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穿越东林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穿越东林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井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穿越东林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应报告资料收悉(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评审,评价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提交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出具了《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穿越东林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详见附件),并呈报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在研城街道高滩大桥下游105m处下穿东林河实施。
二、基本同意按《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实施。评价河段位于井研县研城街道高滩村,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基本同意管道穿越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参照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穿越标准,防洪标准取50年一遇。工程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位置 | 桩号 | 岸别 | X | Y |
顺河起点 | K0+000 | 右岸 | *.612 | *.220 |
拐点1 | K0+030 | 右岸 | *.868 | *.270 |
顺河止点/穿越起点 | K0+038 | 右岸 | *.923 | *.227 |
拐点2 | K0+070 | 左岸 | *.762 | *.969 |
拐点3 | K0+084 | 左岸 | *.517 | *.531 |
穿越止点 | K0+108 | 左岸 | *.513 | *.024 |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了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安排报送县水务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穿越东林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穿越东林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pdf
井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穿越东林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应报告资料收悉(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评审,评价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提交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出具了《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穿越东林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详见附件),并呈报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在研城街道高滩大桥下游105m处下穿东林河实施。
二、基本同意按《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实施。评价河段位于井研县研城街道高滩村,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基本同意管道穿越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参照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穿越标准,防洪标准取50年一遇。工程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位置 | 桩号 | 岸别 | X | Y |
顺河起点 | K0+000 | 右岸 | *.612 | *.220 |
拐点1 | K0+030 | 右岸 | *.868 | *.270 |
顺河止点/穿越起点 | K0+038 | 右岸 | *.923 | *.227 |
拐点2 | K0+070 | 左岸 | *.762 | *.969 |
拐点3 | K0+084 | 左岸 | *.517 | *.531 |
穿越止点 | K0+108 | 左岸 | *.513 | *.024 |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了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安排报送县水务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穿越东林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门坎镇配水工程穿越东林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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