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 (略) 关于<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沁梗煤字〔2022〕1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井 (略) 沁源县王和镇后沟村、神灵村一带。 (略) 国土厅核发的C**号《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1-11号煤层,矿井能力90万t/a,井田面积8.0331km2,开采标高1600-950m,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2日。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32号文核定项目产能由90万吨/年提升至150万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洪山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井田北部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3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920m-928m,井田内11号煤层最低标高950m,全井田不存在带压开采,但应注意主要导水构造对水资源的影响,应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制定防治岩溶水突水的应急预案,禁止利用渗坑、渗井以及废弃钻孔向奥陶系岩溶地层排放废污水。
煤层开采后,其产生的导水裂隙带高度波及影响到了二叠系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和石炭系上统太原组石灰岩裂隙含水层,不会触及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含水层,不会贯通地表。一般不会对地表水及第四系含水层产生影响,若发现有裂缝导通地表,应及时进行填堵。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工业场地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沁源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11月30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视频技术审查会,参加视频会 (略) 水利局、沁源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井田位于沁源县王和镇后沟村、神灵村一带。2012年11月12日, (略) 国土厅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批准开采1~11号煤层,有效期2012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2日。矿井能力90万t/a,井田面积8.0331km2,开采标高1600-950m。2021年9月26日,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32号文核定项目产能由90万吨/年提高至150万吨/年。该项目位于洪山泉域范围内,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井田北部距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3km。
二、《报告》分析了洪山泉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水环境状况等资料,基本查明了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矿井开采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和当地居民用水等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和保护措施。
三、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920m~928m,井田内11号煤层最低标高950m,全井田不存在带压开采,但应注意主要导水构造对水资源的影响,应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制定防治岩溶水突水的应急预案,禁止利用渗坑、渗井以及废弃钻孔向奥陶系岩溶地层排放废污水。
四、煤层开采后,其产生的导水裂隙带高度波及影响到了二叠系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和石炭系上统太原组石灰岩裂隙含水层,不会触及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含水层,不会贯通地表。一般不会对地表水及第四系含水层产生影响,若发现有裂缝导通地表,应及时进行填堵。
五、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达到地表水Ⅲ类后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洗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业主修建有事故废污水收集池,还应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运送洗煤厂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外售;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该项目工业场地应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洗煤厂事故水池、浓缩池、循环水池和储煤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维修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水池、矿井水处理站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7cm/s,工业场地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八、项目井田范围内有6个村庄,若因煤矿开采造成村庄吃水困难,应由矿方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九、业主应严格执行有关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矿井防治水原则,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做好洪山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以上防治和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洪山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洪山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源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 (略) 关于<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沁梗煤字〔2022〕1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井 (略) 沁源县王和镇后沟村、神灵村一带。 (略) 国土厅核发的C**号《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1-11号煤层,矿井能力90万t/a,井田面积8.0331km2,开采标高1600-950m,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2日。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32号文核定项目产能由90万吨/年提升至150万吨/年。
二、该项目位于洪山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井田北部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3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920m-928m,井田内11号煤层最低标高950m,全井田不存在带压开采,但应注意主要导水构造对水资源的影响,应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制定防治岩溶水突水的应急预案,禁止利用渗坑、渗井以及废弃钻孔向奥陶系岩溶地层排放废污水。
煤层开采后,其产生的导水裂隙带高度波及影响到了二叠系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和石炭系上统太原组石灰岩裂隙含水层,不会触及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含水层,不会贯通地表。一般不会对地表水及第四系含水层产生影响,若发现有裂缝导通地表,应及时进行填堵。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工业场地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沁源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150万吨/年矿井产能置换及12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11月30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视频技术审查会,参加视频会 (略) 水利局、沁源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井田位于沁源县王和镇后沟村、神灵村一带。2012年11月12日, (略) 国土厅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批准开采1~11号煤层,有效期2012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2日。矿井能力90万t/a,井田面积8.0331km2,开采标高1600-950m。2021年9月26日,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32号文核定项目产能由90万吨/年提高至150万吨/年。该项目位于洪山泉域范围内,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井田北部距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3km。
二、《报告》分析了洪山泉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水环境状况等资料,基本查明了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矿井开采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和当地居民用水等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和保护措施。
三、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920m~928m,井田内11号煤层最低标高950m,全井田不存在带压开采,但应注意主要导水构造对水资源的影响,应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制定防治岩溶水突水的应急预案,禁止利用渗坑、渗井以及废弃钻孔向奥陶系岩溶地层排放废污水。
四、煤层开采后,其产生的导水裂隙带高度波及影响到了二叠系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和石炭系上统太原组石灰岩裂隙含水层,不会触及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含水层,不会贯通地表。一般不会对地表水及第四系含水层产生影响,若发现有裂缝导通地表,应及时进行填堵。
五、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达到地表水Ⅲ类后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洗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业主修建有事故废污水收集池,还应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运送洗煤厂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外售;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该项目工业场地应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洗煤厂事故水池、浓缩池、循环水池和储煤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维修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水池、矿井水处理站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7cm/s,工业场地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八、项目井田范围内有6个村庄,若因煤矿开采造成村庄吃水困难,应由矿方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九、业主应严格执行有关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矿井防治水原则,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做好洪山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以上防治和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洪山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洪山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源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