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高效发展配套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高效发展配套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编制的《中国石 (略) 炼油转型升级高效发展配套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3月13日第九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1504万元(环保投资174万元), (略) (略) 厂区内建设输变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在热电厂厂址内拆除原应急物资储备库,新建热电厂220 kV总变电站(站址坐标:N43°58′17.21″,E87°43′23.71″),为户内布置,站内新建2台220 kV变压器,容量为2×150 MVA;新增两回220 kV出线间隔、两回110 kV出线间隔及35kv电容器装置,建设60m3防渗事故贮油池。(2)新建区域110 kV变电站(站址坐标:N43°58′1.38″,E87°43′41.35″),为户内布置,站内新建2台110kV变压器,其容量为2×100MVA,建设两回110 kV出线间隔、17回35 kV出线间隔、2回10 kV出线间隔,配套建设配电装置楼和辅助用房,建设20m3防渗事故贮油池。(3)建设220 kV总变电站~区域110 kV变电站双回路电缆输电线路0.95km,其中电缆隧道线路长0.07 km,电缆桥架线路长0.88 km。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建筑物拆除需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变电站及线路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六)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七)项目运行后期更换下的废铅蓄电池不得在站内暂存,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变压器下方设置防渗事故废油收集设施,废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变电站内生活垃圾统一收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中国石 (略) 炼油转型升级高效发展配套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中国石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编制的《中国石 (略) 炼油转型升级高效发展配套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3月13日第九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1504万元(环保投资174万元), (略) (略) 厂区内建设输变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在热电厂厂址内拆除原应急物资储备库,新建热电厂220 kV总变电站(站址坐标:N43°58′17.21″,E87°43′23.71″),为户内布置,站内新建2台220 kV变压器,容量为2×150 MVA;新增两回220 kV出线间隔、两回110 kV出线间隔及35kv电容器装置,建设60m3防渗事故贮油池。(2)新建区域110 kV变电站(站址坐标:N43°58′1.38″,E87°43′41.35″),为户内布置,站内新建2台110kV变压器,其容量为2×100MVA,建设两回110 kV出线间隔、17回35 kV出线间隔、2回10 kV出线间隔,配套建设配电装置楼和辅助用房,建设20m3防渗事故贮油池。(3)建设220 kV总变电站~区域110 kV变电站双回路电缆输电线路0.95km,其中电缆隧道线路长0.07 km,电缆桥架线路长0.88 km。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建筑物拆除需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变电站及线路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六)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七)项目运行后期更换下的废铅蓄电池不得在站内暂存,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变压器下方设置防渗事故废油收集设施,废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变电站内生活垃圾统一收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中国石 (略) 炼油转型升级高效发展配套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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