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及3万吨/年锂电三元前驱体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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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及3万吨/年锂电三元前驱体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常 (略) :

  你公司《4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及3万吨/年锂电三元前驱体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常青报通字〔2023〕0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01-*-07-02-*。项目新增4套MVR蒸发器、1套低温挥发系统、4台破碎机、1套回转窑、136台反应釜、1套萃取箱、16台干燥机、72台刮刀式离心机、96台压滤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锂电三元前驱体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4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及3万吨/年锂电三元前驱体产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三元锂电池、镍中间品(粗制氢氧化镍等)、硫酸、烧碱为主要原料,采用火法冶金工艺生产正极材料粉,湿法冶金工艺生产硫酸钴溶液、硫酸镍溶液、碳酸锂,采用氢氧化物共沉淀法工艺生产锂电三元前驱体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MVR蒸发器、低温挥发系统、破碎机、回转窑、反应釜、萃取箱、干燥机、刮刀式离心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512.79tce(当量值)、93231.5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6001.37万kWh、0.8MPa饱和蒸汽*.00t、柴油9.07t、天然气46.80万m3。项目精选电极材料粉、硫酸钴溶液、硫酸镍溶液、碳酸锂和三元前驱体(镍钴锰氢氧化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67.45kgce/t、237.61kgce/t、132.27kgce/t、1263.80kgce/t和462.64kgce/t,均优于《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能源消耗限额》(T/CPCIF0170-2021)中的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MVR蒸发器新型加厚隔热膜保温设计、通用设备变频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清水泵、化工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工信局、上杭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常 (略) :

  你公司《4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及3万吨/年锂电三元前驱体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常青报通字〔2023〕0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01-*-07-02-*。项目新增4套MVR蒸发器、1套低温挥发系统、4台破碎机、1套回转窑、136台反应釜、1套萃取箱、16台干燥机、72台刮刀式离心机、96台压滤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锂电三元前驱体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4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及3万吨/年锂电三元前驱体产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三元锂电池、镍中间品(粗制氢氧化镍等)、硫酸、烧碱为主要原料,采用火法冶金工艺生产正极材料粉,湿法冶金工艺生产硫酸钴溶液、硫酸镍溶液、碳酸锂,采用氢氧化物共沉淀法工艺生产锂电三元前驱体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MVR蒸发器、低温挥发系统、破碎机、回转窑、反应釜、萃取箱、干燥机、刮刀式离心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9512.79tce(当量值)、93231.5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6001.37万kWh、0.8MPa饱和蒸汽*.00t、柴油9.07t、天然气46.80万m3。项目精选电极材料粉、硫酸钴溶液、硫酸镍溶液、碳酸锂和三元前驱体(镍钴锰氢氧化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67.45kgce/t、237.61kgce/t、132.27kgce/t、1263.80kgce/t和462.64kgce/t,均优于《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能源消耗限额》(T/CPCIF0170-2021)中的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MVR蒸发器新型加厚隔热膜保温设计、通用设备变频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辅助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清水泵、化工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工信局、上杭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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