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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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20号

 

关于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

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万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万全镇,拟对下宋直河(乡级河道,属一般水域)右岸局部河段进行调整,涉及河道长度为91米,项目建设占用下宋直河水域面积670.81平方米,最大占用河道宽度12.95米,项目实施后该段河道控制最小河宽39.08米大于规划最小河宽35米。

二、基本同意水域占补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占用下宋直河水域面积670.81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2435立方米;在同流域开挖补偿陈交大河水域面积827.13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3002立方米,达到水域占补平衡。

三、基本同意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本项目拟对调整的下宋直河右岸新建护岸总长91米,对开挖的陈交大河右岸新建护岸总长128米,实施后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概算投资153.05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基本同意临时施工围堰设计方案。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设计方案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护岸工程建设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 1、项目区水系图

2、工程布置总图

3、项目平面图

4、消除和减轻措施图1-1

5、消除和减轻措施图1-2

6、消除和减轻措施图1-3

7、下宋直河施工围堰平面图

8、下宋直河围堰推荐断面图

2023年3月23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万全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3月23日印


附表1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项目名称

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

所在水系

瑞平水系-下宋直河、陈交大河

位置描述

主体工程位于平阳县万全镇 (略) 旁,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位于万全镇浙江环诺 (略) 旁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温政土审规〔2019〕14号文件

建设项目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总体布置

项目拟对下宋直河右岸局部河段进行回填并新建护岸防护,新建护岸长91m。

河段主要指标

河道防洪排涝标准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

设计水位及相应流量

常水位2.76m

20年一遇排涝水位∶3.63m

流量∶7.7m3/s

现状河道宽度

27.62~54.59m

规划最小河道宽度

35m

分析计算主要成果

工况序列

规划工况

阻水比

0

壅水高度及范围

0

冲淤情况

新增冲刷深度0.06m

设计岸线顶高

4.0m

壅水高度及范围

不会产生壅水

调整后河道宽度

控制最小河宽39.08m≥规划最小河宽35m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本项目新增占用水域面积共计670.81m2(下宋直河),占用水域容积2435m3。本次要求开挖水域面积827.13m2(陈交大河),即补偿水域面积827.13m2,补偿水域容积3002m3,符合占补平衡要求;

2、工程实施后,下宋直河项目区段最小河宽为39.08m,大于《 (略) 平阳县水域保护规划》最小规划河道宽度,满足要求;

3、对调整后下宋直河右岸新建护岸91m,采用扶壁式挡墙断面型式;

对开挖后陈交大河右岸新建护岸128m,采用密排仿松木桩+斜坡绿化带护岸。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20号

 

关于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

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万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万全镇,拟对下宋直河(乡级河道,属一般水域)右岸局部河段进行调整,涉及河道长度为91米,项目建设占用下宋直河水域面积670.81平方米,最大占用河道宽度12.95米,项目实施后该段河道控制最小河宽39.08米大于规划最小河宽35米。

二、基本同意水域占补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占用下宋直河水域面积670.81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2435立方米;在同流域开挖补偿陈交大河水域面积827.13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3002立方米,达到水域占补平衡。

三、基本同意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本项目拟对调整的下宋直河右岸新建护岸总长91米,对开挖的陈交大河右岸新建护岸总长128米,实施后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新增工程概算投资153.05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基本同意临时施工围堰设计方案。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设计方案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护岸工程建设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 1、项目区水系图

2、工程布置总图

3、项目平面图

4、消除和减轻措施图1-1

5、消除和减轻措施图1-2

6、消除和减轻措施图1-3

7、下宋直河施工围堰平面图

8、下宋直河围堰推荐断面图

2023年3月23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万全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3月23日印


附表1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项目名称

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

所在水系

瑞平水系-下宋直河、陈交大河

位置描述

主体工程位于平阳县万全镇 (略) 旁,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位于万全镇浙江环诺 (略) 旁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温政土审规〔2019〕14号文件

建设项目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总体布置

项目拟对下宋直河右岸局部河段进行回填并新建护岸防护,新建护岸长91m。

河段主要指标

河道防洪排涝标准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

设计水位及相应流量

常水位2.76m

20年一遇排涝水位∶3.63m

流量∶7.7m3/s

现状河道宽度

27.62~54.59m

规划最小河道宽度

35m

分析计算主要成果

工况序列

规划工况

阻水比

0

壅水高度及范围

0

冲淤情况

新增冲刷深度0.06m

设计岸线顶高

4.0m

壅水高度及范围

不会产生壅水

调整后河道宽度

控制最小河宽39.08m≥规划最小河宽35m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本项目新增占用水域面积共计670.81m2(下宋直河),占用水域容积2435m3。本次要求开挖水域面积827.13m2(陈交大河),即补偿水域面积827.13m2,补偿水域容积3002m3,符合占补平衡要求;

2、工程实施后,下宋直河项目区段最小河宽为39.08m,大于《 (略) 平阳县水域保护规划》最小规划河道宽度,满足要求;

3、对调整后下宋直河右岸新建护岸91m,采用扶壁式挡墙断面型式;

对开挖后陈交大河右岸新建护岸128m,采用密排仿松木桩+斜坡绿化带护岸。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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