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五中东土楼及周边区域)
辉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五中东土楼及周边区域)
辉政房征[2023]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辉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辉南县人民政府对辉南县住建局拟定的《“五中东土楼及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辉南县人民政府做出《辉南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辉政房征[2023]第2号),对“五中东土楼及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五中以东、南环路以南、华日建材城以西、建设大街以北
二、征收主体:辉南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辉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23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辉南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辉政房征[2023]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辉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辉南县人民政府对辉南县住建局拟定的《“五中东土楼及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辉南县人民政府做出《辉南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辉政房征[2023]第2号),对“五中东土楼及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五中以东、南环路以南、华日建材城以西、建设大街以北
二、征收主体:辉南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辉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23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辉南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