前老百姓停车困难、花销大的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延长免费时段及实行错峰收费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 (略) 发改委、各区府办共同研究。
二、措施与成效
(一)总体情况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建设局关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1〕1号),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分别实行 (略) 场调节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其他 (略) 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1〕142号)。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时段为车辆停放首15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第二次进入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除外。每日22:00-次日07:30(含)车辆停放免费。停车场免费时段为车辆停放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
我市总体来说,“停车难” (略) 交通拥堵矛盾日益凸显,但不同区域情形有所不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1〕142号)规定的政府定价停车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区、各停车经营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实行错峰收费。
(二)关于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泊位延长免费时段、居民区附近停车泊位白天工作时间减免收费的建议
停车收费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防止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好公共资源,提高社会出行率,收费是交通管理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累计递增计费,鼓励快停快走,提高停车位周转率。若将免费时段延长或白天工作时间段减免收费,或恐加剧“僵尸车”占位、一车多位、车辆随意停放等情况,无法盘活公共停车资源,将增加交通督导等方面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三)关于实行错峰收费的建议
我市已有部分区域实行错峰收费。
1.海沧区为进一步便民惠民,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二类收费标准由2元/15分钟下浮至1.5元/15分钟;二类、三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由50元、30元下浮至20元。
2.集美区为发扬“优化交通,服务群众”的管理理念,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二类、三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由50元、30元下浮至20元。
3.翔安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二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由50元下浮至20元;免费时段由每日22:00-次日07:30(含)调整至每日21:31-次日07:30(含)。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医院、大型商业设施、旅游景点等城区交通拥堵区域停车难,策划生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加快项目供地,按照“完工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的原则,推进各区和相关建设单位按计划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启用“ (略) 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 (略) 停车场(泊位)数据,提升停车场智能化水平;挖掘盘活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资源统筹运用;为市民出行提供统一、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提升社会停车体验感,优化交通出行效率。
(三)继续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错峰收费
继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共享开放。推动具备实施条件(小改造即可具备实施条件)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段,向周边居民提供错时停车和分时租赁,实施共享停放。鼓励社会停车资源开展停车错时共享。
下一步,各级建设部门将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继续推动各区实行错峰收费,提供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停车难问题。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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