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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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魏县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以下简称“1号地块”) (略) (略) 魏县长安大道东段与梨乡大街交叉口南行100m路东,属冯小庄村农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北纬36.*°,总面积为9449m2(约14.173亩)。地块北侧隔公园和住户为长安大道东段,西侧为梨乡大街,南侧为住户,东侧隔耕地为住户。

1号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6年10月之前,种植小麦和蔬菜等,种植期间未使用高毒的农药,化肥以磷肥和氮肥为主,灌溉用水为地下水,未使用污水灌溉,地块内未进行其他生产活动;2016年10月-2019年8月,地块改为种植柳树和杨树等树木,种植期间无专人管理,未使用化肥和农药,自然降水灌溉;2019年8月开始,树木逐渐砍伐清除,耕地逐渐恢复农作物种植,目前,地块种植以油菜花为主,其他零星种植蔬菜,现场无异味,未见污染痕迹。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01月01日)第五十四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20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略) 2021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中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评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天津宏福 (略) 对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天津宏福 (略) 受委托后,于2023年2月开展了1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工作。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判断得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设置了6个土壤点位,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对地块表层土样进行土壤重金属和VOC检测,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根据XRF现场快筛检测数据可知,地块内重金属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PID现场快筛结果可知,地块PID数值较小,无挥发性污染物存在的可能性。

,河北, (略) ,邯郸,天津

魏县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以下简称“1号地块”) (略) (略) 魏县长安大道东段与梨乡大街交叉口南行100m路东,属冯小庄村农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北纬36.*°,总面积为9449m2(约14.173亩)。地块北侧隔公园和住户为长安大道东段,西侧为梨乡大街,南侧为住户,东侧隔耕地为住户。

1号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6年10月之前,种植小麦和蔬菜等,种植期间未使用高毒的农药,化肥以磷肥和氮肥为主,灌溉用水为地下水,未使用污水灌溉,地块内未进行其他生产活动;2016年10月-2019年8月,地块改为种植柳树和杨树等树木,种植期间无专人管理,未使用化肥和农药,自然降水灌溉;2019年8月开始,树木逐渐砍伐清除,耕地逐渐恢复农作物种植,目前,地块种植以油菜花为主,其他零星种植蔬菜,现场无异味,未见污染痕迹。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01月01日)第五十四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20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略) 2021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中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评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天津宏福 (略) 对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天津宏福 (略) 受委托后,于2023年2月开展了1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工作。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判断得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设置了6个土壤点位,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对地块表层土样进行土壤重金属和VOC检测,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根据XRF现场快筛检测数据可知,地块内重金属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PID现场快筛结果可知,地块PID数值较小,无挥发性污染物存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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