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鸿和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仓储货架、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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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鸿和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仓储货架、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结果的公示

关于马鞍山鸿和 (略) 仓储货架、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结果的公示

一、现将马鞍山鸿和 (略) 仓储货架、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情况公示如下: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5-*

通讯地址: (略) 当涂县太白中路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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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下载:当环表批字〔2023〕18号关于马鞍山鸿和 (略) 仓储货架、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5.4 MB]

文本下载:马鞍山鸿和 (略) 仓储货架、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930.6 KB]

文本下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pdf [1.5 MB]

关于马鞍山鸿和 (略) 仓储货架、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结果的公示

一、现将马鞍山鸿和 (略) 仓储货架、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情况公示如下: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5-*

通讯地址: (略) 当涂县太白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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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下载:当环表批字〔2023〕18号关于马鞍山鸿和 (略) 仓储货架、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5.4 MB]

文本下载:马鞍山鸿和 (略) 仓储货架、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930.6 KB]

文本下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pdf [1.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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