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荣创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己二酸60万吨/年特种功能性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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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荣创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己二酸60万吨/年特种功能性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荣 (略) :

  你公司《40万吨/年己二酸60万吨/年特种功能性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1-*-04-05-*。项目新建硝酸、环己醇、己二酸、特种功能性材料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40万吨己二酸和60万吨特种功能性材料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液氨为原料,采用双加压氨氧化法工艺生产硝酸;以苯为原料,加氢生成环己烯,经水合、精馏等工序生产环己醇,经硝酸氧化环己醇生成己二酸产品;以己二酸、己二胺为原料,采用水溶液法生产己二胺己二酸盐水溶液,经浓缩、缩聚、切粒、干燥等工序,生产特种功能性材料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加氢反应器、蒸汽喷射器、再沸器、蒸发器、温水槽、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5tce(当量值)、*.14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74573.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1001.78万kWh、饱和蒸汽(0.6MPa,170℃)*t、饱和蒸汽(1.4MPa,200℃)*t、饱和蒸汽(2.5MPa,230℃)*t、天然气7581.53万Nm3、氢气17100万Nm3。项目中的硝酸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38kgce/t,优于《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1-2012)规定的先进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环己醇装置522.62kgce/t、己二酸装置448.57kgce/t、特种功能性材料185.46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5%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荣 (略) 40万吨/年己二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53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锦 (略) 特种功能性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73号)自动失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荣 (略) :

  你公司《40万吨/年己二酸60万吨/年特种功能性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1-*-04-05-*。项目新建硝酸、环己醇、己二酸、特种功能性材料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40万吨己二酸和60万吨特种功能性材料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液氨为原料,采用双加压氨氧化法工艺生产硝酸;以苯为原料,加氢生成环己烯,经水合、精馏等工序生产环己醇,经硝酸氧化环己醇生成己二酸产品;以己二酸、己二胺为原料,采用水溶液法生产己二胺己二酸盐水溶液,经浓缩、缩聚、切粒、干燥等工序,生产特种功能性材料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加氢反应器、蒸汽喷射器、再沸器、蒸发器、温水槽、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5tce(当量值)、*.14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74573.1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1001.78万kWh、饱和蒸汽(0.6MPa,170℃)*t、饱和蒸汽(1.4MPa,200℃)*t、饱和蒸汽(2.5MPa,230℃)*t、天然气7581.53万Nm3、氢气17100万Nm3。项目中的硝酸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38kgce/t,优于《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1-2012)规定的先进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环己醇装置522.62kgce/t、己二酸装置448.57kgce/t、特种功能性材料185.46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5%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荣 (略) 40万吨/年己二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53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锦 (略) 特种功能性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173号)自动失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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