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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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铜冠建安新型 (略) 10万吨/年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铜冠建安新型 (略)

10万吨/年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翠湖四路西段199号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

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铜陵铜冠建安新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安全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铜陵铜冠建安新型 (略) 位于翠湖四路西段199号。2014年4月, (略) (略) 新型环保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铜环评〔2014〕8号)。2020年8月,经 (略) 年产3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凝胶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环〔2020〕39号)。上述项目均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中年产3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凝胶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未按原设计对新型环保建材项目中的20万吨专用预拌砂浆生产线进行改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次项目位于厂区现有预拌砂浆生产车间内,拟对新型环保建材项目中的20万吨专用预拌砂浆生产线进行改造,在该生产线原有部分设备的基础上新增磁选机、选粉机、球磨机等设备,建设1条10万吨/年尾矿资源处理生产线,形成年产2670吨硫铁精矿、19580吨建筑用砂和66750吨矿物质原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仅处理水木冲尾矿库产生的尾矿,不得处理其他环节及其他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尾矿在厂区贮存场所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生产车间、运输皮带、螺旋输送机、球磨机等须加强密闭设计。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须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并落实喷淋管理要求。生产车间、厂区道路等区域须加强洒水保洁。加强厂区绿化,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强化运输扬尘管控,落实运输车辆密闭要求,防止物料遗撒。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落实车辆进出冲洗措施。尾矿卸料、上料等工序需采取雾化喷淋降尘。焦炉煤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一级分选、二级分选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各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磁选、球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各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矿物质原料采取筒仓贮存,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呼吸废气经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烘干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标准。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做好现有管网的衔接,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地面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磁选机、球磨机等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和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新增生产车间、原料堆场、硫铁精矿堆场、建筑细砂堆场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落实《报告表》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铜陵铜冠建安新型 (略) 10万吨/年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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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铜冠建安新型 (略) 10万吨/年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铜冠建安新型 (略)

10万吨/年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翠湖四路西段199号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

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铜陵铜冠建安新型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安全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铜陵铜冠建安新型 (略) 位于翠湖四路西段199号。2014年4月, (略) (略) 新型环保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铜环评〔2014〕8号)。2020年8月,经 (略) 年产3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凝胶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环〔2020〕39号)。上述项目均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中年产30万吨矿山新型充填凝胶材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未按原设计对新型环保建材项目中的20万吨专用预拌砂浆生产线进行改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次项目位于厂区现有预拌砂浆生产车间内,拟对新型环保建材项目中的20万吨专用预拌砂浆生产线进行改造,在该生产线原有部分设备的基础上新增磁选机、选粉机、球磨机等设备,建设1条10万吨/年尾矿资源处理生产线,形成年产2670吨硫铁精矿、19580吨建筑用砂和66750吨矿物质原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仅处理水木冲尾矿库产生的尾矿,不得处理其他环节及其他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尾矿在厂区贮存场所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生产车间、运输皮带、螺旋输送机、球磨机等须加强密闭设计。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须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并落实喷淋管理要求。生产车间、厂区道路等区域须加强洒水保洁。加强厂区绿化,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强化运输扬尘管控,落实运输车辆密闭要求,防止物料遗撒。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落实车辆进出冲洗措施。尾矿卸料、上料等工序需采取雾化喷淋降尘。焦炉煤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一级分选、二级分选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各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磁选、球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各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矿物质原料采取筒仓贮存,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呼吸废气经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烘干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标准。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做好现有管网的衔接,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地面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磁选机、球磨机等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和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新增生产车间、原料堆场、硫铁精矿堆场、建筑细砂堆场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落实《报告表》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铜陵铜冠建安新型 (略) 10万吨/年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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