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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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略)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略) 2023年依法、规范、有序供应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精神, (略) 2023 年政府工作部署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订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八 (略) 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严格执行国家土 (略) 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及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略) 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以赴 (略) 带建设“优等生”。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 (略)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3227.86 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2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出让方式供应20 宗、1083.5亩,占供应总量33.57%;划拨方式供应40 宗、2144.36 亩,占供应总量66.4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 宗、124.41 亩,占供应总量的3.85%;住宅用地8 宗、762.13 亩,占供应 总量的23.61%;交通运输用地16 宗、1079.35 亩,占供应总量的33.4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 宗、519.17 亩,占供应总量的16.08%;工矿仓储用地8 宗、676.24 亩,占供应总量的20.95%;特殊用地1 宗、66.57 亩,占供应总量的2.06%。 计划出让 20 宗、1083.5 亩用地中,商服用地 6 宗、124.41 亩,占出让总量的11.48%;住宅用地 4 宗、255.14 亩,占出让总量的 23.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 宗、27.71亩,占出让总量的 2.56%;工矿仓储用地 8 宗、676.24亩,占出让总量的 62.41%。计划划拨 40宗、2144.36亩用地中,住宅用地 4 宗、506.99 亩,占划拨总量的23.6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9 宗、491.46亩,占划拨总量的22.92%;交通运输用地 16宗、1079.35 亩,占划拨总量的50.33%;特殊用地 1 宗、66.57 亩,占划拨总量的3.10%。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位于嘉积镇区域 20 宗、1306.26亩,占供应总量的 40.47%;位于博鳌镇区域 4 宗、187.45亩,占供应总量的 5.81%;位于其他乡镇 36 宗、1734.15亩,占供应总量的 53.72%。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引导,规范土地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用地供应,除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应严格按照《 (略)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计划指标实施。

(二)严格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落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调控政策,保障安居房、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供应。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构建城乡一体、协 (略) 基础建设和产业用地新格局。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履行土地供应程序。对商业、 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其它用地(同一 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 (略) 场公开进行。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及运营情况,支持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取得成本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绿色发展,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供应计划 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在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基本农 田和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供应批而未供土地和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低效用地。严格按照禁止供地目录与限制供地目录的要求,不向禁止供地目录中的项目供应土地,杜绝粗放利用土地的行为。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提高计划执行力度。结合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和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力度,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地计划执行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等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部门联动,保证计划有效落实。市发改、招商、环保、住建、资规等部门要主动服务,推进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前期工作,做好出让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属地镇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及时完成计划供应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征地资金及时拨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款足额补偿到位。

(三)加强动态管理,促进计划顺利实施。市资规部门应及时与属地镇政府和各责任单位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计划的实施。

附件:1. (略) 202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计划表

2. (略) 202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表

附件1、 (略)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计划表.xls
附件2、 (略)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表.xls

(略)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略) 2023年依法、规范、有序供应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精神, (略) 2023 年政府工作部署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订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八 (略) 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严格执行国家土 (略) 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及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略) 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以赴 (略) 带建设“优等生”。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 (略)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3227.86 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2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出让方式供应20 宗、1083.5亩,占供应总量33.57%;划拨方式供应40 宗、2144.36 亩,占供应总量66.4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 宗、124.41 亩,占供应总量的3.85%;住宅用地8 宗、762.13 亩,占供应 总量的23.61%;交通运输用地16 宗、1079.35 亩,占供应总量的33.4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 宗、519.17 亩,占供应总量的16.08%;工矿仓储用地8 宗、676.24 亩,占供应总量的20.95%;特殊用地1 宗、66.57 亩,占供应总量的2.06%。 计划出让 20 宗、1083.5 亩用地中,商服用地 6 宗、124.41 亩,占出让总量的11.48%;住宅用地 4 宗、255.14 亩,占出让总量的 23.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 宗、27.71亩,占出让总量的 2.56%;工矿仓储用地 8 宗、676.24亩,占出让总量的 62.41%。计划划拨 40宗、2144.36亩用地中,住宅用地 4 宗、506.99 亩,占划拨总量的23.6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9 宗、491.46亩,占划拨总量的22.92%;交通运输用地 16宗、1079.35 亩,占划拨总量的50.33%;特殊用地 1 宗、66.57 亩,占划拨总量的3.10%。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位于嘉积镇区域 20 宗、1306.26亩,占供应总量的 40.47%;位于博鳌镇区域 4 宗、187.45亩,占供应总量的 5.81%;位于其他乡镇 36 宗、1734.15亩,占供应总量的 53.72%。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引导,规范土地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用地供应,除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应严格按照《 (略)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计划指标实施。

(二)严格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落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调控政策,保障安居房、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供应。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构建城乡一体、协 (略) 基础建设和产业用地新格局。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履行土地供应程序。对商业、 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其它用地(同一 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 (略) 场公开进行。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及运营情况,支持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取得成本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绿色发展,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供应计划 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在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基本农 田和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供应批而未供土地和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低效用地。严格按照禁止供地目录与限制供地目录的要求,不向禁止供地目录中的项目供应土地,杜绝粗放利用土地的行为。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提高计划执行力度。结合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和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力度,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地计划执行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等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部门联动,保证计划有效落实。市发改、招商、环保、住建、资规等部门要主动服务,推进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前期工作,做好出让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属地镇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及时完成计划供应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征地资金及时拨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款足额补偿到位。

(三)加强动态管理,促进计划顺利实施。市资规部门应及时与属地镇政府和各责任单位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计划的实施。

附件:1. (略) 202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计划表

2. (略) 202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表

附件1、 (略)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计划表.xls
附件2、 (略)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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