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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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晋水审批决〔2023〕73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山西潞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的申请》(潞安煤基油办字〔2022〕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你单位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 (略) 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西,占地面积31289m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工业发〔2007〕8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建设规模为合成油16万吨/年(12.49万吨/年柴油、2.92万吨/年石脑油、2.59万吨/年LPG、合成尾气发电4.8亿度/年)。该项目于2008年6月建成投产。

二、该项目厂址及贮灰场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分别为19.9km、21.1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厂址区浅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7.2-20.80m,贮灰场浅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98-6.05m;厂址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750m,岩溶含水层水位埋深约320.0-323.5m,贮灰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710-765m,岩溶含水层水位埋深约329.4-384.4m,奥陶系上覆分布有多个隔水层。该项目厂址区施工基础开挖最大深度约22m,贮灰场施工基础开挖最大深度约5.10m,对当地浅层孔隙水有短暂的扰动影响,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贮灰场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对项目厂区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贮灰场灰水等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严禁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废污水。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屯留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潞 (略) 委托山西拓洲 (略) 编制了《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8月5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 (略) 屯留区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 (略) 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西,占地面积31289m2,于2008年6月建成投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工业发〔2007〕86号对该项目核准进行了批复,建设规模为合成油16万吨/年(12.49万吨/年柴油、2.92万吨/年石脑油、2.59万吨/年LPG、合成尾气发电4.8亿度/年)。

该项目厂址及贮灰场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但均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分别为19.9km、21.1km。

二、《报告》在分析了辛安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厂址区及贮灰场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与防治措施。

三、项目厂址区浅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7.2-20.80m,贮灰场浅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98-6.05m;厂址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750m,岩溶含水层水位埋深约320.0-323.5m,贮灰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710-765m,岩溶含水层水位埋深约329.4-384.4m,奥陶系上覆分布有多个隔水层。该项目厂址区施工基础开挖最深约22m,贮灰场施工基础开挖最深约5.10m,对当地浅层孔隙水有短暂的扰动影响,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浓盐水经处理达标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贮灰场灰水应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项目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贮灰场灰水等不外排。

五、该项目运行期气化炉渣及灰渣应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运至贮灰场堆存;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该项目贮灰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堆场底部、边坡、回水池、管沟等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

七、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厂区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事故油池、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八、项目厂址及贮灰场影响范围内有9个村庄,若项目运营对周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项目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九、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辛安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项目单位对辛安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屯留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2 月 13 日
晋水审批决〔2023〕73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山西潞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的申请》(潞安煤基油办字〔2022〕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你单位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 (略) 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西,占地面积31289m2。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工业发〔2007〕8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建设规模为合成油16万吨/年(12.49万吨/年柴油、2.92万吨/年石脑油、2.59万吨/年LPG、合成尾气发电4.8亿度/年)。该项目于2008年6月建成投产。

二、该项目厂址及贮灰场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分别为19.9km、21.1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厂址区浅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7.2-20.80m,贮灰场浅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98-6.05m;厂址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750m,岩溶含水层水位埋深约320.0-323.5m,贮灰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710-765m,岩溶含水层水位埋深约329.4-384.4m,奥陶系上覆分布有多个隔水层。该项目厂址区施工基础开挖最大深度约22m,贮灰场施工基础开挖最大深度约5.10m,对当地浅层孔隙水有短暂的扰动影响,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贮灰场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对项目厂区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贮灰场灰水等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严禁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废污水。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屯留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潞 (略) 委托山西拓洲 (略) 编制了《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8月5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 (略) 屯留区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潞 (略) 16万t/a煤基合成油示范厂项 (略) 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西,占地面积31289m2,于2008年6月建成投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工业发〔2007〕86号对该项目核准进行了批复,建设规模为合成油16万吨/年(12.49万吨/年柴油、2.92万吨/年石脑油、2.59万吨/年LPG、合成尾气发电4.8亿度/年)。

该项目厂址及贮灰场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但均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分别为19.9km、21.1km。

二、《报告》在分析了辛安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厂址区及贮灰场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与防治措施。

三、项目厂址区浅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7.2-20.80m,贮灰场浅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98-6.05m;厂址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750m,岩溶含水层水位埋深约320.0-323.5m,贮灰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710-765m,岩溶含水层水位埋深约329.4-384.4m,奥陶系上覆分布有多个隔水层。该项目厂址区施工基础开挖最深约22m,贮灰场施工基础开挖最深约5.10m,对当地浅层孔隙水有短暂的扰动影响,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浓盐水经处理达标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贮灰场灰水应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项目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贮灰场灰水等不外排。

五、该项目运行期气化炉渣及灰渣应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运至贮灰场堆存;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该项目贮灰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堆场底部、边坡、回水池、管沟等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

七、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厂区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事故油池、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垃圾堆存处、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八、项目厂址及贮灰场影响范围内有9个村庄,若项目运营对周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项目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九、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辛安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项目单位对辛安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屯留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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